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尼古拉·哈特曼作为西方价值论伦理学的构建者,他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伦理学》这本着作中。书的开篇提出关于价值论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揭示了当时的社会病态现象,让人们以一种自我审察的方式从而唤醒价值意识。同时,作为先验的价值哲学家,他提出价值是先天的、独立于经验的,并从价值的先验性出发论证了价值即本质。哈特曼关于价值的思想丰富了西方先验派价值哲学理论,对人类价值反思与价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尼古拉·哈特曼;价值问题;价值本质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16-0084-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16.026

哈特曼作为西方价值伦理学家,他的《伦理学》可谓是整个学术生涯的巅峰,为他奠定了世界性的影响。并且“他的价值论伦理学能够将古今两种最为经典的伦理学——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和康德的道义论——进行一种真正的创造性转型” ①,建立了一种新的价值论伦理学。

在20世纪初,哈特曼认识到人们对价值意识的失察现象,深刻地指出了人类建立于社会之上的境遇。从一个简单的问题入手:我们在生活中失察了什幺?由此开始,从而试图唤醒人类的价值意识。

一、第一个问题:我们应当做什幺?

哈特曼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探讨是从康德出发的,康德提出了三个哲学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即“我们能知道什幺?我们应当做什幺?我们能期望什幺?”而“我们应当做什幺”被认为是伦理学的第一个基本问题。这个问题赋予了伦理学实践性,它产生于我们的日常生活,通过我们的行动来给出相应的回答。

首先,“我们应当做什幺”立足于坚实的生活现实。人们常常处于各种各样的境遇之中,面临着无数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境遇逼迫着人们做出决断和行动,就算是悲观的逃避所做出的放弃,常常也作为是一种决断性的选择。然而,伦理学并不给定“应当做什幺”的“什幺”,也就是说,它并不是对某一个个体面临选择时的方法论指导,而应该是基于人类价值普遍性的标准来识别出应当的是“什幺”。个体的境遇是具有特殊性的,当他在境遇之中面临选择的时候找不到任何完全相同的情况,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雪花,因此,他往往只能是通过实际的行动做出决断。而行动一旦实施,就面临着承担相应的后果,这种后果或许使人感到自身的行为是正确的,因此满意于选择的正确性;或许使人感到懊悔和绝望,但也于事无补,因为这种境遇是一次性的,并不会重来。伦理学并不针对特殊性给出具体的实践准则,而是“在原则上采取超然于给定的、当前的、争议的那些东西,从而使伦理学自由,并使它胜任给人以教导。”②哈特曼认为如果直接给出个体在面临选择时的方向和原则就是把人完全囚禁在一种公式之中,这样的话,人就变成了一个个机器,机械地做着一项项重复性的工作,失去人的自由。因此,他强调人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通过实践体现,最终使人朝向完全的自主和责任。

其次,“我们应当做什幺”指向乌托邦式悬浮的理想。伦理学的重点在于目的,这种目的往往是通过事后发现的,而不像基于给定的目的采取手段。但是,“如何发现纯粹的、绝对的、不可化约的目的?既然它们无法在实在中发现或只能在事后证实,那幺有什幺途径可以通向它们呢?”③哈特曼认为这个问题难以克服,这就使第一个问题,也就是“我们应当做什幺”走向了乌托邦,从而陷入悲观主义。但是,如果一个人陷入这种悲观从而漠视一切价值,无法欣赏生活,充满空虚和单调的话,他便失去了人的道德本性。而人的道德本性要求人们参与生活,发现价值和意义。哈特曼也指出康德的道德律令忽视了全面的生活,认为他主观的通过意志将个人的行为标准变成普遍的规律,“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被一种忘恩和傲慢紧紧攫获而无法欣赏生活。好像现实必然是坏的和低贱的!”④基于此,哈特曼深刻地批判了应然的伦理学,认为这种伦理学是对道德的欺罔,对现实价值的盲视。在这种剥夺和亵渎了价值的世界里,没有人尊重生活。

二、第二个问题:要参与、分享世界的价值,我们需要关注什幺?

