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作为具体执行政策的基层外汇管理人员,我们对政策实施几年来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思考,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关建议。

一、货物贸易分类外汇管理政策主要内容和目的

货物贸易分类外汇管理是指“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并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外汇局对占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贸易收支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化政策,对极少数违规的B、C类企业采取较为严格的真实性管理措施。其核心思想是“区别对待,有效管控”,既便利企业正常交易、降低交易和监管成本,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降级处理并严格管理,达到奖优罚劣、提升监管效率的目的。同时,这种对贸易主体进行分类管理理念,也实现了外汇管理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

二、货物贸易分类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成效分析

(一)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实行便利化措施,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结售汇不受限制,A类企业不必频繁往返于外汇局、银行之间,加快企业收结汇资金周转速度,节省企业时间、人工等成本。同时,由于A类企业审核凭证的减少及操作流程的简化,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工作量大大减少,也显着提升了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

(二)实现了风险防范。通过分类管理,能够强化对辖内进出口异常企业的主体监管。外汇局向外汇指定银行和涉外企业发布主体分类信息,并可将主体分类信息向海关、税务等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利于加强风险防控。

(三)促进了企业合规经营。目前将存在异常或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B/C类管理,增加了不合规企业办理各项外汇业务的成本,引导绝大多数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以辖内某电子公司为例,该公司由于违反货物贸易相关规定被列为B类企业,该公司被列为B类企业后,无法享受A类企业的便利化管理政策,企业收付汇受到制约,对企业造成较大困扰。此后该公司法人对自身分类情况高度关注,积极向外汇局了解政策、参加培训,外汇业务自律意识显着提升,促进了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四)提高了监管效率。实施分类管理后,外汇局依托强大的系统功能,建立了强有力非现场监测分析方式、方法,能够及时筛选、发现异常、可疑及违规主体行为,工作人员只需对极少数B、C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工作成效大大提升,实现了促进监管资源利用最大化的目标。同时,分类管理也提升了外汇管理人员事中事后监测分析能力,进一步促进了外汇监管水平的提高。

三、当前货物贸易分类外汇管理政策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政策适用面窄,影响监管效能发挥。目前货物贸易分类管理政策只是依据企业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的总量核查指标进行分类,资本项目则未明确企业分类标准,仍按业务类型进行管理。出现即使企业资本项目被实施了业务管制,但并不影响其经常项目进出口业务办理的情形。反之,货物贸易管理将企业划为B/C类,也仅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限制,而无法限制其资本项目业务的办理。这种管理模式使得主体监管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影响外汇一体化主体监管效能发挥。

(二)本外币政策不同步,造成监管存在盲区。目前,货物贸易分类管理的限制类措施主要针对外汇业务,而人民币跨境收支业务并未包含。由于本外币尚未实现一体化监管,外汇局与人民银行跨境办尚未实现分类信息共享机制。本外币监管政策的差异,会产生“监管漏洞”,如部分B/C类企业就可通过跨境人民币交易规避分类管理措施。

(三)部门间沟通不顺畅,监管信息缺乏共享。虽然目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现了外汇局、海关、税务的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但部门间的政策法规衔接不够,联合监管措施有限。外汇局将企业划入B/C类后,虽然影响其在银行的外汇收支,但在海关仍可报关进出口,企业违规成本低,政策影响力不强。同时也产生部分监管真空,使得出口不收汇、骗取政府出口补贴和奖励等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和遏制。

(四)新设企业登记便捷,缺乏有效管理手段。随着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新企业的手续较为简单便捷。外汇管理也以“无罪假设”为出发点,对新设企业直接实施A类企业便利化政策。部分企业利用贸易便利政策通过大额预收预付货款等方式实现“一次性收支”,此后不再发生货物贸易收支业务,或重新注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分类管理措施对此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四、对进一步优化分类外汇管理政策及措施的建议

(一)强化主体监管,实施一体化管理。在梳理整合现行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管理分类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形成完整系统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如根据企业的种类、规模、业务合规性、信用记录等情况,建立涵盖其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业务的总体分类标准。提升企业分类的有效性、全面性与科学性,将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大额服务贸易收支、资本金及外债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及投资、是否涉及个人分拆结售汇等情形纳入重点监测与现场核查范围,发现异常或可疑线索即可作为分类依据,从而形成完整、系统企业分类管理措施,不再区分业务类型,严格按企业一体化分类标准执行对企业的差别管理措施。

(二)协同本外币监管,完善相关法规。人民银行、外汇局要对现行外汇管理、人民币跨境结算政策进行整合,确立本外币监管政策的基本框架、原则和标准。将本外币资金流动监管政策、力度及手段逐步协同化,从制度安排和监管设计上将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境外资产负债,纳入到跨境资金总体监管体系中来。

(三)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立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分类管理评定的互认和监管信息的互通机制,对异常违规企业采取共同制约措施,充分发挥分类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力度。二是及时将资金流与货物流异常不匹配企业名单通报给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示政府警惕企业骗取进出口补贴和奖励;三是加大对有货物流无资金流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涉嫌逃骗汇、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关注新设企业,堵塞监管漏洞。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交换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和注销信息,有效识别利用新注册企业逃避外汇监管企业的行为。增加系统对新企业自动标识功能,并设置“考察期”,提高银行办理业务时的警惕性,对新企业头三笔业务实行资料的全面审核,降低新企业违规事件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