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芬妮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

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与未来

贾芬妮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

本文阐述了金融科技的基本类型,并指出在不同环境下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及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的挑战,同时结合全球金融科技的监管现状从国家和国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发展进行思考。

金融科技;监管;创新

一、引言

现如今,金融科技这一新兴行业发展受到了多界人士的共同关注,由于该行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而且各个国家的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现状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所以有关金融科技并没有统一的概念。从国际方面上来讲,金融稳定理事会是国际金融管理的关键部门,该部门在2016年发布了金融科技的有关报告,并对这一行业提出了简单的概念,“金融科技是指由于技术的发展而推动的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创造出了全新的行业、发展与应用模式、业务流程以及产品,对全球金融市场、机构以及服务的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从国家方面来讲,现阶段,有些国家以及地区也对“金融科技”提出了相关的概念,在东亚地区,日本就对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产业的原有持股比重限制进行的修改,而这也是对金融科技进行定义的主要原因,简单说就是为了立法或是法律进一步完善的需要。在我国台湾地区,金融科技行业被纳入了金融相关行业中去,其定义就是通过咨询信息科技给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数据服务(如云技术、大数据服务等)、效率性与安全性加强服务(如移动支付、自动化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生物识别技术等)的创新金融服务性行业,其基本原则中不包括硬件设备公司。

二、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

(一)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基本类型

金融科技的基本类型可以划分成四个类型,分别是网络与移动支付、互联网融资、智能金融理财服务以及区块链技术,这四个类型在技术模式与商业模式的发展程度以及金融结构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金融科技监管也会产生影响。

1.网络与移动支付

在这一类型上,我国有着明显的优势,各个国家的发展现状显示了,目前发展最为迅速的就是基于网络平台的第三方支付的商业运营模式及其技术。这在极大程度上让人们的生活更简便、快捷,提升消费效率,并补足现有金融结构中的服务漏洞,同时可以促进现有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

2.互联网融资

从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来看,将众筹以及P2P作为互联网融资或是线上融资作为主要融资方式,并且发展较为突出的国家,大部分都是定位在小额股权融资以及消费借贷上,其中部分融资是为了补足金融服务中出现的空白,部分是为了在客户风险与融资信用评估审查方面创新出有特色的模式。而根据互联网融资的作用,在拓展金融服务的涉及范围中,尤其是解决偏远的、经济落后、发展水平有限的地区的普惠金融等问题有着积极影响。

3.区块链技术

现阶段,各个学界一致认为,在金融科技中表现出不稳定性最明显的就是区块链技术,但是从技术的分布、时间性、可信性、隐私性以及智能性等多方面的特点上,我们能够发现区块链技术是根本性、创新性的技术。那幺,这一技术会产生的风险与影响,也有着各式各样的声音,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趋势为:现阶段,部分企业在某方面已经展开了科技研究,但是该技术最终是要应用在金融的整体结构上,而这就要求解决由于不同技术与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估计,这就需要至少10年的时间来完成。但是,区块链技术如果可以在金融行业中展开全面的应用,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让现有金融结构及其设施出现变化。尽管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中具备了一定的不稳定性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但依然是这一行业中的重点话题,获得了各个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

(二)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现状

目前,在全球金融科技监管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的就是各个国家监管方式的差异性,使得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缺乏统一化的标准,这也是因为各个项目的金融科技在创新与发展上存在的差异性,如今国家是对互联网融资与电子货币进行的监管,而在其他金融科技的项目中,移动支付的监管标准是比较完善的,而区块链技术本来就是出于一个初期的发展阶段上。因此,各个国家在金融科技项目的监管方式上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性,全球金融科技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让监管现状出现了分散式的分裂情况。

此外,国际监管组织开始对全球金融科技进行调查与研究,并初步形成了评估体系,2016年3月16日,国际金融理事会在第16届会议中提出了金融科技的风险与监管的主要问题,并且发布了评估报告。尽管金融科技依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而且还有对于其发展的整体性评估数据依然不足,以及技术更新速度过快等实际问题的存在,但是理事会从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的角度发布了《金融科技的全景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逻辑清晰、主次可见,而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制定标准与实施监管措施的时候应当以此作为参考。

三、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明确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

不论金融科技的概念是怎样的,金融机构都要从本质角度入手,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也是国际上的共同认识。大部分国家都认为金融科技应当严格遵守现行的金融监管准则,从而保证金融标准的统一化管理。

然而,金融科技真的需要一个新的管理结构来进行监管吗?这是目前的主要问题。实际上,在国际和国家这两个层面上来说,各个学界都一致认为并不需要单独设立一个机构对金融科技进行专门的监管。

因此,现有的监管机制是可以应用在金融科技监管中的,监管的机构或是功能展开有效的监管功能,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在金融科技的初期发展中应当明确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而且这一点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是金融科技应当怎样准确的划分,对于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是否应当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在中央以及地方之间应当怎样明确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等,以上的问题不同国家的处理方式上一定出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是重点就在于在监管体系之内怎样明确监管责任。

(二)构建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

这就需要国家就嗲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大部分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或者开始推行支持金融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基本上可以分成监管沙盒、创新中心以及创新加速器这三种不同模式,监管模式能够单独应用,但是部分国家把监管沙盒模式作为主要模式。

现阶段,每个国家都希望能够构建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利用国家政府、监管机构与金融科技行业之间的沟通,促进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刺激金融科技的大力创新,让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科技创新的道路上来,提升金融用户对科技创新的满意度。

四、结论

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人类与技术之间存在的联系,越是智能化、技术化的产业,就越需要人对其进行监管以及制定相应的机制,才能够保证“金融”、“网络”、“技术”等新概念和金融的基本概念进行完美的融合,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而这也是每个国家的金融科技发展重点的主要问题。通过文本对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与未来的探讨,我们能够了解金融科技的基本结构与特点,以及该新兴行业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对金融科技的未来的思考,这对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李思敏.中美金融科技发展的比较与启示[J].南方金融,2017(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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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廖岷.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中小企业,2016(10):76-79.

F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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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6-0178-02

贾芬妮(1992-),女,汉族,陕西西安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