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挑选《论语》中三则较有代表性的语录,对其中具体的词语读音进行讨论,如“为”“失”“期”。主要通过对比今人现有的较有参考性的参考书目中字词的注音解释,讨论不同的读音对语义的影响,“为”当为去声,“失”字同“佚”字,“期”当读为“基”,表一周年,进而追溯词语语音、语义、语法上的渊源,对字词音义做进一步讨论。

【关键词】《论语》;音义关系;音义变化

【中图分类号】H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10-0124-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10.040

《论语》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语录体散文,今人着作中对《论语》解读较为影响力的四本参考文献主要为钱穆的《论语新解》、杨伯峻的《论语译注》、杨逢彬的《论语新注新译》和高小方的《论语通解》。其中有三则语录,各参考书目对其注音有所差异,从而导致各版本对语录理解不同。我们试图从读音角度出发,厘清各则语录中重点字词的音义,以便通读文意。

一、“不相为谋”之“为”音义辨析

讨论的第一则是一字之音影响其他字义,从而改变整则语义的范例。

(1)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

这一则中“相”字多认为读为平声,但其语义上有差别;“为”字音义皆有不同的看法。

一般在我们的理解当中,都认为在这一则当中“为”读为平声,动词,表“做”,“相”采用“互相”义。《论语注疏》:“此章言人之为事,必须先谋。若道同者共谋,则情审不误。若道不同而相为谋,而事不成也。”[1]218长久以来我们都认为该条表达人做事须先相互谋划义。继承这个思路的有钱穆《论语新解》[2]452、杨伯峻《论语译注》 [3]168,再到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4]192,该理解思路一直延续至今,在日常口语中,“为”都读为平声,“相”理解为“互相”。

高小方在《论语通解》中采用了另一看法,认为此处的“为”是去声,做“帮助”义,并认为其中的“相”为“交相”。[5]310其论据主要采用的是陆德明和朱熹的注音。陆德明《经典释文》:“为谋,于伪反。”“为”做去声。朱熹《论语集注》:“为,去声。不同,如善恶邪正之异。”[6]169孙玉文《汉语变调构词考辨》中也讨论了这个问题,认为“为”依古注应当读为去声。[7]1249我们倾向采用古注注音,从陆、朱之观点。

为进一步明确“为”字读音,通览《论语》中“为”字,用例共达170次,读音有两种。第一种,读为平声,主要有三个义项:①联系性动词,是,如《论语·微子》:“子为谁?”②语气词,表疑问,《论语·宪问》:“夫子何为?”③动词,表“做”,如《论语·先进》:“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

第二种读为去声,主要有四个义项:①动词,帮助,《论语·述而》:“夫子为卫君乎?”②介词,替,《论语·雍也》:“冉子为其母请粟。”③介词,被,《论语·子罕》:“不为酒困”。④因为。《论语·宪问》:“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

我们倾向采用古注注音,从陆、朱之观点。此则中“为”是上述提到读为去声,用作介词,表示替的用法。在《论语》中类似的用例还有《论语·雍也》:“冉子为其母请粟。”

再来看“相”字。在“不相为谋”该词的语法结构中,“相”字做副词。“相”字的副词性用法学界已有相关的研究成果:①彼此互为施受的交互性副词“互相、相互”;② 彼此单独施事的单向性副词“相”;③彼此共同施事的共同性副词“共相、相共”。[8]

“相”字用来表示彼此互为施受的交互性副词,大约在周朝时就已出现[9],该义项一直延续至今,主要指一个动作行为发生时,双方互为施动者。如《诗·郑风·野有蔓草》:“邂逅相遇,适我愿兮。”《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相”字用来表示单向性副词,在先秦文献中已可见。《诗·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到南北朝时期的《孔雀东南飞》中“相”字用例很多,如“及时相遣归”“好自相扶将”。该用法一直延续到现代汉语,比如“相信”“相烦”“好言相劝”。

彼此共同施事的共同性副词“共相、相共”义,也即前述高小方所认为的“交相”义,即两者之间,或是A对B,又或是B对A,两种都可能存在,这个义项在先秦时期所使用的语境较为广泛,如《诗·小雅·角弓》:“不令兄弟,交相为愈。”《左传·僖公四年》:“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

由上下文意来看,我们认为该则应循古注,“为”字读去声,表示替,在语义上自然地隐藏了一个不在动作同一时空内的他者。然而目前较为流行的注音版本,“为”字读为平声,表示做,“相”字表示互相,“相”字若表“互相”义,已方和对方需同时出现。但事实上,“为”字的他者义,需得与“相”字的“交相”义相配,主要强调的是“不相为谋”,表不替对方谋划或者对方也不对自己谋划义。