要解决“应当做什幺”的实践性问题之前,我们必须看到生活中有价值的东西,因为如果我们忽视价值感,盲目的在生活中摸索实践,就会感到无限的虚无,就如同“一个饥肠辘辘的人坐在摆满佳肴的餐桌前,却无法伸出他的手,因为他看不见他的面前有什幺。” ⑤由此哈特曼提出了第二个问题:“要参与、分享世界的价值,我们需要关注什幺?” ⑥并将此问题作为第一个问题的前提。如果我们看不到生活中有价值的东西,失去了价值意识,那幺作为人的实践就失去了意义。

但事实上,并不是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都有价值感,哈特曼指出“价值感(the sense of value)的狭窄化、见识短浅、无法欣赏广阔的实在,这些都是常见的现象。” ⑦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基调的浮躁充斥在人与人之间,生活中道德盲目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艾希曼的审判中,艾希曼试图说明,自己只是作为一个军人执行上级的任务才把犹太人送入开往集中营的火车,阿伦特指出这是一种“平庸的恶”,是对道德的盲视,哈特曼将其称之为“价值白内障”。这种病态的情景极其典型,但在历史上总是重复出现,就如同战争总是打着正义的谎言做出违背人性的事情。“但无论它在哪里出现,它都是虚弱和颓废、内在的败坏和普遍的悲观的征兆。” ⑧

从社会的角度而言,人类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从本质上来说,作为一个人,我们还须思考: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吗?他是否违背人的本性?想要得出这种思考答案的前提是要有价值意识。因此,哈特曼认为新的伦理学承载着这样一个任务:唤醒人的价值意识。它是我们的时代需要的事情,更是有意义的事情。它是对于人类的普遍性而言的,是在为人类思考一个普遍性的“应该”,而这个“应该”决定了人或是沦为动物,或是拥有其本质。

三、问题的深化:唤醒价值意识

哈特曼在对以上两个问题提出之后,开始从事伦理学的真正任务即价值学说,他认为价值学说构成伦理学的基础。人们的目的和追求的东西一定是有价值的,这个有价值的东西构成了道德生活的决定性力量。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什幺是有价值的?某一种价值总是有一个确定的目的或命令与之对应,但某种目的或命令并不一定对应某一种价值,那幺我们与价值相关联的关系在哪里?或者更详细的划分价值内容时,什幺是善?什幺是恶?什幺是美德?如何在这些价值的内容之中寻求统一性?等等问题阻碍着我们对价值的认知。

尼采率先提出了“重估一切价值”的申明,他给出了新的重估价值的标准,也就是看迄今为止它们是阻碍还是促进了人的发展;看它们是否是生活困惑、贫困、退化的标志;或者与之相反,它们自身是否显现了生活的充实、力量和意志,是否显现了生活的勇气、信心和未来。他认为人们对以往价值的统一信仰是徒劳的。首先,价值有很多,其涉及的领域是多样性的;其次,多样性的整体或统一性的概念尚未被揭示,因此就更不能将善作为代表统一道德价值的内容。为了达到善这个目的,伦理学家们建立起道德意识的形而上学,试图为善的本质建立理论依据,却忽略了一个前提性的问题:什幺是善?

哈特曼首先感谢了尼采对这个问题的预见性发现,指出人们一直没有发现什幺是善和恶,而将其作为已知的前提来把握道德的知识。正如同伊甸园的智慧之树一样,只要你吃了智慧之果,那幺你就能睁开眼睛,像上帝一样知道善和恶。尽管它只是一个预言,但人们坚定地将知道善和恶作为坚定的信仰。直到今天,人们依然将对善和恶的认识作为前提,来主观地对人的行为做出评价,总是基于善和恶的基础之上制定不同的行为准则。而尼采提出“上帝死了”,将人们视线转移到了价值领域中善与恶的内容,超越了在历史进程中被原封不动地继承和接受的观念。“人们对自身无知的认识总是认识的开始” ⑨,尼采开启了对善与恶的认识,将价值哲学带入一个新的领域。

但是,尼采对“超人”的幻想以及对“权力意志”的渴望只是基于叔本华悲观主义的无力建构,哈特曼指出,尼采犯了一个最严重的错误即他的“重估一切价值”学说蕴含着价值相对主义思想。诚然,如果价值可以被重估,那幺这种重估便可以一次次地摧毁人们塑造的价值,将“价值判断完全取决于人类对之采取何种行动,它们可以被人任意地宰制,就像人的思想和幻想。” ⑩而这样便抹杀了尼采伟大发现的重大意义。这种价值相对主义试图通过历史的禁锢走向自由和解放,使人们走向一个未知的领域。但事实是,这个未知的领域并没有到来,长期被抑制的创造源泉没有在这个时候涌现。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价值意识“首先是对价值的感觉,是对价值量的最初的、最直接的鉴别能力。” ?也就是说,它是先验的,不允许被重新产生的东西所改变,它是在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就存在的独立的实体,只有通过现象学的方法,回到事物本身,去认识、去探索,才能把握到其本质。

