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立 谢昕壕

【关键词】 专项审计; 跨界收购; 内部控制;ST高升

【中图分类号】 F23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3-0141-06

一、引言

随着现代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也越来越频繁。许多企业通过跨行业并购进入新型行业,且通常呈现出高估值、高溢价和高业绩承诺的特点。这种跨界并购在向资本市场传递出利好信号获得市场追捧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1],例如作为行业“新手”并且为了配合完成子公司的业绩承诺,母公司会将子公司原管理层留任,使子公司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就有可能出现子公司拒绝执行母公司命令的情形。仅在2019年,就有多家子公司拒绝执行母公司命令,从?觹ST凯瑞需要通过打官司才能查看子公司账本到创新医疗的子公司不配合母公司调阅财务报告,再到?觹ST高升的子公司拒绝接受母公司的专项审计并阻止审计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皆暴露出跨界收购的巨大隐患。本文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觹ST高升”)为例,针对其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科技”)拒绝配合母公司专项审计这一事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案例背景

(一)企业简介

?觹ST高升前身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控股”)。2015年蓝鼎控股购买高升科技100%股权,主营范围由纺织业转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并更名为“高升控股”。经过几年发展成为国内着名的分布式IDC服务提供商。但是由于近年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在2019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成“?觹ST高升”。

(二)拒绝专项审计事件经过

2019年2月3日,?觹ST高升董事长李耀召开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并提案对高升科技2015—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目的是为了核查是否存在可能导致高升科技业绩承诺期财务报告追溯调整、可能触发相关主体业绩补偿义务的期后事项。董事会通过了此次提案并且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此次专项审计工作。同时考虑到2019年度上半年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内容较多,该项审计工作于2019年7月启动。

2019年7月3日,?觹ST高升向高升科技发出要求其配合开展专项审计的通知。次日高升科技董事会通过邮件表示拒绝接受专项审计安排。2019年7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事项沟通函》:审计人员达到高升科技后被拒绝进入办公区域门内,专项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三)对子公司审计原因

2015年5月,蓝鼎控股在并购高升科技时对外宣称高升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亿元,但账面值为 0.65亿元,增值率达到2 141.72%,并且高升科技原股东做出承诺:高升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不少于0.77亿元,2015—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少于3.30亿元。2017年末高升科技累计净利润3.33亿元,顺利完成了业绩承诺。但是2018年高升科技净利润出现了断崖式的下滑,从图1可以看出,高升科技2018年的净利润突然下跌到了0.37亿元,下降近70%。

2018年底,ST高升聘请外部独立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资产”)进行了评估,确定与高升科技资产组相关的商誉发生了减值9.94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商誉减值也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2019年1月30日向?觹ST高升下发了《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号),要求?觹ST高升董事会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可能高升科技业绩承诺期财务报告追溯调整、可能触发相关主体业绩补偿义务的期后事项。因此董事长李耀提案对高升科技进行专项审计。

三、案例分析

(一)?觹ST高升对高升科技进行专项审计合理性分析

根据《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职权只有包括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公司章程第四十条中规定股东大会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的权力。所以?觹ST高升董事会通过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决定还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但是股东大会并未对此做出决议,因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缺乏合理授权。同时《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中提到: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在本案例中,高升科技2013—2018年的年报已经完成年度审计并且已经公告,若再进行如此规模庞大的审计业务必将影响到高升科技的正常运营,所以不管是从公司章程上专项审计缺乏合理的授权,还是从滥用知情权干扰公司正常运营来看,高升科技有理由拒绝配合?觹ST高升的专项审计工作。

除此之外,此次专项审计的目的虽是为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但是此次审计工作涉及高升科技多年的财务状况,不可能在2019年2月23日之前完成审计工作,即使可以适度延期回复,也不可能拖延到整个审计结束后再回复,并且此次专项审计提案内容模糊,没有明确说明要进行审核的内容、审核参与人员和费用等细节。另外,根据众联资产的评估结果,高升科技2018年净利润下滑是由于行业规模化的低价趋势和非理性价格战等外部因素,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净利润的下滑是高升科技财务存在问题所导致的,所以并不能将专项审计和回复关注函强行关联。同时关注函也要求?觹ST高升核查并回复是否存在股东违规操作的情形,但是此次董事会提案并没有涉及,由此可以得出?觹ST高升对高升科技的专项审计要求缺乏合理性的结论。

