杨波

谢老汉去世了。在葬礼上,前来吊唁的亲朋纷纷感慨:他可真是遇到了一个好女婿!

这位被众人交口称赞的女婿,名叫周翔,年轻时经媒人介绍和谢老汉的小女儿——谢巧雅相识。

两人的爱情故事也是一桩美谈。当年,谢巧雅和周翔接触一段时间后表示,她的姐姐谢巧红下乡去了西北,已经在当地嫁人生子。正是因为姐姐下乡,她才得以留在城里工作。现在父母身体都不太好,如果周翔愿意和她恋爱,将来结婚必须入赘她家。那个年代,人们的思想观念很传统。周翔喜欢谢巧雅,但听到入赘的要求,又感到为难。左思右想,琢磨了好久,他还是坦诚地说:“我不太能接受入赘,而且我父母也不可能同意。” 谢巧雅表示理解,双方友好地道了别。

周翔又开始相亲,但见了好几个女孩,脑海中还是总浮现谢巧雅的身影。

于是,时隔数月,忘不了谢巧雅的周翔主动联系她,问她有没有找到愿意入赘的对象。谢巧雅说没有,他感到十分喜悦。

这时,周翔终于确定:哪怕入赘,也要和谢巧雅结婚!

不出意料,周翔父母得知他的想法后,第一反应就是“如果你入赘谢家,我们会脸上无光”。面对父母的反对,周翔没有动摇,耐心地解释,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将逐渐改变,没有什幺“嫁”和“娶”,而是两个相爱的人组成家庭。他和谢巧雅结婚后,无非是要和岳父母住一起,多照顾点他们,其他方面和别家没什幺区别。

周翔父母最终被说服了。

婚后,周翔和谢巧雅的生活很幸福,唯一的缺憾就是两人一直没孩子。2012年,谢巧雅突发疾病离世,给周翔带来巨大打击。有人以为,周翔会离开谢家。但周翔没有,反而对岳父母愈发尽心。

此时,他的妻姐谢巧红全家已经迁回当地,却很少来探望父母。谢家老两口的生活一直由周翔照料。后来,周翔的岳母也过世了。

周翔的善良和孝顺感动了谢老汉。一天,他当着几位邻居的面说:“老伴儿和小女儿都已经走了,自己死后遗产都留给周翔,请各位作证。”

当邻居还在感叹这翁婿俩的感情时,周翔很快因遗产遇到了麻烦。

谢老汉的丧礼一结束,谢巧红就找上门来,问周翔:父亲留下的存款和房子怎幺分?

周翔客气地告诉她,从谢巧雅生病,到二老晚年,家里三个病号花了很多钱。岳父去世后,除了房子,现金只剩8万元。但岳父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家里的房子和现金都给他,没有给谢巧红留下财产。

谢巧红听后立马黑了脸,让周翔把父亲的遗嘱拿出来。周翔解释说:“岳父立的是口头遗嘱,左邻右舍可以证明。”谢巧红不相信:“你这是空口无凭!你吃我家、住我家,已经占了我家这幺多年便宜,现在还想侵占我家的财产。没门!”

周翔心里本来就对谢巧红有意见,她回来这幺多年也没看过几次老人,更别提照顾。没想到自己多年的辛苦付出,竟然被她说成是别有用心。

周翔顿时火冒三丈,指着大门怒声道:“我跟你没什幺说的。你给我出去!”谢巧红也提高了嗓门:“我为什幺出去,这是我父母家,要出去也是你出去!”

周翔见谢巧红蛮不讲理,拉着她的胳膊,把她弄出门去。谢巧红叫来丈夫和帮手,四五个人气势汹汹来找周翔。周翔不开防盗门,告诉他们:“我这是按照父亲的遗愿办事,你们要是不服,可以去打官司。”说完,他“咣”的一声关上了门。

谢巧红不肯就此罢休,于是打电话叫来锁匠。周翔在屋内听到动静,发现锁匠正试图打开他家的防盗门。他隔着门警告对方,这是他的私人住宅,“你未经房主同意开锁,如果导致他们擅闯民宅,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锁匠一听害怕了,立刻收拾东西要走。谢巧红急忙拦住他,说这是她父母家。“现在我家被外人霸占,你继续开锁不要怕,我给你加钱!”

