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时期,中国构建起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城市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城市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福利、治安保卫、调解纠纷等工作,为社区建设的产生奠定基础。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

根据不同阶段社区的建设内容及特点,可将社区建设历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社区服务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90年)

这一阶段,社区建设以服务为核心。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提出要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87年,民政部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提出城市社区服务应从老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困难户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做起。1989年9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国普遍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这一时期,中国的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为主,以民政服务为重点。中国在开展社区服务过程中,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扩展服务内容,社区服务对象由民政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社区服务内容也不再局限于民政服务内容。

社区建设试验探索阶段(1991年~1999年)

这一阶段,我国政府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并开始进行社区建设。1991年,时任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指出:“社区建设是健全、完善和发挥城市基层政权组织职能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基础工程。”1998年,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变更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社区建设被纳入国家行政职能范围。1999年,民政部制定《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建设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步骤以及工作内容。这一时期中国社区建设突破社区服务范畴,具有更丰富内涵与内容。上海、青岛、南京、杭州等城市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路径,初步积累社区建设经验。

社区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00年~2009年)

这一阶段,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正式推广,社区建设核心工作为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000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推动各地区将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2001年,社区建设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发展纲要。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农村社区”概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确定“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标,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同年,民政部授予500个社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社区治理阶段(2010年至今)

这一阶段,社区建设重点在于构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社区治理是社区建设新阶段,是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7年6月,《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