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红华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公共复杂场所安全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以公安机关安全管理为视角

金红华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社会治安形式日益复杂,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是保障公共复杂场所安全的前提。公安机关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强化公共复杂场所从业人员落实安全制度意识,督促公共复杂场所安全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公共复杂场所;安全制度;安全管理

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制度,则是指公共复杂场所为了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根据自身的经营内容及经营特点,以法律、法令、政策为理论依据,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在场所内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共复杂场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周密、可操作性强,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开展管理和经营活动,就可以有效减少和消除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几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复杂场所的秩序与安全。

一、合理制定公共复杂场所安全制度,明确场所经营规范

制定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制度,应尽力做到科学、严谨、准确和周密。安全制度应结合公共复杂场所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备一定的操作性并对场所内人员有约束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公共复杂场所应包括三方面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经营需要依靠场所从业人员来完成。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公共复杂场所内的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责任人。他由公共复杂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担任,是整个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不仅需要根据场所具体情况置设施、配人员、建制度,还需要在场所出现案事件、治安灾害事故时负责配合公安机关保护现场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处案事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第二层次是公共复杂场所的保安员、治安员,他们负责巡逻等维护公共场所内的治安秩序的具体工作。第三层次是公共复杂场所内的其他从业人员,需要配合保安员、治安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安全经营。

为明确公共复杂场所从业人员在场所内的安全责任,公共复杂场所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并通过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在场所经营过程中各司其职。即使出现安全状况,也能够及时找到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负责、解决。

(二)安全培训制度

除了保安员,公共复杂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都不是安全防范的专业人员,对场所安全经营的具体操作会有盲点、误区、不足。即使专业保安员,也需要不断汲取新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范技能。公共复杂场所需要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并有针对性的将应知应会的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等指定内容教授给从业人员,从而保证公共复杂场所知法守法不犯法,并在危险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培训制度应针对不同层次安全工作人员,围绕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效果保障、培训记录要求等方面内容制定。

(三)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公共复杂场所在经营和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场所内人员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职责和需要遵守的具体管理规定。包括:场内外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安全设施器材使用管理维护制度、情况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名簿制度、通缉通报协查制度等等。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将公共复杂场所安全经营落到实处。

二、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督促公共复杂场所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无法直接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场所经营的。只有被场所中的人员真正落实于经营过程中,才能够起到保障公共复杂场所安全、有序经营的目的。

(一)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安全制度,提高安全制度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一个公共复杂场所安全制度能够落到实处的首要前提。每一个公共复杂场所具体情况不同,遇到的安全问题也会存在区别。如果所有公共复杂场所都按照一套制定模式照搬照抄,必然会导致制度与场所不匹配,使得这些安全制度无法在场所经营过程中推行下去的。为了能够真正达到制定安全制度的目的,就需要为每一个公共复杂场所量身定制切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制度,使得这些安全制度能够在场所经营过程中得到落实。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开办公共场所的,应当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作为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帮助公共复杂场所制定、修正本场所的安全制度,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得安全制度在场所中可操作、易操作,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公共复杂场所从业人员落实安全制度意识

制定一套适合的安全制度固然重要,但是若想达到制定这些安全制度的目的则需要将安全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公共复杂场所从业人员能否认真、自觉地执行安全制度直接决定了制度落实效果的好坏,也决定了整个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状况的好坏。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复杂场所治安、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的对公共复杂场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场所从业人员宣讲公共复杂场所常见安全问题并结合场所安全制度给出预防或解决方法,使公共复杂场所从业人员真正从内心认可安全制度存在的重要意义,切实体会到落实安全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不落实安全制度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明确应当如何在场所经营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

(三)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公共复杂场所安全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对公共复杂场所内人员来说,安全制度是一种约束,人们未必会去积极、主动的落实。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复杂场所治安、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公共复杂场所中防范制度落实的职责。通过开展安全检查,了解场所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场所改正,提升被检查场所的安全指数。

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制度是一系列要求场所内所有人员遵守的行为规范。有些会被要求以条文形式存在的,有些则是事实存在的约定俗成。无论如何,公共复杂场所中的人、物、事彼此关联、互为因果,场所内人对人、人对设施的管理情况所体现出来的正是该场所中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因此,将公共复杂场所中的人、物、事看做一个整体关联检查,可以更加科学客观的的掌握公共复杂场所中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更有针对性的督促制度落实。

同时,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制度的落实也并非一劳永逸的。它是一项长期的、延续的过程。一旦场所内人员没有按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危险的发生。为了更好地督促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公安机关要视情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并在发现安全制度未得到落实的情形下依法严肃处理,表明公安机关对场所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视的态度,督促公共复杂场所安全制度有效落实。

总之,在社会治安形式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会越来越严峻,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挑战也会越来越多。为了达成公共复杂场所安全有序管理、经营的目标,我们必须将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工作重视起来,提高公共复杂场所安全管理效率,并进而开创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1]温晓东.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28-45.

[2]仝金朝.社区警务工作[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56-161.

[3]温晓东.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般方法[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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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30-0186-02

金红华(1980-),女,朝鲜族,黑龙江人,硕士研究生,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治安管理学专业,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