因此,“为”字的平去二读,直接影响了“相”的语义,从而影响这一则的语义,可以窥见汉语音义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之面貌。

二、“君子敬而无失”之“失”音义辨析

第二则主要讨论从语法结构的角度分析一字的读音与语义。

(2)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

这一则中关于“失”的音义有三种看法。

一种是将“失”读为“shī”,认为是“过失”。如《论语注疏》:“正义:君子但当敬慎而无过失。”[1]159在今人较具有代表性的参考文献里,与此思路相类,持有这种观点的还有钱穆、杨伯峻、杨逢彬,在译文中都将“失”理解为“过错、过失”。

第二种认为“失”做“间断”义。朱熹《论语集注》:“又言苟能持己以敬而不间断,接人以恭而有节文,则天下皆爱敬之,如兄弟矣。”[6]134朱熹在这里将“失”理解为“间断”,但是“失”字一般不做此义,是以此义不再展开讨论。

第三种,认为“失”为“佚”。钱穆在《论语新解》提到:“或曰:失当读为佚。佚,乐也。无佚申言敬,有礼申言恭。”[2]329将“失”理解为“过错”。不过,我们认为,在该则中,“失”虽为“佚”,但“佚”与“逸”通,“佚乐”则是指悠闲安乐。

考察“佚”字在《论语》中的用例,发现仅1处。《论语·季氏》:“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正义:“佚游者,佚犹放也。释文云:佚,本亦作‘逸,二字古多通用。”在《汉语大字典》中在“放荡,放纵”和“通‘逸,安逸”两个义项之下都举了上例。[10]

今人做译文时,对“佚乐”一词语义基本上即持这两种观点。杨伯峻《论语译注》释为“游荡忘返”,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解为“整天闲逛”,偏向认为“佚”字表示安逸,这两种解释都没有特别突出放纵,人的行为需要节制之义。而钱穆、高小方所作注释则主要强调放纵义。如钱穆《论语新解》:“佚游:惰佚游荡,出人不节,日有所损而不自知。”[2]462高小方《论语通解》中解释为“游荡无度”。

高小方在《论语通解》中谈道:“失(yì),与‘佚同源,放纵。”[5]218王力的《同源字典》没有直接收录“佚”和“失”这组词作为同源词,但引文中提到《荀子·哀公》:“其马将失。”注:“失读为逸,奔也。家语作‘马将佚也。” [11]

除今人王力的例证外,在古字书中,其实也可见“失”与“佚”的同源关系。《说文解字·手部》:“失,纵也。从手乙声。”[12]252《说文解字·人部》:“佚,佚民也。从人失声。”[11]16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纵者,缓也。一曰捨也。在手而逸去为失。兔部曰:逸,失也。古多假为逸去之逸,亦假为淫泆之泆。”

在“君子敬而无失”当中,我们认为“失”应当读为“yì”,表示它的本义,即“放纵”,而不表休闲安乐。从句法结构的角度来看,“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前后是两个并列结构,在语法结构上应相同。在“与人恭而有礼”中,“而”做连词,表并列,“与人恭”并且做到“有礼”。那幺,“敬而无失”中的“而”也应当表并列,即为严肃谨慎并且不放纵,前后语法相互照应才更符合实际语言状况。

除了上文所举例证,事实上,孔子在整本《论语》中所表达出来的态度,为君子可以犯错,但是出现了过失,须要及时改正。《论语·学而》:“毋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孔子还会感叹他没有见过能看到自己的过错而内心自我反思的人。《论语·公冶长》:“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如果百姓犯了小的过失、小的罪责,要宽容以待。《论语·子路》:“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不论从语义语源角度、句子语法结构还是《论语》整体思想观来看,在这句当中,该将“失”字理解为“放纵”。

三、“期已久矣”之“期”音义辨析

第三则主要以语法语义和语篇衔接两个角度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一字读音与语义。

(3)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论语·阳货》)

一般后“期”字音义没有争议,读为基,表一周年,在前“期”字音义上有不同的观点。

《经典释文》:“音基,下同,一本作其。”《论语集注》:“期,音基,下同。期,周年也。”[6]180陆德明和朱熹都将前“期”注音为“基”,表周年。

钱穆在《论语新解》中不仅提到了“期”读为基,还提到“期”读如字的说法。“期,读基,周年义。谓守丧一年已久。或曰:此期字读期限之期,三年为期已久。下文期可已矣之期读为基。”[2]491认为前“期”读为如字的,有杨伯峻《论语译注》:“父母死了,守孝三年,为期也太久了。”[3]186高小方《论语通解》将此句翻译为:“服丧三年,期限也太长了。”[5]343并书下注释中引用了清管同《四书纪闻》的观点,以作例证,认为应当读为如字,表示期限。

