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鸿蕊 袁少杰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营的监管规制研究

韩鸿蕊袁少杰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重,以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养老保障事业的创新发展成为改革中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动建立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职业年金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为养老保障制度完善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年金基金市场化运营首要保证的就是资金安全性,所以监管规制成为进行投资管理的基础措施。本文旨在通过界定职业年金市场化相关概念,阐述市场化运营对年金的意义,具体分析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监管必要性,从而对职业年金运营监管进行制度设计。

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年金监管

职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营能够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资金规模,将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向前推进,职业年金发展已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预计未来投资力度也将会进一步加大。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关系到每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养老生活水平,是社会保障改革的重点工程。2016年6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①,《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表明了国家对职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以及监督管理规制的重视。

一、职业年金市场化相关概念及意义

职业年金,是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基础之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交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运行,从而缓解财政压力,实现养老公平化,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提高退休后的预期生活水平。职业年金市场化,是在保证年金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市场运营的收益性以及资金投资的流动性前提下,遵循谨慎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参考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经验,合理制定职业年金资金投资比例与投资方向,将职业年金部分资金投入市场进行投资运作,实现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的缴纳分为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和非财政全额公款单位。两类主体采取不同的资金累积,前者单位缴费资金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后者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基金,按投资收益计息。对于财政全额公款单位的职业年金直接由国家财政供款,但是对于非财政全额公款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缺少运营监管制度的构建,亟待完善。

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举措是在为中国未来养老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是在为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养老金紧张压力提供可行路径。社会老龄化日益加剧,养老基金的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与快速的老龄化进程不匹配,社会养老金支付压力巨大,加快了供给侧改革下的养老保障创新发展。职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行,是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适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是实现养老体制改革工作提到重要议程。

二、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监管的必要性

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大支柱”,成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为我国实现养老保障“双规制”并轨改革提供保证,同时也是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就需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弥补养老保障制度不足。

(一)老龄化程度加剧,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势在必行

我国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剧,现收现付制的养老给付模式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改革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获得个人的养老权益和养老资产,独立于单位资金账户,资本进入个人账户进行实账累积,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并且受法律保护。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我国形成统一的城镇职工退休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公平,有利于推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人才自由流动,有利于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权益,实现退休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市场化运营过程中风险多样,监管先行保障年金安全性

职业年金数量规模巨大,涉及到每个实现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首要要求就是坚定职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营、长期投资目标。政府应当加快完善基金投资政策,拓宽基金投资渠道,理顺基金管理各方主体地位,明确管理监督各方的法律责任,稳健踏实地落实基金托管运营的各项工作,推动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我国养老信托行业,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资本市场中,风险与收益共存。职业年金投入市场运营,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与挑战。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存在金融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风险与投资共存,监管成为合理规避风险,保障年金运营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

(三)年金基金运营监管促进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职业年金依靠实帐积累的方式和市场化投资的运作机制,依托业务水平良好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将金融创新产品和养老保障制度相互连接和协调辅助,实现养老资金的优化配置,减少投资风险和财政养老压力,实现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经过多年的尝试与完善,我国养老制度改革取得成效,但是在保障养老资源均衡发展的同时,还需要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进行养老改革,提供符合社会发展的补充养老制度。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类型的制度在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养老保障的“碎片化”特点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急需建立统筹协调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三、完善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监管制度的建议

职业年金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职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相比较企业年金就更加需要一个布局合理,管理得当,监管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实现。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可以提高制度本身的效率,而社会保障制度又为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提供前提条件。基于以上对企业年金运行现状和管理成果的分析,分析其利弊,借鉴其经验,笔者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监管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主体职责

首先,从基金保值增值的安全角度出发,我国应当明确职业年金的统筹主体。将职业年金的统筹监管主体统一确定为市一级政府部门,委托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投资,各部门监督,定时监察,实现年金集中管理,统一运营,降低年金运营管理成本,避免分散化造成的成本浪费,最大限度地释放基金活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现象。同时,需要明确职业年金委托管理主体,基本养老基金的托管主体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业年金的管理主体还未明确规定,需要确定委托主体,完善管理体制。作为受托机构,要求具有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社会信誉,只要具备以上条件,才能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二)建立职业年金风险防控体系

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创新的制度,应当坚持安全运营和严格监管的原则,做到谨慎管理、规避风险、保证收益。完善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应当规避市场经济风险,保稳求进中推动职业年金管理运营。首先,践行多元化的投资原则,将资产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结合两种资产自身接受风险程度提供适当的投资方案。其次,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事前披露和事后公开等环节的透明化披露,保障职工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方向的知情权,促进职工参与职业年金运营监管的热情。最后,应当为职业年金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为职业年金基金运营提供风险投资保险保障。借鉴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制度中对风险准备金的规定,由受托机构按照年度净利润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及投资管理人从管理费中,提取20%②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从而为职业年金的运营风险提供风险保障。

(三)完善职业年金管理人监督机制

明确职业年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承担监督监察义务,建立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双重监管体系。外部监管是人社部、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央行明确责任,仔细委托,协同负责,认真监管。并且配合一定的投资信息公示制度,为社会监督提供方便,辅助管理人监管年金运营。内部监管要有内控机制,防范道德风险、行业风险和金融风险,通过定期内部审计和外部第三方审计,完备的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管理人作为职业年金市场化经营的委托主体,方便进行内部监管,通过投资管理人内部理事会议等形势,定期掌握投资收益情况,及时进行监管纠错,从一定程度上规避经济风险,防止内部人腐败贪污等违法行为。

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是解决职业年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必然选择,是缓解财政压力释放年金活力的重要途径。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关系到千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可小觑。同时,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监管工作的建立和完善并非一朝一夕,此牵涉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应当审慎决策,重点布局,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考虑,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注释]

①关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EB/OL].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SYzhengqiuyijian/zqyjjjjds/201606/t20160621_242159.html,2016-06-22.

②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23/content_10115.htm,2016-06-11.

[1]陈星,魏枫.美国高校教师职业年金计划发展动态与启示[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2]吕惠娟,刘士宁.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再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2015(07).

[3]李友根.我国职业年金制的整合构建问题探析[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4]高和荣,张爱敏.论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5]孙祁祥,王国军,郑伟.中国养老年金市场未来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2013—2023年[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

F842

A

2095-4379-(2016)27-0070-02

韩鸿蕊(1992-),女,汉族,辽宁丹东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袁少杰(1991-),男,山西大同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级经济法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法律经济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