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莉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陪而不审”问题探究

张亚莉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是让普通人民群众参与到发庭审判中,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但是实践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使得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本文从陪而不审的角度,为人民陪审员发挥其实际效益提几点建议。

陪而不审;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陪审员的价值

司法民主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价值,民主政治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发展的政治基础,陪审制是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实现其的政治意愿的具体表现。其次是司法价值。即是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陪审制度让普通群众亲身感受法庭审判,扩大了普通民众对案件的知情权,也使人民真正体会审判的权威,更有益于促进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彻底实现审判公开原则。最后是加强法制宣传价值。我国现在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实现法制国家而奋斗。要想成为法制国家,最重要的是让全民懂法知法守法。陪审制度制度对于宣传法制观念进行普法教育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普通公众作为陪审员参与到法庭审理中去,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陪审员可以从专业法官身上深深感受法律的影响,他们可以把这种影响广泛地传播到人民群众中去。

二、陪而不审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一)陪而不审主要表现如下

1.在庭前审议阶段,人民陪审员一般很少提前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更不了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多数情况都是陪审员开庭前才被通知去参加庭审,有的虽然知道自己要去参加庭审,然后从自己的本职中挤出一点时间直接参加庭审,对于案件事实一概不知。在法庭上边审理边了解案情,没经过进行严谨和仔细的分析对案件做出的决定也是不合理。

2.庭审过程中的只陪不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陪审员不发问也实践中陪而不审的典型代表。陪审员的优势就在于通过发问形成不同的见解,弥补法官的思维定式的偏见,更有利于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但是调查显示在庭审中经常发言的陪审员很少。

3.评议过程中的审而不议目前大多数案件都是庭后评议,一般很少当庭评议做出判决。有的陪审员参加庭审是从本职工作中挤出时间,评议的时候如果时间有冲突就干脆不去了。有的陪审员即使积极主动地去评议,由于间隔时间久了对案件没有太深的印象了,又没有时间再去重新阅读案件卷宗、研究案情,那幺在评议中发挥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

(二)陪而不审的原因

1.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制度积极性不高,大多数的陪审员认为自己是门外汉,去陪审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再加上耽误自己时间,所以实践中不积极履行陪审义务现象很是常见。而且正真出于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陪审权利义务的人民陪审员屈指可数。这样就造成大多数陪审员缺乏责任感,履行陪审权利义务不积极。

2.没有切实有效的陪审员考核惩罚机制。人民陪审员本身是兼职,这就决定了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和陪审兼职之间的矛盾,再加上缺乏硬性的出勤考核机制,导致人名陪审员随意缺庭现象的出现。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裁判结果几乎对陪审员毫无影响。没有压力就会缺乏动力,当然就会使其怠于行使权力,导致陪而不审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解决陪而不审的建议

(一)健全对考核和监督机制

一方面探索建立陪审员绩效考核机制,对陪审员的工作态度、职业纪律、陪审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档案资料,作为决定是否表彰、退出或提请继续任命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探索建立陪审员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明确陪审员失职的责任追究。

(二)完善随机抽选

法院应制定好每年度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名册,当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时候,就可以直接从人民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为了避免开庭时人民陪审员因意外因素无法到庭的情况,还可以随机抽取两名候选的人民陪审员,以应对意外情况的出现,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推进大合议庭参审模式

首先,规范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审判委员会只能在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认定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其次,保证人民陪审员全程不间断参与庭审,这也是司法亲历性的要求。鼓励陪审员在庭审中对当事人进行发问,通过庭审完成证据审查和事实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立的心证。

[1]刘潺潺.陪审知情权何以成为不知情[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5).

[2]王国征.论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J].烟台大学学报,2013(4).

[3]何家弘.中国陪审制度向何处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4]刘锡秋.陪审制度的历史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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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07-0270-01

张亚莉,女,上海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