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 梁红

由于生活中的压力和种种突发事件,很多人会产生心理负担。郁结的心理负担和压力若无法得到减轻和释放,人们就会受到抑郁等心理疾病的困扰,一些人甚至有“严重损害自己都不如未来的日子残酷可怕”的想法,从而出现威胁生命的自伤自杀行为。

自杀:总是在身边发生

也许你没有目睹过自杀,或者认为自杀离你很遥远。然而,当你翻阅报纸或打开电脑、手机时你会发现,媒体上几乎每天都有自杀案例的报道。前不久,网络上就连续报道过几位媒体人由于工作压力自杀而英年早逝的案例。

其实,自杀行为总是在发生。如果你去医院看看,一所县级医院的急诊科可能每月都得抢救十几例自杀者。据统计,国内每年因服毒药农药、割腕等自杀行为到医院救治的人数不低于500万。国内每年有25万人自杀死亡,200万人自杀未遂。换言之,国内每3分钟就有1人自杀死亡,8人自杀未遂。

除此之外,具有潜在自杀风险的人不在少数。人群中1.4%的人承认在近一年内“经常”出现自己死了才好的念头,6%的人承认“有时”,而过去任何时候曾经想过自伤或自杀的人比例高达9.1%。自我伤害、自杀行为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自杀没有遗传性,更不存在传染问题

自杀行为是当事人在内外各种因素作用下,自行采取威胁生命的一种行为方式。除明显冲动、即刻自杀外,大多自杀行为基本经过出现反复的自杀想法,最后才是实施自杀的过程。

实施自杀过程中,有的自杀致死,有的经抢救保留了生命,即自杀未遂。因此,自杀是一个过程,自杀想法、尝试自杀或自杀未遂阶段给人们干预自杀提供了机会与可能。

目前来看,自杀没有明确的遗传性,更不存在传染问题。偶见的有些家庭自杀现象较多,一些自杀现象具有家族集聚性,那是由影响自杀发生的某些因素如抑郁症、精神障碍等本身可能具有家族集聚性的特点导致的。

促发自杀的因素有哪些

导致自杀的原因复杂多样,基本上所有导致人们满意度和幸福感缺失、抑郁、无望、糟糕的心态等因素都会阻碍人们积极生活的信心。而一旦遇到促发因素,一些人很难避免出现自我伤害行为。

促发自杀的因素包括家庭中夫妻不和、单位人际关系矛盾、年轻人失恋、工作受责难、经济困难、精神疾病、罹患躯体疾病等。

一般认为,对自杀行为有影响作用的因素中,抑郁情绪对自杀影响最大,其次是人际情感问题,第三为躯体疾病影响,工作压力、经济困难等因素对自杀的影响远低于前三项。

导致自杀的元凶之一是抑郁症,它的主要表现为精神运动性抑制,如情绪低落、兴趣减退、快感缺乏、生存动机减弱等。当一个人情绪状态较低、闷闷不乐,同时伴有睡眠问题、饮食不佳、焦躁情绪、乏力等表现,且持续时间超过半个月时就需高度警惕抑郁症的发生,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值得一提的是,每一自杀案例所经历的过程都是不同的,影响因素不是单一的,也是不一样的。除了影响自杀的某些事件等刺激因素外,自杀者本人的特点更值得关注,毕竟自杀行为是他们自行采取的行为,与他们个性特征、解决问题的方式、身体心理状况等不无联系。

人们也许认为自杀者自杀的目的无疑是追求死亡,其实这是很难回答的问题。也许只有自杀行为者能够提供答案,遗憾的是自杀致死者已无法回答。有资料显示,那些从死亡线上被抢救过来的自杀未遂者回答说,追求死亡目的的只占一半,另一半则出于其他目的,如惩罚别人、摆脱痛苦、说不清楚等。真正追求死亡的人,谁也挽救不了,关键是很多人并非真的想死。如果不想死却采用了危害生命的行为有可能致死,那是太遗憾的事情了,自杀干预救的也大多是这些人。