(二)高升科技拒绝专项审计原因

1.高升科技独立性强

(1)跨界收购

2015年在收购高升科技后ST高升也彻底退出毛纺业,转向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这种巨大的跨度也给并购带来了风险。首先,?觹ST高升对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了解程度远远低于高升科技的原管理团队,处在这样信息不对等的弱势方就会要求高升科技承诺高的业绩回报:三年的净利润总和在3.3亿元以上。若以高升科技2015年净利润0.77亿元估计,要完成净利润3.3亿元的承诺,每年的增长率必须保持在38%以上。但是根据我国工信部公布的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利润增长率维持在20%左右,最高不超过23.7%,由此可以看出高升科技的完成业绩承诺压力较大。因此,作为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新手”,同时为了配合完成高业绩承诺的实现,?觹ST高升不能重组或者更换高升科技原有的管理团队,只能将原有的管理层留任而通过业绩对赌来获得较好的收益。其次,在合并前处在完全不同行业的两个企业,在企业经营模式、企业战略、企业文化上也有较大的差异,这也使得?觹ST高升不敢对高升科技原有的管理模式有太大的改动,只能尽可能地保持其原有的结构,导致高升科技有较强的独立性。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高升科技原有的管理层都留在了原来的岗位,经营权还保留在高升科技原有的管理层手中,使得?觹ST高升虽拥有高升科技100%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形成对子公司的控制,但是在高业绩承诺的并购下,?觹ST高升将经营权下放到高升科技原股东和核心管理层。当子公司和母公司利益冲突时,可能出现子公司违背母公司决定的情况。在本案例中,虽然?觹ST高升的董事会通过了对高升科技专项审计的决定,但是高升科技却以专项审计会影响高升科技的经营且专项审计没有依据为由拒绝配合。

(2)自主型控制模式

根据母子公司集权分权管理的程度可以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2],具体如表2所示。

根据前述分析可以看出,?觹ST高升对高升科技的管控模式应该更偏向于自主管理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高升科技拥有较强且较完整的决策权和经营自主权,高升科技的管理层也有了较大的经营决策权利,包括决策权、经营权以及人事权等。而母公司的管控重点在于对子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核监管和财务经营指标的把控,管控的客体也只是子公司的董事会,但是无法直接参与到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对子公司的管理只是通过子公司的治理活动来参与。这种分权化的管控模式使得权力大量留在子公司,也是高升科技拒绝执行母公司董事会命令的重要原因。

2.?觹ST高升内讧已久

早在2019年1月23日,?觹ST高升九名股东联名要罢免?觹ST高升实控方四名董事,包括罢免李耀董事长职务,虽然此次罢免没有成功,但是可以看出?觹ST高升内部大小股东积怨已久。主要原因是?觹ST高升实控人韦振宇早在2018年就频频爆出多次向关联方转移资金、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使用公章擅自为关联方签署借款、担保合同以及实控人股权被司法冻结后未及时披露等问题。根据?觹ST高升2018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实控人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为其关联方担保或与关联方共同借款累计总额23.52亿元,?觹ST高升也因此计提预计损失6.20亿元。除此之外实控人虽归还过违规占用的部分资金1.83亿元,但立马又公告拟以4亿元收购一家近一年营收为0、净资产为0.36亿元公司的股权,收购价较净资产溢价超10倍,计划将归还的资金再次转出,且拟在协议签署后3日内支付2.4亿元。最终在监管部门的压力下实控人主动终止了交易。?觹ST高升实控方也因违规担保、转移资金等屡遭监管部门关注,且根据?觹ST高升2018年年报显示,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因此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除危害了母公司的利益,?觹ST高升实控人的违规担保行为也直接导致了旗下多个子公司的资金因对外担保被冻结,并且可能因此承担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2019年,高升科技被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账户予以冻结0.97亿元,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此大金额和长期限的冻结势必对高升科技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也影响到了高升科技的日常经营,这也引起了高升科技管理层的严重不满。其他股东多次向?觹ST高升提出要核查和审计实控人违规担保和占用资金行为,但是核查和审计始终没有进行,并且在实控人多次承诺已无其他担保或者借款之后又曝出其隐藏了6笔担保信息和2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种极不诚信的行为也使得其他股东失去了对实控人家族管理的信心。因此,为了拯救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才会联名罢免实控方四名董事。

在罢免事件发生后,?觹ST高升内部股东的矛盾也不断加剧。2019年1月27日,第二十七次董事会提出了对高升科技进行专项审计和要求高升科技分红来支付处于违约状态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提案,但是两次提案都没有通过。随后在1月31日又召开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再次要求对高升科技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目的虽是为了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但是并不能将两者直接关联,因此说此次董事会的提案实质上是上一次董事会的延续。但实控方如此坚持要对高升科技进行专项审计似乎是为了打压其他股东并把公众的注意力从实控人的违规行为转移到高升科技的净利润下滑上。由此也能看出?觹ST高升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正在激化,积怨已久的高升科技原股东会拒绝?觹ST高升实控人缺乏合理性的要求。

