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建+杨秀梅

【摘 要】 文章拟从个人贷款操作风险层面入手,运用案例探讨的形式,通过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五要素分析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从银行内部控制角度对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个人贷款; 风险管理

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力度,为确保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拟从银行个人贷款操作风险层面,用案例探讨的形式,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五因素分析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从银行内部控制角度对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环境

1.重制度建设,轻贯彻落实,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有章不循,违规、越权发放贷款”的现象在一些基层机构普遍存在,是形成操作风险和导致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尽管按照银监会规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但仍有一些经办银行贯彻落实不到位。例如,A银行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在上级行批复的项目协议中尚不存在个人商用房贷款合作范围的情况下,仍违规办理个人商用房贷款28笔,放贷金额逾千万元,实际操作中A银行客户经理将其办理成个人住房贷款,以规避上级行检查,其中部分抵押权属登记未落实、借款人资料严重不符;违反上级行批复规定,擅自提高贷款成数、延长贷款期限、超出合作协议的贷款总额,已形成不良贷款。

2.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有些基层机构只顾眼前利益,片面追求业务发展,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业务发展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忽视银行风险管理。例如,A银行在拓展个人贷款业务时,为片面追求业务的发展,对一些不符合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准入条件的小企业,采用化整为零、改变贷款合同用途的方式,通过同时向多个关联企业员工发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而实际却是用于企业投资经营,或通过借新还旧情况规避相关风险管理规定和上级行监督。

3.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不同程度上制约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和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在个人贷款业务产品体系中,主要的产品线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等)、个人投资经营类贷款(如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等)和循环贷款。其中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属于高风险品种,同时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小企业报表规范度低、报表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对其判断的复杂程度加剧,要求个人贷款经办人员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相关分析能力(如信贷人员对宏观经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前景进行分析判断等),而部分个人贷款从业人员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等复杂情况的分析判断能力。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以银行操作风险为例,风险识别和评估未能根据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进行及时调整,未能涵盖到所有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业务流程等领域;操作风险评估模型的数据库信息还有待完善,IT系统对业务流程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支撑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内部控制措施

先导入一则案例:B银行在办理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中存在下列情况:(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B银行未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料;未审查贷款的真实性;未审查C汽车经销商的项目准入和担保资格;未对项目实地核查;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委托C汽车经销商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汽车抵押登记、车辆保险、合同公正等手续均交由C汽车经销商代办;使得C汽车经销商有可乘之机,利用大量虚假借款资料签订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合同骗取车贷,经查,借款人身份证、机动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辆保险单等贷款要件均系伪造,还款由C汽车经销商集中偿还。(2)贷时审查把关不严,尽责审批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贷后管理不到位,未落实车辆抵押登记;未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资信情况、收入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跟踪和动态监控;未对C汽车经销商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控;无贷后跟踪和检查报告、无贷后催收记录或台账。(3)基层机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和授权。(4)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定期和不定期对经办行个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和评价,未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使得C汽车经销商轻而易举突破B银行风险防范关口,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资产巨大损失。

由上述案例分析得出,个别基层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相背离,未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等,基层机构负责人的个人权利未受制约,越权审批贷款,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之间未能实现相互制约,监管不到位,导致银行损失巨大。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未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或沟通渠道单一传导过于缓慢,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等未有效传达到各层面员工,基层机构在业务开展、流程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也未及时反馈到上级行,使上级机构职能管理部门未能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授信政策、内部控制措施等,导致各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颇,执行力大打折扣,严重阻碍业务的发展和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目前监督评价体系普遍存在对基层机构业务指导监督多检查少,发文多但对其执行落实情况的督导不到位,对基层机构缺乏垂直监控力度,缺乏有效的日常风险监控报告制度,缺乏有效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控体系,对基层网点负责人的监控管理不力,致使各基层机构未及时发现、评价业务发展中的潜在风险。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1.完善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产品和风险的政策制度,个人贷款内控制度建设,如《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风险指引》、《个人贷款岗位合规手册》、《基层经营性分支机构操作风险指引》、《个人贷款责任认定》等,确保规章制度体现内控合规要求,并深入全面地贯彻执行。

2.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营造良好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1)合规培训方面,组织员工学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员工行为手册》、《个人贷款审批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高风险岗位、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培训率应达到100%;(2)通过内控合规网站、征文比赛、合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3)与员工签定书面合规承诺书;(4)考核机制及能力建设,对机构和员工实施百分制的内控考核制度,如将发案率等列入基层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等,财务费用分配及资源配置不仅与业绩挂钩,还要与内控执行力考核结果挂钩,避免基层机构人员片面追求业绩而发生违规放贷,形成正向激励和引导内控机制;(5)健全个人贷款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问责。责任认定应涵盖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1.开展自我评估,识别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开展对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风险的自我评估,建立以个人贷款各业务品种和业务流程为风险评估对象的常态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使用标准化工具及时识别和评估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并根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定期评估自身的风险状况和控制措施,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风险识别与评估能涵盖到所有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风险,避免大额不良贷款发生。

2.加强个人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增强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通过建立各类风险的预警监测分析机制,提升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一是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建设;二是持续开展个人贷款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如个人贷款客户数据库、重大损失、事件数据收集等,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能力,加强风险分析、评估、检测;三是定期监控分析个人贷款资产质量,实施个人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四是提升IT系统对业务流程的支持。

(三)内部控制具体措施

1.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之间相互制约。个人贷款授信环节包括个人贷款发起、信息核查、尽责审查、审批、放款审核、催收保全、档案管理,各环节分别按其职能承担相应责任。下发《个人贷款客户经理岗位合规手册》、《个人贷款尽责审查岗位合规手册》、《个人贷款催收保全岗位合规手册》等各岗位合规手册,让个人贷款各岗位经办人员不违规越权。确保尽责人员实施独立的尽责审查,个人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等。

2.业务流程再造,做到审贷分离。推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再造,在一级分行成立个贷中心,实现集中审批模式。可在个贷中心分设审批团队、尽责审查团队、放款团队、催收保全团队、档案管理团队。将目前基层机构的个人贷款授信决策权限(经办行经办→主管→分管行长)统一集中到个贷中心,进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再造(经办行经办→主管→分管行长→信息核查→个人贷款中心尽责审查→审批人员审批→放款审核→贷后管理),实现集中尽责、集中审批,集中放款、集中贷后管理的个人贷款模式,做到审贷分离。

3.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明确个人贷款审批权限。分别对个贷风险总监、专业审批人以及个贷评审小组,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严控风险。如授予个贷风险总监个人消费类贷款20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限;授予专业审批人个人消费类贷款10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限;个人投资经营类贷款由于风险高,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个贷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等。

(四)拓宽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

建立各级行、各部门和员工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培训、讨论等方式,及时沟通和反馈政策咨询、业务发展、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及内控现状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借助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公文、邮件、《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提示》、《个人贷款业务案例分析》、“内控合规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监控数据》、“个人贷款数据库”等渠道建立内控合规信息网络平台,做到经验交流、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共享度。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业务发展,加强内部审计和个人贷款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开展放款环节、贷款真实性等专项检查。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式,监督、检查、评价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监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的监控管理;运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如动态监控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业务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加强对问题的追踪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

2.积极配合外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银监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审机构的内部控制现状审查,并根据外审机构提供的《内部控制建议书》拟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整改内容,开展评估、监控、及时督导和后评价等工作,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 钟鼎礼.西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控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 金融与经济,2012(7).

[2]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S].2010.

[3]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S].2008.

[4] 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S].2007.

[5] 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S].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