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劳动权及其行政救济

李丹丹

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工务机械段,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要:如今劳动者享有我国法律赋予的各类基本权利,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一项十分繁复并且综合性极强的工程,现阶段我国劳动者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最大限度的确保劳动者享有应有的劳动权利并做好行政救济工作,是我国目前需要重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权;行政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224-02

作者简介:李丹丹(1981-),女,天津人,法学学士,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工务机械段,法律顾问,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经济。

劳动者通过劳动机会在劳动过程中获得的权益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是我国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有力支持,其义务的主体国家、社会以及用人单位,三者之间共同协调以实现劳动者能够依法享有包括择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申诉权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除此之外,个别特殊劳动者还应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

一、我国实现劳动者劳动权以及行政救济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阶段,各种利益需求和格局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变化,劳动市场总体的趋势为供求比例严重失调,劳动者不能充分行驶应有的权利,在全面分析我国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现状之后,我们发现了以下几点问题:

(一)保护劳动权的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革新,有关保护劳动权的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但在劳动市场的制度往往被市场经济的调控所影响,市场经济本身就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因此我国劳动者的失业率逐年攀升,形成了鲜明强烈的群体极端化。在此基础上,我国还未能全面的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应制度,换言之,我国目前还没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的制度,致使劳动者不能劳有所得,除此之外,我国还缺乏统一的劳动权行政救济制度,以及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包括择业权、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其他权利。

(二)劳动者缺乏对劳动权的正确理解

不同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是不同的,我国很多劳动者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他们对劳动法的理解十分片面,再加上社会各级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宣传力度和普及程度较低,致使多数劳动者错误地将劳动权等同于劳动就业权,实际上劳动就业权知识劳动权的组成部分,并不能代表劳动权,劳动就业权也不能保障劳动者就能在面临劳动纠纷时获得应有的保障,同时有很多劳动者误把行政救济错看成谋求稳定工作的手段,把就业方向锁定在机关、国企等地方,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我国劳动者合理行驶自己的劳动权。

(三)劳动者的就业压力以及报酬差距大

目前我国的劳动市场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面临着供求比例严重失调的窘境,传统的用工机制被打破致使我国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换言之,只要市场经济调控劳动市场,那幺劳动者就势必会在就业与失业,以及不参加劳动的状态中不断切换。与此同时,劳动报酬的差距也导致劳动者出现了贫富差距的局面,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规则是统一的,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平等的,但由于生产单位的主体条件以及劳动者个人能力的不同,导致劳动者在实现劳动权后获得不平等的薪酬等现象。

(四)行政救济制度不能良好实施

劳动者的劳动权的行政救济具有时效性、预防性以及救济成本低等多个优点,在保障劳动者权利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者在就业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想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等,上述救济措施具有行政和法律效力,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利有效、可靠的选择,但就目前来看,很多劳动者对行政救济的内涵缺乏正确的理解,片面的认为行政救济是帮助自己解决工作的最好途径,同时,我国对行政救济中的各项工作包括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方面没有形成全面可行的体系。

二、强化我国劳动者劳动权保护以及行政救济的对策

就目前来说,我国劳动者劳动权以及行政救济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保障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做好行政究竟工作,我国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我们应着眼于如何促进劳动者就业,构建一个促进就业并能增加劳动者就业机会的法律框架,将促进就业列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环节中,同时,政府应运用一定的政策干预和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调控,全面了解现阶段的劳动市场,综合分析现有的劳动法,在此基础上修改老旧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劳动需求的新制度,除此之外,我国法律还应强化对个别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惩罚制度,从根源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转变劳动者对劳动权的错误观念

目前,我国存在很多影响劳动者正确认识劳动权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舆论,我国政府应定期对劳动者培训和宣传

劳动权保护知识,帮助他们正确的认识劳动权的实际内容,鼓励他们将劳动法中赋予他们的劳动权利应用到实际的就业中,建立人性化的劳动者帮助中心,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帮助他们运用劳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让劳动者切身感受到劳动权的实质内容,也能促使他们更快的转变思想观念。

(三)加大政府调控力度为劳动者增加就业机会

政府是调控市场经济最好的主体,因此,我国政府应大力扶植符合国情的中小型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不仅能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而且能够增加我国的经济收入,同时,我国政府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机关和国企等单位中,让劳动者在竞争中不断激发潜能,使用人单位内部得到很好的优化,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对劳动报酬进行适当的调控,针对收入较低的劳动者采取一些补助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者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最大主体,确保他们的劳动权利不受侵害,保障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是我国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只有让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并做好行政救济工作,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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