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冬雪

【摘要】 群体是各种各样的个体聚集到一起的一群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滋生了新一代的社会群体——网络群体。网络群体是依据互联网平台形成的特定群体。网络群体在行为上具有盲动性、偶发性、去个性化的特征,这也使得网络群体行为存在很多问题。新时代,网络群体在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网络群体行为的监督与引导,并且提出规范网络群体行为的方法,为规范网络群体行为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 网络群体;群体;网络群体行为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43-0079-0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破与发展,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同时滋生了新一代的社会群体——网络群体。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勒庞指出个人在进入群体之后容易丧失自我意识,在集体意志的压迫下成为盲目、冲动、狂热、轻信的“乌合之众”的一员。勒庞虽然没有预言到互联网时代会出现网络群体,但勒庞关于群体心理的描述在当代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一、网络群体的界定

(一)群体的概念

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对群体的概念是这样论述的:“群体”一词的意思是各种各样的个体聚集到一起,无关他们的民族、职业或性别以及他们聚集到一起的缘由。在勒庞看来,群体是一个内涵很广泛的概念,群体成员无关人数多少、无关成员的外在条件、无关成员的个人品质。可以说,两个人可以形成一个无意识的群体,两百个人甚至两千个人也可以形成一个无意识的群体。群体在形成之后,群体的共同意志会取代个体意志,个体的自主行为便会消失转变成群体的无意识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群体的形成无关他们聚集在一起的缘由,并不意味着群体的形成不需要条件。群体形成的条件,有些条件是人们可以意识到的,比如:社团、班级等;有些条件由于自身判断能力有限难以意识到,比如:“三个女人一台戏”“键盘侠”等,很多时候不由自主地成为乌合之众的一员。

(二)网络群体的概念

网络群体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的特定群体。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使人们的交往不再束缚在现实社会,而转向虚拟的互联网平台,形成相互交织的互联网网络,通过虚拟的互联网平台将鲜活的个人联系到一起,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网络群体。网络群体的心理具有勒庞所描述的冲动、多变、易受暗示、夸张等特点,但是由于互联网平台的虚拟性、传播性、复杂性、难控性、渗透性等原因,网络群体更具盲动性和狭隘性。网络群体不同于普通的社会群体,其一,互联网平台的实时交互、资源共享、超越时空、人性化等优势,使网络群体超越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个人都能成为网络群体的一员,人人都能手持“麦克风”,更具有广泛性和流动性;其二,互联网平台的优势,恰恰助长了网络群体的盲动性、冲动与偏执,形成了一大批类似于“键盘侠”的网络暴民,同时也将人们的交往束缚在虚拟的空间,延长了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弱化了人们的情感交流。

二、对网络群体行为的解读

(一)网络群体行为的表现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平台,凝聚了大量的用户,不仅给予民众麦克风使人人都有发言权,也在各方面便利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作为一个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每个个体都有资格在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与看法,并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要你发个朋友圈”,就能拥有自己的舞台。同时,互联网技术的突破与发展,使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例如在疫情期间,广大民众居家隔离,借助互联网购买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学生隔离在家,但是并没有耽误学习和工作的开展,利用腾讯会议、企业微信等平台开展教学工作;企业借助互联网进行数据分析、资源共享,在疫情期间抓住契机,设计开发一系列便民平台,实现发展等。

但是,互联网的低门槛与开放性,也使得网络群体在行为上表现出极大的非理性。互联网时代,人人手持键盘,这就形成了一批具有“正义感”的“键盘侠”,键盘侠们用键盘作为武器,冷血却又带有激情地敲击着对事件的不满,批判国家、批判社会、批判家人与朋友,就好像除了键盘侠,其他人都是非正义的。键盘侠们带有激情和暗示性的言论,在无形中会得到人们的支持,人们无意识地加入键盘侠群体,在网络上做出非理性的行为,成为网络暴民,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人肉搜索、造谣传播等,严重危害他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也形成了新的购物方式,例如:网上购物、网红带货等,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在给平台创造巨大盈利的同时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这种购物方式很容易对人们产生引导,人们很容易根据流量数据做出非理性的消费行为,盲从跟风消费。互联网的发展催生网络知识的繁荣,人们在网上分享知识、抒发感情,人们很容易获得自己所需的资料,但是现在网上毒鸡汤泛滥,一到晚上人们集体开始“网抑云”,不利于人们的身心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交往方式,人们在互联网平台寻找自己的“知己”,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人们难以判断对方的身份,这就加剧了交往的风险。对于这些行为都要理性看待。

