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杰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其中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

经过这些年的研究与探索,校企合作提升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的校企合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譬如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不够、校企合作深度不够、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不符合企业需求、企业质疑人才质量、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为更好地解决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诸多问题,笔者所在的项目组开展了积极地研究和探索。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现状调研

为调研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组选取10所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为研究样本,展开问卷调查。项目组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88份,其中师生问卷442份、企业问卷46份,统计分析得到结果如下:

调查中有71%的受访者认为校企合作对人才培养“非常必要”,22%的受访者认为校企合作对于人才培养来说是“必要”的,7%的受访者认为合作育才“没有必要”或“无所谓”。数据说明校企合作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不可缺少的。

统计结果显示,37%的受访者认为地方政府对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多数处于口头支持、会议支持,缺少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45%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的监督多流于形式、仅限于会议和文件,缺少制度机制。校企合作育人中,地方政府应发挥支持和监督作用。

有63%的受访者认为校企合作育才签订并落实了制度,24%的受访者认为合作双方有制度但没有遵守,13%的受访者认为合作双方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制约。没有制度的约束,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就不能达成有效合作,缺乏完善的制度是校企合作育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3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方案比较传统,专业设置不符合企业的需求;48%的受访者认为院校课程内容、学时安排与当地企业的需求有差距;56%的受访者认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人数不足;61%的受访者认为校企合作中缺乏评价考核机制。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中,职业院校应剖析自身,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内功。

有46%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参与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不高,企业缺乏内驱力,只管用人,不管育人,也不愿承担职业教育的责任;54%的受访者认为企业注重用人,缺少对学生针对性技术指导;59%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对学生技术技能差表示不满;72%受访者认为大部分企业功利性过强,过分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倾向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导致学生到企业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企业要提升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应提高员工的素质,吸引优秀学生到企业中来,增加与院校的合作,联系院校帮助解决企业的问题,增强校企合作培育人才力度。

构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

政府加强政策引领与监督。地方政府是校企合作的领导主体,应发挥其领导作用。可以出台相关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如物质奖励、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依托政策调动校企双方的积极性。还应加大校企合作的监督,不仅要注重终点监督,更要注重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可以借助媒体介绍宣传校企合作育才的经验或做法,提高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共同体。在地方政府指导下,校企双方签约合作共同体,签订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等;院校和企业之间可互派领导到对方单位挂职,增强合作领导,加强信息沟通,共谋育才计划与实施;鼓励院校教师到企业学习职业技术,把到企业的经历、成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鼓励企业中经验丰富的技师到院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把到院校的经历作为企业员工的业绩考核、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到合作单位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人员,要颁发聘书,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列入年度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人员要表彰奖励。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监督机制,监督双方的合作,评估合作培养人才工作,推进合作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在校企合作共同体中,合作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职业院校应按照企业的需求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发展;合作企业应提供企业所需人才计划、企业发展规划,以便职业院校参照企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计划。搭建校企合作共同体平台,力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师按照各自的需求寻找合作伙伴,共同研究创新,提升科研和生产能力;共同体内可设立校企合作基金,奖励院校教师和企业技师的创新成果。

共建产业学院。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性质不同,决定它们的追求不同。成立产业学院将双方融合在一起,能化解这个矛盾。产业学院是双主体办学、双主体管理,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和方案,双方协商并签订产业学院合作方式、权利、职责、利益、义务等文件,明确分工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学生在产业学院的学习达到标准后,颁发院校毕业证书和企业上岗证书,学生优先到企业就业,免去岗前培训,提前定级上岗。

职业院校优化课程设置。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中,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与实施是非常重要的。优化课程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的稳定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和企业人才的需求,应加强市场调研,邀请企业参与课程设置讨论和论证会议,共同设置课程方案和课程体系,确保课程设置的有效性。突出专业课程设置中技能教育、素养教育等,使课程体系的建构有利于合作培养人才,确保校企合作办学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加大实训室的投入和建设,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增加实践学分的比例。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举行多样化的技能比赛,奖励实践成绩优秀的学生。

探索“双师型”和“学徒制”人才培养路径。目前,职业院校的教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比较高,但实际操作能力相对偏弱,缺乏企业的实际经验,对职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有较大影响。要解决这个问题,职业院校可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精选部分青年优秀教师到企业学习技术,深入生产实践一线,提高实践能力;从合作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大师工匠、技术能手等到职业院校承担部分课程的培训和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和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

在政府的见证下,企业与院校、学生(以下称学徒)签订学徒协议,推行现代学徒制。首先制定现代化学徒标准,然后对学徒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徒的知识和技术能符合职业的需要,接下来,企业会为学徒提供适当的技术培训、工作岗位、纪律监督及待遇,并定期考核。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监督评价机制

校企合作育才的规范化发展和有序化推进需要一定的监督保障作为支撑,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才能促进校企深化合作。

制定校企合作育才的评价标准。政府或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可制订校企合作育才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等级划分等,关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重视监督评价结果的综合利用。政府可以建立校企合作数据库,将不履行职责的企业拉入不诚信企业的黑名单,对不履行职责的职业院校通报批评,撤销年度评优树先的资格。

采用第三方评价考核。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要求行业协会进行第三方评价考核。借助评价考核强推校企合作,提升合作双方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校企合作育才的顺利进行。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职业院校应变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真正按照企业的需求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及课程,实现院校育人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让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能及早胜任企业岗位,受到企业欢迎,彰显职业教育的特色。在国家技术与产业改革快速前进的时期,职业院校应找准问题,积极研究与探索,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四有”(有家国情怀、有专业知识、有技术技能、有创新能力)人才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