3.总结

在当初收购高升科技时,从传统纺织业到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巨大跨越,作为行业的“新手”,没有充分掌握行业信息,在这种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觹ST高升只能采用高业绩承诺的对赌协议收购高升科技,然而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并购风险,因此只能让原管理团队继续留任,且对子公司采用自主管理型的监控模式,让高升科技拥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觹ST高升的实际控制人涉嫌大额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不断掏空企业,并且使得高升科技等多个子公司资金被银行冻结。不仅严重影响了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增大了经营风险,还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暴露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这必然导致高升科技原管理层的严重不满和失去对?觹ST高升实际控制人信心,因此高升科技才会拒绝对其审计。

另一方面,高升科技此番拒绝专项审计也必将进一步加大股东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实控人家族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觹ST高升有可能继续“内斗”从而消耗大量的资源,影响到企业正常的运作。甚至,不仅是母子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会产生矛盾,子公司员工对集团的归属感也会有所降低,不利于集团文化的渗透。同时也不利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协作,不能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外高升科技拒绝审计的做法可能导致其他子公司也效仿高升科技拒绝配合母公司的安排或者拒绝执行母公司所下达的文件命令,加大了?觹ST高升的管理难度。除此之外,?觹ST高升事件的“持续发酵”,使得投资者不得不考虑其高风险,减少或者撤离对其投资,又进一步削弱?觹ST高升的运营能力。

四、案例启示

(一)站在企业的角度

1.要加强对收购子公司的控制

企业在并购博弈中应适当地限制子公司留任管理层的权限从而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3]。同时对子公司的控制除了要拥有股东会和董事拥有多数表决权之外,也应该对经营权加强监管和控制,可以将经营管理权细分为多个子权限,包括法定代表权、印章保管权、财务管理权等,并对这些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管,避免子公司脱离母公司的控制。例如在本案例中,?觹ST高升可以将母公司的管理人员安排在这些权力岗位上,防止这些权力完全授予高升科技原管理层,防止子公司脱离母公司的监管和控制;另外,可以对经营管理权进行条件限制,即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变更收回和解除的权力。例如高升科技触发?觹ST高升所设置的条件限制时,?觹ST高升就可以行使其解除权解除高升科技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权。这样既可以让子公司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保证子公司兑现业绩承诺,同时又能避免子公司脱离对子公司的监管和控制,出现拒绝执行母公司命令的情况。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及时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威胁,使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不断上升。但是在本案例中内部控制的缺失给实控人的违规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行为提供了便利,使?觹ST高升蒙受巨大损失。说明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此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内部牵制机制,对具体事项分工时,不能由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完成事项的全过程[4];另外要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和完善风险保障体系,针对不同的风险安排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处理各类风险。特别是对于资金的流动要严格监控,对相关人员不定时监督质询,防止出现某些大股东可以偷偷运作资金的行为。在本案例中,?觹ST高升的印章管理没有体现互相牵制这一原则,才让实控人有违规使用印章进行担保的可乘之机,这也是?觹ST高升内部控制审计持否定意见的根本原因。同时有效的内部控制也能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防止出现子公司拒绝执行母公司命令的情况。

3.母子公司加强沟通交流

在母公司政策提出时,就需要母子公司双方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与协调,避免在发起流程前就造成双方意见不统一而造成摩擦。尤其是对于购买合并的子公司,在合并前成长背景不同,企业文化不同,在合并之后就需要通过加强母子公司的沟通来强化集团文化对子公司的渗透,不仅是对员工的渗透,也要求对高管人员的渗透,使子公司内部人员有对集团的归属感,能理解集团文化、集团战略等,从而能更好地执行集团的命令。在本案例中,?觹ST高升虽向高升科技下达了专项审计的通知,但是可以看出双方意见完全不统一,且缺乏有效的沟通,双方产生摩擦导致高升科技直接拒绝审计。可见母子公司之间良好的沟通与关系协调,有助于集团各项经营决策的有效执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站在监管部门的角度

