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

一套秘密购买的房子,一个隐藏心底的秘密。他“借名”去购置了一套房产,想给自己一个安全的栖身场所,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带来的却是无边无际的烦恼……

今年40岁的余永刚是土生土长的湖南长沙人。年轻时,他在当地一家外资企业做工期间,结识了青春靓丽的工友廖丽萍。两人兴趣相仿,渐渐走到一起。

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头脑活络的余永刚在妻子的支持下,投资购买了一辆出租车,成了一名早出晚归的司机。渐渐地,廖丽萍性格强势的一面显现出来。

余永刚家境很一般,两人成家时,他拿不出太多钱购买房子,而廖丽萍婚前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产,于是,两人就在这处房子里安顿下来。家里家外的事情,廖丽萍都喜欢说了算,没有底气的余永刚自然抬不起头来。

余永刚的工资要全部上交,每个月只有少得可怜的零花钱。天长日久,余永刚不禁有一种透不过气的感觉。更让他无法忍受的是,日常生活中,只要稍有磕绊,廖丽萍就会脱口而出:“在这儿你还有资格和我吵?你快点儿从我的房子里滚出去!”

廖丽萍的话深深刺痛了余永刚的自尊心。他强烈地感到,即使无法出人头地,也要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居所,不然连退路都没有。

就这样,虽然与妻子的感情有了裂隙,余永刚还是忍着,悄无声息地做起了买房的准备。有一次,看到晚饭时的廖丽萍心情不错,他试着向对方提出:“咱家的房子不宽敞,有机会买一套大一些的吧。”

廖丽萍放下手里的筷子,白了他一眼道:“反正我有房子了,要买你自己去买!”

妻子没有将他的话当回事,也没有直接反对,这让余永刚心生欣喜。他暗想:如果自己明着去购置房产,万一有一天他与廖丽萍分道扬镳了,房产势必会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分给廖丽萍一半。

既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离婚之后自己能有一套房子住,何不悄无声息地买下房子呢?2013年初,房价还维持在低谷期,余永刚很快看中西郊的一处房产,30万元左右就可以买下。

可是,余永刚短时间内无法筹齐30万元现金。余永刚并没有气馁,他一边四下借钱,一边冥思苦想,究竟以哪种方式买房更为妥当。

有一次,他到堂妹余小花家中做客,早就对其婚姻状况有所了解的余小花出于同情,将一切告诉了丈夫袁新桐。余小花唉声叹气地说:“我哥哥的名下没有一套房子,日后找个遮风挡雨的地儿都困难,这可怎幺办呐?”

袁新桐听后脱口而出:“这有什幺难的?以你的名义买上一套,日后他们要是真的离婚了,你再过户给你哥哥不就好了。”“借名买房”的提法,瞬间让余永刚眼前一亮。

“借名买房”无疑是一件风险很高的事情,不过,在余永刚看来,风险几乎不存在。因为他和堂妹余小花的感情,一直以来都很融洽。很快,三个人就达成一致。

接下来的日子,余永刚辛苦并快乐着,他开始为购房四处奔波。让余永刚感动的是,得知他的首付款不足,余小花夫妇在手头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借给了他5万元。除此之外,余小花还借给他一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银行卡有透支的功能,解决了余永刚的燃眉之急。

2013年11月,房子终于置办下来。这是一套80平方米的毛坯房,当余永刚走进房子的那一刻,百感交集,两行滚烫的泪水竟顺着脸颊流了下来……

余永刚很清楚,这样的行为若是被妻子廖丽萍得知,原本暗流涌动的家庭一定会被搅得天翻地覆。于是,他将买房的事情隐藏起来,平时若无其事地早出晚归,堂妹余小花也守口如瓶。

往后的日子里,余永刚一扫从前那种无精打采的样子,觉得浑身上下都有使不完的劲。当然,甜蜜的负担也随之而来,各种开支接踵而来,余永刚要瞒着妻子偿还贷款,还要防止被她察觉,因此,他的每一天过得更加小心翼翼。

毫无疑问,各种压力之下,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里赚到更多钱,成为余永刚的执念,他于是没日没夜地干活。出租车司机一般都是黑白班轮换着干,为了多赚一些钱,余永刚没有雇佣夜间司机,而是一个人将所有活计顶了下来。前后足足耗费了6年时间,余永刚终于将所有亲朋好友的债务以及房贷一一还清。

但是,一场意料之外的风波,还是在余永刚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了。

2020年上半年,感情一直非常稳定的余小花夫妇突然闹起了离婚。得悉消息,余永刚不由得慨叹时移事易。原来,买下房子后,余永刚的心态变得平和了,和妻子的关系也渐渐融洽,而妻子也不再提及那些让他伤自尊的话语。

