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婧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途径

赵文婧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民商法属于极为重要的一部规范社会生活的法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功能与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基于此,本文拟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法律特征出发,分析当前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途径。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途径;法律

近年来,我国的民商法得到了有效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其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中最高的行为准则之一,在民商法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效用。因此,加大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力度,逐步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途径,对增强民商法的法律效力意义深远。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法律特征

(一)内涵

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产物,特别是随着现代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愈来愈重视,促使诚实信用原则从道德约束转化为法律制度。其中,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一切经济交往都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互利互惠原则。

(二)法律特征

补充性。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属于抽象化的补充规定,通常表现为无论当事人有无特别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都会成为具体合同中的一项补充条款。

平衡性。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必须保证公开、公正与公平,即处理经济案件中表现出的公平正义原则。[1]

不确定性。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不确定性是指法律必须保持不断变化,这样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

二、当前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的支持不到位

从现有法律体系来看,当前我国的民商法体系已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关键指导作用予以了明确。但是从具体实践来看,我国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障性法律法规依然比较匮乏,尤其是从立法视角去看,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下位原则不够健全。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法规支持还比较薄弱。

(二)法律位置比较靠后

虽然我国民商法已经融入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公平、平等的司法实践起到了指导作用,有效避免了权力滥用的现象。[2]但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位置却比较靠后,只有其他原则与法规不适应的时候,才会启用诚实信用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力诚实信用原则的实际法律效力发挥。

(三)概念不够明确统一

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商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概念有多种说法,如将诚实信用原则视为法律效力与道德效力的双重性效力、法律裁量依据、一般条款、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等多种观点。由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不够明确统一,因而导致实际应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依据。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在法律实施与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构成要素十分关键。因而,要想最大程度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作用,就必须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进而从根本上统一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认识,规范具体案件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有且只有明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才能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效用与制约功能。

(二)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尽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商法中的基本条件之一,其主体内涵已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充实。然而,在具体排序与应用过程中,相应的司法与立法机关还应该结合民商法的具体情况进行考量,科学合理地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排序位置,逐步优化相关的立法程序与司法程序,确保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得到充分利用,从而真正实现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最大化。

(三)逐步完善诚信系统

为高质高效解决社会市场经济的信用问题,就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健全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诚信系统,提高广大民众的诚信观念,让人们意识到诚实信用的重要价值与意义。[3]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案件的出现,才能营造良好的诚实信用市场氛围。

综上,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必须予以遵守的行为准则,更是构成我国民商法的一项基础性原则。然而,当前我国民商法中的城市信用原则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导致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具体实践中难度较大。因此,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不断完善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等提供坚实的保障。

[1]刘家琪.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1).

[2]陈忠禹.论诚实信用原则与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机制[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

[3]杨海.论城市信用原则——以安全为价值取向的新分析[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D

A

2095-4379-(2017)25-0276-01

赵文婧(1983-),女,满族,陕西富平人,硕士,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