1.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性

?觹ST高升的实控人利用违规担保和占用资金来不断掏空企业,危害了其他股东和子公司的利益,杀伤力巨大,这也要求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效制止。在本案例中,?觹ST高升的实控人在归还占用资金后又立马高价收购自己关联方的资产,这样既转移了资产又能说是业务整合重组并购,混淆视听。不仅如此,还有的企业刻意绕开监管,通过非关联方的交易转移资产,需要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这些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可以从交易目的、交易价格、审议程序和付款安排方面来考察交易事项是否合理。违规交易往往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包装其损害他人利益来谋取个人利益的私心,且都喜欢在价格上“动手脚”;同时会出现如?觹ST高升实控人利用审议程序上的不完善进行违规交易,这种交易往往是等不及财产交割就提前付款。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发现疑似有问题的交易后,应该让企业阐述清楚交易的具体原因、真实目的和交易的必要性和评估定价公允价格的真实性,通过一系列的问询搞清楚交易背后的真实目的,直击交易的本质,必要时可以要求独立中介机构介入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除此之外,对于出现子公司拒绝执行母公司命令的情况,监管部门要及时问询清楚其真实原因。若母公司所下达的命令合法合规,监管部门应积极干预迫使子公司执行母公司命令,避免出现子公司失控的情形从而造成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2.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编号:2019-128号)显示:对?觹ST高升实控人韦振宇予以警告并处罚九十万元,五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实控人方其他三名股东予以警告并处罚金十到三十万元处罚不等。但是相对于违规操作公司上亿元的资金来说几十万元的处罚明显较轻,震慑力不足,这也助长了违规操作人的侥幸心理,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违规交易的惩罚力度,提高企业股东违法违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股东的合规意识。对?觹ST高升实控人这种占用企业资金、“掏空”企业的行为,除了令其限期归还之外还要有相应的高额罚款,及时保护企业利益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若是子公司拒绝母公司合理合法的要求,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其的惩罚力度,迫使子公司执行,从而保证母公司所下达的命令可以顺利执行。

3.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治理

内部控制的严重缺失也要求监管部门在管控企业违规问题的同时还应该督促企业加强其内部治理,让有效的内部治理完全渗透企业,防止企业的治理机制流于表面,出现?觹ST高升实控人掏空企业行为。要将有效的公司治理从外力推动转变为内生需求,让企业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市场风气。同时也要强化管理层责任意识、合规意识的培训。在本案例中,?觹ST高升的实控人对企业的掌控能力最大,但是也最容易利用对企业的绝对掌控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这样也很难在企业内部树立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因此要从企业的管理层抓起,培养对内部治理的高度重视,带动企业各部门和全体人员重视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防止出现侵占企业利益干扰经济市场秩序的行为,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从而推动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开放、规范的经济市场。

(三)站在投资者的角度

对于内部股东和相关投资者而言,出现个别股东损害企业利益、侵占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时,应利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例中,?觹ST高升的其他九名股东就联合罢免实控人方,此举也是为了获得更多中小投资者的支持从而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对于曝出子公司拒绝执行母公司命令且被实行退市风险的企业,外部投资者应予以更多的关注。首先,要关注被子公司拒绝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背后原因,以及关注审计机构为企业出具的审计意见,特别是对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要弄清楚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此导致企业运营能力下降的情况;其次,在本案例中?觹ST高升实控人多次承诺已无其他担保或者借款的之后又曝出其隐藏了6笔担保信息和2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此投资者也要关注此类企业公告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减小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最后对于及时发布信息的企业也要保持相应的谨慎,要仔细辨别公告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及时关注企业在发布公告后是否有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或监管措施,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信息风险。

五、结论

?觹ST高升被子公司拒绝配合专项的主要原因是集团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不断,而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也是由于?觹ST高升实控人的违规行为侵占了集团和其他股东利益所导致,并且高升科技作为一个独立性较强的子公司,认为母公司对其进行专项审计的决定缺乏合理性,便拒绝配合执行,这也反映出企业治理和监管的新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解决:其一,企业在并购其他企业的时候不能一味追求高业绩承诺,还要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和控制,避免再次出现拒绝配合执行母公司决定的行为;其二,企业要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落实每个部门和每个人的职责权限,并建立内部牵引机制和加强风险管理,防止出现某些人员损害企业利益或者拒绝执行企业命令的行为;其三,母子公司要加强交流,避免在发起流程前就双方意见不统一而造成摩擦;其四,监管部门要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交易的惩罚力度,同时也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治理,从而建立一个健康发展的经济市场;其五,投资者也应该对被曝出问题的企业保持足够的警惕,同时也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施文,高珂,孙慧芳.新兴行业并购、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效率[J].会计之友,2019(13):77-81.

[2] 陈志军.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理论探讨——理论视角、控制模式与控制手段[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133-139.

[3] 薛晓艳.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控制管理研究[J].中国市场,2019(35):89-90.

[4] 唐伏阳.家族企业大股东“掏空”动因与后果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