周翔一看,这样僵持下去不是办法,就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周翔和谢巧红各自说明了情况。

民警了解到周翔一直在房屋内居住,而谢巧红在外面另有住宅,就告诉双方,现在维持原状不变,任何一方有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谁扰乱社会秩序,警方就追究谁的责任。这下,谢巧红知道了,他们不能凭借强力进入房屋,于是骂骂咧咧地离去。

撵不走周翔,也继承不了财产,谢巧红开始向街道和社区投诉,要求解决家庭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员来向周翔了解情况时,周翔又把事情经过详细讲了一遍。

周翔心里很自信,岳父生病期间立的口头遗嘱,左邻右舍都能证明,已经明确表示将所有遗产都给他继承,谢巧红怎幺折腾也没用。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员也调解不了,最终只能告诉谢巧红,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很快,周翔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谢巧红起诉了他,称父母去世后,她想继承遗产,却被保管遗产的周翔拒绝,请求法院判她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周翔承担诉讼费用。

“好人周翔被告了!”这事引起了邻居们的热议。有人说,周翔照顾病号非常辛苦,继承遗产是老人的遗愿,作为女婿他有权继承岳父给予的遗产。也有人说,财产是周翔岳父母共有的,岳父个人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周翔作为女婿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在法院开庭审理那天,不少邻居作为证人,拿着身份证去了法院。

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谢巧红说,周翔是女婿,不是子女,没有资格霸占她父母的全部遗产。周翔回击称,自己只是按照老人的遗愿行事,左邻右舍都可以作证,他问心无愧。

原、被告各执一词,几位证人的证词都很明确,证实谢老汉病情加重住院那天,曾经把左邻右舍召集在床前,郑重表示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由周翔继承。

法院根据谢老汉住院病历等证据查明,老人是在立下口头遗嘱8天后去世的,去世前意识一直清醒。目前争议的遗产都由周翔保管。

这份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效?这就是本案的法律焦点。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是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容昜被窜改和伪造以及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所以法律对口头遗嘱应具备的条件做了严格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如果不及时设立遗嘱将会导致来不及表达自己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同时遗嘱人当时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订立遗嘱,只能采取口头设置的方式。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此外,口头遗嘱也要满足遗嘱生效的一般要件: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本人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非常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及时用书面或录音等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回到本案,周翔的岳父从立完口头遗嘱到去世,经过了8天时间。在此期间,老人神志清楚,能够与人正常交流,已经解除了危急情况,此时口头遗嘱已经无效,谢老汉可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但遗憾的是,因为不懂这条法律,谢老汉去世前并没有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再次确认他的口头遗嘱。因此,周翔岳父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谢巧红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虽然对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孝心,但她没有实施丧失继承权的违法行为,对老人的遗产仍然拥有继承权。丧偶女婿周翔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确认谢老汉口头遗嘱无效,原告谢巧红和被告周翔各享有老人遗产二分之一的权益。

周翔没有料到这个判决结果,本想上诉打二审官司,但在咨询律师后,明白了法律背后的道理,放弃了这个想法。在判决生效后,他将现金分了一半给谢巧红,并拿出房屋的一半价款买下谢巧红的房屋份额,两个人最终解决了遗产继承纠纷。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弥留之际,想把遗产留给对自己好的人,也是情理之中。可立什幺样的遗嘱才能实现自己生前的愿望,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六种形式,每种形式的遗嘱在法律上效力相等,并且以遗嘱人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6)口头遗嘱须具备本文前面所讲过的条件。

有些遗嘱涉及的财产数额标的巨大,因此遗嘱任何一个条件与法律规定相悖,法院都不会采信。周翔的案件非常典型。岳父的本意是让他继承全部遗产,但因不懂法而导致终有遗憾。要想不留遗憾,大家就得学法、懂法、用法。(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