(二)网络群体行为的特征

网络群体作为活跃在互联网平台的社会群体,受互联网平台的影响,行为有其个性,但又表现出共同的行为特征。

其一,盲动性。当一个事件发生并且引起人们的共鸣时,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与渗透,无数个个体就会迅速聚集到一起,他们人数众多,数量上的优势使得他们不计后果、不顾安危,在他们看来数量就是力量,于是一个冲动、多变、易怒的网络群体形成。网络群体一经形成,在行为方式上就会具有盲动性,个人的自主意识就会逐渐消失并且转变成为群体的无意识。再加上群体的暗示与渲染以及领袖的引导,群体中的个体会服从于群体,个体智力降低,沦为冲动的奴隶,在行为上不会进行理性思考。当个体是一个人的时候,在做事情时会三思而后行;当成为群体中的一员,群体赋予他们的力量使得他们在行为上会表现出明显的盲动性。

其二,偶发性。事件的发生可能是自发的,也可能是有规划的,人们很难预测到具体是哪一个事件会引起网络群体的关注。互联网的记忆有多久?人们常说互联网是没有记忆的,这句话并不是没有道理,就人们的心理特征而言,人们倾向于铭记伟大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而对于小事故或者轻微事故不会在群体心里留下印象;再加上互联网内容广泛、传播性大、更新快等特点,这些网络偶发事件很快就会在群体生活中淹没,这个网络群体也会逐渐消散。

其三,去个性化。去个性化是指个体自身的同一性丧失、自我控制能力下降的一种现象。在互联网平台,除非有特殊要求以及少数的名人之外,广大网民都是非实名制的,非实名造成后果就是网友在互联网平台的活动过于自由、犯错误成本低、代价小,很多网民在现实生活中不敢做的事,但是在网络上大放厥词、侮辱、诽谤,丧失自身同一性。在一个网暴事件中,群体数量上的力量,使得广大网民服从于群体,不加思索、不顾思考地做出丧失自我的行为,成为与现实中的自己完全分裂的人。互联网是一个自由的平台,现代人们高呼言论自由,但却忽视自我约束;在网络社会活动更多是要靠自我约束,网络社会的匿名性、虚拟性使得网民在活动中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网民很容易会被错误观点传染和引导,沦为情绪的奴隶。在互联网平台,也有一些人在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话语权意识增强,但这种人仅仅只占少数,可以称之为“领袖”。领袖具有自我意识,但是很快就会出现一批他的追随者,在追随者中逐渐趋同、迷失自己,成为乌合之众的一员。在群体中,个体是没有个性的。

(三)网络群体行为的影响

勒庞在《乌合之众》书中得出群体的道德标准非常低的结论,这是因为野蛮和破坏性是人们遗传下来的原始本能,当人们是独立的个体时,会用道德标准、法律标准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当人们成为群体的一员,就会坚信群体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便会无限制地释放自己的原始本能,失去自我意识,沦为乌合之众的一员。这样的行为会使得群体极端化,造成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增强个体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乐于奉献、舍弃个人利益等这种违背人的本能的优秀品质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实现。例如: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借助互联网在民众中传播,扩展了民众了解国家大事的渠道,拉进了国家与民众的距离,让民众切实感受到我就是国家的一分子,愿意为国捐躯。在今年清明节,各大互联网平台进行默哀,当打开App时,映入眼帘的不再是以往的明星网红以及网民千姿百态的生活,而是国家英雄,广大网民在国家英雄面前也一改平时的状态,表现出强烈的爱国情怀和集体荣誉感,也甘愿让这些英雄占据首页。在疫情期间各大企业进行捐款捐物,并且在平台官网上公布捐款数据,吸引了更多企业加入其中。互联网平台作为一个中介,以其强大的渗透性和传播性将广大网民凝聚在一起,在正确的暗示与传染下,形成一个具有极大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的群体。