如今,让余永刚猛然想到,那套以堂妹名义买下的房子,该如何处置?他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让他震惊。法官告诉他,将会给他1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一定要将房子的产权明确,到底是余小花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其借用余小花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如果无法明确,法院将以余小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官向余永刚进一步解释,将自己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那幺,他人有可能擅自出售房屋,也有可能在房屋上设定相应的权利限制,这样,都会导致房屋的权利受损。也就是说,余永刚要想真正成为房子的主人,不仅要有事实确凿的客观证据,还要有堂妹堂妹夫的主观态度。

余永刚一时间眉头紧锁,因为他与余小花压根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合同。拨通堂妹的电话之前,余永刚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令他欣慰的是,余小花未改初衷,明确告诉他,可以补签一份借名买房的合同。

2020年6月,这份合同正式补签完成。合同上面明确规定:“该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理权力,乙方对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上述权力。”拿到一纸合同,余永刚稍稍有了一些底气。

为了增加胜算,余永刚咨询律师,得知如果确定房屋的产权,需要另案进行处理。于是,余永刚将余小花夫妇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并且把涉案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在余永刚的认知里,这套房子还是他与堂妹夫妇之间的事情。可是,法院并不这样认为,法院将余永刚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的第三人,也就是说,余永刚悄悄置办房产这件事情再也无法隐瞒了。一想到这一点,余永刚不由得心惊胆战。

能不能不把妻子廖丽萍作为第三人?面对余永刚的这一问题,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对余永刚解释:夫妻关系包含了忠诚义务。所谓忠诚义务其实就包含了对个人财产的披露,以及对财产处置情况的告知。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夫妻间要有起码的坦诚。

余永刚很紧张,自己能不能扛得住妻子的怒火?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廖丽萍得知此事后,在经过短暂的愤怒后,迅速站到他这一边,支持他要回这套房子。

就这样,余永刚与廖丽萍成为利益共同体。余永刚并不担心,有妻子与堂妹余小花两人作为后盾,还有补签的那份借名买房合同,他有十拿九稳的把握。

然而,余永刚却忽视了堂妹夫袁新桐。半个月后,袁新桐突然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子是他和妻子的婚内财产,要求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分割。

受理此案的法官十分清楚,这起案件涉及两个家庭的切实利益。查清案件的关键,就是要找到有力的证据,证实谁才是实际的投资人。显而易见,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账面上看,提交首付和后续按揭的,都是余小花名下的那张银行卡。余永刚表示,那只是一张空卡,每个月他都要拿着那张卡去柜员机上存储现金。这一情况该如何取证呢?法官在打印出来的银行流水上,发现了一个小小的细节。那就是,这张银行卡每次存款的时间,基本都是在深夜,而且总是在同一个银行网点。

原来,这与余永刚的工作性质有关。由于他夜里要加班,习惯在夜里12点到凌晨一两点去存现还房贷。而这处柜员机,就在余永刚的住处附近。

法官特地来到这个柜员机进行实地查证。他们发现余永刚的住处离这台柜员机只有约500米,而余小花夫妇的住所离这里有约1个小时车程,他俩显然不太可能每个月专程跑到这里存款。

案情由此出现了重大突破。种种迹象表明,这套房子的月供,的确是由余永刚在偿还。法官还在余永刚的银行账户里查明,余永刚多次向一些亲戚偿还借款,其中有一笔5万元钱的款项打到了余小花的账户上。种种细节核对后,法院认定,余永刚确实是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同时也是实际购买人。

2022年11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裁决:要求余小花夫妇于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把涉案房屋过户到余永刚名下。袁新桐不服这一判决,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二审维持了原判。

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余永刚的内心终于平静。不过,他感到难过的是,他与堂妹余小花因为官司有了误解,彼此的关系大不如前了。另外,为了这场官司,他花费了很大一笔律师费,要是拿不回房子的话,他的婚姻无疑也会再度动荡起来。

2023年11月,余永刚将80平方米的新房装饰一新。望着家中崭新的桌椅和厨具,他在喜悦之余,不禁心生一丝庆幸,毕竟他从前“借名买房”的行为,充满了后患与风险……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受限购政策、购房资格、银行信贷政策等因素影响,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由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

在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一般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双方借名买房的合意多以口头约定达成,缺乏书面约定,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借名买房事实认定、合同效力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在借名人与出名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时,判断双方之间是否真实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尤为重要。对于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出资证明、购房手续、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

在实践中,要注意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出名人可能反悔,不承认与借名人之间的协议,出名人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出名人利用自己的购房资格帮助他人购房,若以后出名人要再购房,其购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受到影响。

如确需采取借名的方式购买房屋,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书面的方式确定该不动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与此同时,实际产权人应当在购房时使用自己的账户支付房屋价款,并保留好转账记录、购房手续等证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