在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中所持的则是另一种观点。上文陆德明在《经典释文》注释中又写道:“一本作其。”杨逢彬即是将“期”理解为“其”,语气副词。其一,从古人作注和古本的角度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并提到刘宝楠《论语正义》、河北定州竹简本《论语》也作“其已久矣”,以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引述这段作“三年之丧,不已久乎”“期”字消失的现象,认为如果“期”是实词的话,一般是不会脱夺,“期”在本句中当为虚词。其二,他还提到“期”做名词,表示期限、日期的时候常做宾语,而“期”读为基的时候,经常可以做主语,表示一周年。

我们认为“期”在此处当读为基。从先秦时期的文献材料来看,“期”做名词时,确实是常用在宾语的位置上。如《诗·卫风·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期”读为基,表示一周年的时候,常做主语,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期,期则不至,无赦。”

但是,“期”在此处未必作“其”。“期已久矣”中的“期”做的是主语,可以读为基,表示一周年。在进一步从语篇衔接角度明晰“期”字含义前,需明确例(3)的讨论背景。《中庸》中有一则是言:“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对于旁系亲属(兄弟、姊妹、叔伯父母、姑母等)之丧,应该为之着大功之服,服丧的时间为“期”(一年)。[13]对天子,要服丧三年,而父母的丧事没有贵贱,天子、诸侯、平民都是一样的,即三年。《礼记·丧服四制》:“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14]亦可从旁佐证,丧礼须得为父母守丧三年之说。

《论语注疏》即指出这一则主要是宰我和孔子讨论服丧时长问题。《论语注疏》:“正义曰:此章论三年丧礼也……言礼检人迹,乐和人心,君子不可斯须去身。” [1]242钱穆《论语新解》对该段有文意解读,即:“父母死,守丧三年。时此礼久不行,宰我之文,盖讨论制作,与其存虚名,不若务实行。”[2]243

从语义衔接的角度来看,例(3)很有可能是宰我对社会现象上的描述,宰我认为,如果服丧,那幺君子将有很长一段时间没办法“为礼”“为乐”,与其一直存有原来那样的虚有的制度,不如不必遵守旧制。在例(3)宰我言辞之后,孔子即在下文中对宰我的这种说法表示了强烈的反对。《论语·阳货》:“子曰:‘予之不仁也!”

若将“三年之丧,期已久矣”的“期”读为“基”,理解为一周年,还可以与后文中“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的“期”互相对应,是用以肯定改“三年之丧”为“期(一年)”,因此,我们倾向于“期”读为“基”。

四、结语

《论语》中的很多词语、典故在我们目前日常生活中仍在使用。按照语言的从俗性原则来说,许多词语的语音如“道不同不相为谋”中的“相”字在生活中多读为平声便当读为平声,但在学术意义上,读音该如何取舍还有商榷的余地。又有“失”解为“佚”字,虽则前人之注已经注意到二字的语源关系,但是在进一步解读上仍有进步的空间,而“期”字则是体现上下文语境以及语篇衔接在解读字音字义上的重要作用。

通过这三则对论语注音问题的讨论,可以看到,一字之音关系其义,字音影响字义,而一个词的音义又会影响到其他词的含义,进而影响整则文意的理解。在讨论《论语》注音的时候,可以参考古注、今人译本,从语义语源、语法功能以及语篇衔接等多角度对字音进行分析。同时,《论语》贯穿其中的思想、理念等内容,为解读字音、字义可从旁相互辅证,从而更清晰、明确地解读经典。

参考文献:

[1]李学勤主编.论语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2]钱穆.论语新解[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6.

[4]杨逢彬,陈云豪校.论语新注新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5]高小方.论语通解[M].上海:中西书局,2020.

[6](宋)朱熹.论语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3.

[7]孙玉文.汉语变调构词考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249.

[8]史又今.试论“相”的语义演变与“相加”的词汇化[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1,34(05):69-74.

[9]周晓君.汉语相互结构研究[D].浙江大学,2014.

[10]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3:1243.

[11]王力.同源字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472.

[12](汉)许慎,徐铉校定.说文解字[Z].北京:中华书局,2017,252.

[13]彭林.再论郭店简《六德》“为父绝君”及相关问题[J].中国哲学史,2001,(02):97-102.

[14]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855.

作者简介:

王晶,女,上海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