有关自杀的认识误区

人们对自杀行为的认识存在许多误区,有的甚至很顽固。这些误区源于人们把自杀现象看得很神秘与恐怖,长期封闭自杀话题的讨论,导致人们难以受到正确的知识引导,进而阻碍有自杀风险的人获得求助。有关自杀的认识误区,常见的有:

1.与想自杀的人讨论自杀会诱导其自杀。其实,与他们讨论自杀能帮助他们理清头绪,找到控制能力。

2.威胁或暴露出想自杀、说要自杀的人不会自杀。事实上大多数自杀者都曾流露自杀念头或向别人提起过。

3.自杀是不合理的、愚蠢的。其实大多自杀者自杀都有其充足的理由,不应盲目指责自杀者。

4.自杀有遗传性。实际上自杀现象没有遗传性,充其量是习得的或境遇性的。

5.想自杀的人开始慷慨或分享财产是他们重新生活的开始。这种情况下,自杀者也许在做自杀前的准备,要给予注意。

6.儿童不会自杀。残酷的现实告诉人们,通过模仿或不良信息引诱儿童也会发生。

7.自杀干预无效。许多研究表明心理服务或其他方法能够有效减轻自杀行为发生及其自杀者的精神痛苦。

8.一些人热衷把自杀现象与政治体制联系在一起。其实,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的国家都有自杀出现,因为影响自杀的原因多种多样。

自杀前的预警线索

深感矛盾或内心冲突的大多数想自杀的人不仅提供一些自杀线索,而且也能以某种方式请求帮助。这些线索可能是言语的、行为的,出于某种状态或综合的线索。

言语线索包括口头的,如直接说“不想活了”,或间接表达“对我来讲,不在生活了”或通过遗书文字表达等。行为线索通常为购买毒物、安排后事等。各种生活事件诸如配偶死亡、离异、情感创伤、疾病、抑郁、破产、刑罚等都可作为状态线索,这种状态下,当事人很易出现危险。

发现病人自杀初期的一些预警线索后,可进一步评价其自杀的更多风险因素,如:

1.曾有无自杀既往史。

2.家人、邻里有无自杀、自杀暴露环境。

3.有无自杀计划。

4.经历重大生活事件情况。

5.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或存在酒精问题。

6.严重的绝望或无助感。

有死亡愿望的人是非常矛盾的、茫然的,他们的行为与想法是平行的,因此情绪、行为会留下某些线索,会出现特别的行为或情绪特征改变,如冷漠、退缩、恐慌、不愿接触人、焦虑或生活习惯改变等。他们的情绪不稳,易于激动,容易表现出愤怒、攻击、敌意、悲伤、失望等情绪。

防范自杀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尽量减少人群中自杀现象的发生,二是做好自杀未遂者心理服务工作,避免重复自杀。当然这需要社会、家庭、个体共同努力,比如:

1.正确认识自杀现象,纠正自杀认识误区,创造引导人们坦诚暴露自己心理问题包括自杀想法的健康心理环境。

2.创造条件减少各种生活事件的干扰。人们自身更应提升应对外界干扰和应对生活事件的能力,维持心理平衡。

3.要学会或应用求助。患有精神疾病或有自杀想法要积极就医,寻求心理帮助,消除病耻感、不光彩感。

4.有心理压力、困惑时要能够利用社会资源,包括使用热线电话、网络咨询,及向相关社会组织寻求心理救助。

5.发生自杀行为的人要主动寻求心理帮助,接纳专业人员评估与服务。家人要关心照顾好自我伤害者,最重要的是引导他们接受专业服务。

6.学会应对急性心理创伤技巧,包括宣泄压力、暴露想法、寻求帮助等,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在急性心理创伤期少做决定,保证安全、平稳地度过。

梁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世界卫生组织心理危机预防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副主任。2010年至今从事危机干预、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的管理、质量监督、督导等工作;多年为北京十八区县精神卫生防治所医护人员教授心理急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