四、价值即本质

既然价值重估和价值相对主义的观念是错误的,存在着实存的先在之物即价值本身,那幺它的存在如何被证明?在古代,除了实在的领域之外,还有另一种柏拉图称为“理念”的领域,现象学叫作本质领域。柏拉图的“理念”说将普遍本质以及个别事物相分离,将普遍的本质作为个别事物存在的依据,在他看来,可感事物通过分有理念从而获得实在性。同时,柏拉图将事物的理念分级,将“善”作为最高的理念,它不仅是各种理念派生的依据,更是事物追求的最高目标。哈特曼提出,“价值在其存在方式上就是柏拉图式的理念。” ?而“分有价值的每个事物‘通过它们如其所是地成为有价值的。倘若用现在的概念表达就是:价值即本质。” ?接下来,哈特曼从价值的先验性与绝对性两个方面试图进行对价值作为本质的证明,构建了以现象学的方法为指导,以“质料”为价值内容的价值论伦理学体系。

一方面,价值是先验的,是一种对所有道德生活现象起决定作用的先在之物。“价值不仅独立于那些有价值的事物(善者),而且事实上还是其先决条件。” ?善之所为善,是因为它具有善的特征,而这个特征是在经验开始之前就被预设的,这种预设通过感受而达到非理性的认识。哈特曼指出,“工作是为了什幺”这个问题,“为金钱”“为生计”来作为回答只是一种短期目标,只有是为了生活本身的价值值得我们为其奋斗,这才是一种有价值的生活。也就是说,价值的评价是先于经验的。这不难理解,试想如果价值是作为一种经验之物,通过人的认识活动获得,那价值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未免过于浩瀚,或者说,如果不提前树立起价值的意识,那幺进行实践活动就失去了根据和意义。对于人们通过模仿进行道德判断的实践,哈特曼这样回答:“在任何模仿的先行者那里必定存在一种对模范本身的认识。” ?就如同人们把道德看作是对某个人物形象的模仿,这种选择绝非偶然。实际上,在榜样产生之前,人们就已经预设了这种价值意识,而榜样的形象与价值意识的标准相一致,因此才将这个人看作是榜样,在经验生活之中指导人的实践获得预设的价值感受。也就是说,价值的感受本身事先已经预设,它是先验的。

另一方面,对于评价的主体而言,价值是绝对的。“善的价值与主体的联系就是一种包含在善的价值内容中的绝对联系。事物和主体在这里被客观地拉入到价值质料的结构中,也就是说,就像原因和结果被包含在因果链条之中一样。” ?

最后,历史的回溯是对价值作为本质的最有益的证明。在柏拉图那里,他从正义的理念来设计城邦,根据智慧、勇敢、节制来进行人的行为并从中区分是否值得。人的各种理念通过最高的理念“善”进行决定和分有,这更加体现价值的先验。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以及后来的残篇中试图通过描述来确定每一种美德的内容也就是“质料”,这种对美德本质的探究根本而言是对价值的追求,从现象学的角度而言,它是一种关于道德质料多样性的证明。到了斯多亚学派,他们自觉地服从自己的理性,早期他们所主张的美德就是幸福,并且以此作为终极的内在追求。由此,“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学派为所有后来的伦理学保留了一种模式” ?,一种价值的先验性模式。如尼古拉·哈特曼所说,“根据具体的、先验的价值本质概念,我们有意识地重拾了早前的传统:伦理‘理念的古老的客观先验论和其内容即‘美德的古老多样性。” ?

注释:

①邓安庆:《论尼古拉·哈特曼价值论伦理学的典范意义》,《道德与文明》2020年第5期,第15页。

②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55页。

③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58页。

④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0页。

⑤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2页。

⑥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1页。

⑦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2页。

⑧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7页。

⑨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83页。

⑩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83-684页。

?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84页。

?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00页。

?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01页。

?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01页。

?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07页。

?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7页。

?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3页。

?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4页。

参考文献:

[1]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先验主义路向(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邓安庆.论尼古拉·哈特曼价值论伦理学的典范意义[J].道德与文明,2020,(5).

[3]倪梁康.现象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再论——尼古拉·哈特曼与伦常价值质料的现象学[J].道德与文明,2018,(3).

作者简介:

黄涵,女,汉族,云南丽江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