另一方面,触发人们的原始本能,降低人的个人品质,使人们成为网络暴民。网民人数庞大以及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传播性,极容易将人们聚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受情绪控制的无自主意识的网络群体。个人在网络群体中除了情绪高涨,其他方面的能力都降低;当一个事件发生时,人们因为情绪相同而形成一个心理群体,对事件不加思索、不顾真相进行抨击和评价,成为一名具有“正义”感的键盘侠,甚至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污蔑诽谤等;他们在现实中是很正常的人,在网络虚拟空间却将自己的原始本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互联网受技术的限制,这也使得网络黑客利用互联网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例如:电信诈骗、窃取数据、制造网络病毒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互联网平台降低了人们犯错误的成本,使得人们处于信息泄露的恐惧中。个体在群体中处于弱智状态,任何限制自我的行为都会被群体的无意识行为所同化,再加上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有利条件,个体将野蛮的本能完全地表现出来。

三、规范网络群体行为的路径

网络群体是当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其行为不当会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网络群体的行为虽然受群体心理的制约,但是人们依旧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规范网络群体行为,以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就国家而言,发挥国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引导网民向善向好。首先要加强教育,教育对一个人三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培养高素质网民最重要的手段。教育会产生两个效果,一是使人的思想趋于完善;二是使人的思想遭到恶化。因此,国家要加强对教育体系的监管,严厉打击教育界的毒瘤。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持续对青年进行正确的教育可以使青年处于持续的发展中,使青年的发展趋于完善。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平台的运营要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管控,净化网络平台;加强对网民的行为的监督,让网民意识到网络不是不法之地,法不是不责众,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发挥国家优势,除了坚持经济发展、政治文明外也要促进文化繁荣,大力发展先进文化,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通过先进文化的宣传与传染,引导网民做出正确的行为判断。

就互联网平台而言,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效益。互联网作为当代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对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首先,平台要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社会责任感,同时加大对用户的监管,制定合理的规则,规范用户的行为。对于这种违反规则的网民,平台要加大处理力度,净化网络空间。其次,平台要加强技术研发,攻克技术难题,防止黑客入侵和机密泄露。技术安全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来说至关重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人们在信息社会陷入恐慌,面临着被网络病毒袭击、电信诈骗、虚假广告等风险。最后,加强信息引导,响应国家的号召,传播正能量的信息。群众是容易被暗示的,在正能量信息的暗示下,人们可以了解国家发展的未来趋势,树立民族责任感。群众需要正确的引导,否则会成为无节制的、粗暴的自由的群体。

就个人而言,做清醒的网民,加强自我约束。个人在成为群体的一员后,个人的自主意识便会消失,逐渐被群体同化,沦为乌合之众的一员。首先,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是行为正确的前提,在事件发生时不要盲目跟随网友做出冲动的行为,沦为冲动的奴隶;在生活中,做事情三思而后行,同时不断学习、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形成正确的思维逻辑和做事方法。其次,要坚持言行一致。不少民众在网上的行为会跟现实生活大相径庭,形成一种类似人格分裂的性格,他们是网上的“喷子”,现实的“奴隶”,他们苛责他人却宽容待己。大家要做一个言行一致的网民,对自己加强约束,让自己成为网上冲浪的合格网民。最后,尊重当事人,敬畏法律;约束和管控自己的行为,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不造谣、不从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敬畏法律,不做违反犯罪的事,法律并未规定“法不责众”,无论处在什幺状态,都要努力克制自己的原始本能,做清醒的网民,做合格的公民。

四、结语

网络群体是当代社会产生的特定群体,由于受互联网平台虚拟性、传播性、复杂性、难控性、渗透性的影响,网络群体在行为上表现出盲动性、偶发性、去个性化的特点。当一个事件引起网民的关注,一个无意识的网络群体便形成了。受群体心理的影响,网络群体的行为表现出极端化的特点:一方面,增强个体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另一方面,触发人们的原始本能,降低人的个人品质,使人们成为网络暴民。这种特点会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因而规范网络群体行为十分必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破与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生产和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研究网络群体行为不仅在当下,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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