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豪 谢芷瑶 杨 旭

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 510830

我们主要采取线上和线下的方式,通过网络及线下派发纸质问卷的形式,从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5所高校中以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数据,调查总共750份,其中有18份为无效问卷。

一、广东民办高校大学生校园贷现状

(一)大学生的基本经济情况

在调查中,城镇户口为302人,农村户口为430人,男性为222人,女性为510人,问卷调查中女性和农村户口的占主要部分。根据本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的月生活费主要集中在1000—1500元,占比达到50.1%。根据大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大学生月平均的消费标准是1300—1400元[1],广东民办大学生的生活费仅刚好满足日常消费;大学生的借贷用途主要集中在创业和助学,创业占比达到44.3%,助学占比达到55.3%,从数据显示,大学生的消费趋势已经慢慢地从娱乐消费转向创业和助学消费这两方面的发展,虽然国家出台了许多大学生创业、助学的优惠政策及绿色通道,但是由于门槛要求不同,手续繁杂,往往导致在校大学生望而却步,而采用其他比较便捷的方式。从我们的调查问卷中显示,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贷占45.4%,私人线下借贷占12%,银行机构的占17.1%。借贷的方式多样,门槛不一,容易导致许多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造成校园贷存在巨大风险。

(二)校园贷风险意识薄弱

在校园方面,30%的学生认为学校没有进行校园贷方面的普及教育,43%的学生不清楚学校有校园贷知识方面的教育。从此可以看出,学校并没有落实好校园贷的普及教育。在法律方面,从调查问卷中显示66.8%的学生对借贷法律、法规了解程度主要是不太了解,50.9%的学生对相关校园贷的条款主要是泛泛阅读,向相关人士咨询意见的也不多,8.4%的在校大学生愿意在网络平台提交身份认证信息申请贷款。从中可知道,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欠缺的,对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欠佳。从金融知识方面,60%的学生对银行借贷知识还是不了解,这表明学生欠缺金融方面的知识,让很多网贷平台有可趁之机。

(三)校园贷存在方式

从图1的数据,我们可以分析出学生校园贷的获取途径:从同学、朋友口中获取校园贷信息占18%、从亲属中获取的占6.8%、从传单中获取占11%,然而网络以及手机短息,分别占了36%和20%,由此我们可知大学生获取校园贷的途径大部分来源于网络和手机。

从图2中可看出,学生曾经收到此类短信的占76%,从中可以看出学生的信息容易泄露,收到外界的媒介诱惑较多,虽然教育部和银监会协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加强各高校对不良网络借贷的及时预警和日常监测,以及建立校园不良借贷的应对机制。[2]但是仍有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QQ等方式宣传贷款产品的信息。据学生反映,自己的手机能够莫名奇怪的收到一些贷款的短信,及一些借贷广告电话的骚扰,信息平台并没有很好的整顿与监管,有很多商家打着某银行的旗号为大学生提供贷款,将贷款业务信息发送到大众的手机,由于学生个人经济条件不同、需求不同,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使用这些贷款。结合图1图2,从侧面反应出我们的监管部门对个人信息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欠缺。

二、校园贷出现的变向形式及问题

近年来,大学生因为使用校园贷业务而深受其害,许多大学生都陷入了校园贷的这个大沼泽中,据不完全统计,仅汇总时有据可查的校园贷诈骗案的受骗人数就约合3679人,涉案金额高达5496余万元[3]。虽然国家对这方面相继都出台了许多规避的政策,但是校园贷则演变为其他的形式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中变相地发展,这对学生们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都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面对传统的校园借贷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过相关部门的整改,根据网贷之家统计,累计有47家平台退出了校园贷市场,但是一些借贷机构则转向了美容贷、培训贷等方面发展。一些美容机构利用大学生的爱美心理与贷款机构相合作打着“不用花钱”的招牌,吸引大学生,由于美容机构和贷款机构存在合作关系,再加上贷款操作比较随意,学生缺少防范风险意识,其间暗藏着风险。还有一些培训贷,利用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迫切求职之心,布局贷款圈套,以高薪为诱饵,骗其高息贷款,贷款容易但退款难,使没有经济能力的大学生负债累累,同时,在大学里的一些社团活动,不乏有公司拉赞助和流动商贩的摊位,不少不法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以在校内开公益讲座的名义,吸引学生参加免费的职业培训,以此套取大学生的信息。此外还有一种变相的方式就是利用下线,在校园内寻找一些有潜力的学生做校园贷的代理,凭借同学的信任,向有借贷需要的同学推销借贷产品以收取一些回扣。这些借贷都会一步步地把学生们推进校园贷的深渊,不断地利滚利,不断地加重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严重破坏社会的秩序。

另外,网络借贷行业看重声誉,其可以影响借贷者与网络借贷公司的交易能否实现。在如今的信息时代,如果获取了准确的信息,借贷者对网络借贷公司的所有信息都可以充分的了解,凭此就可以判定借贷公司的正规程度与好坏。但在目前的网贷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并不能使信息完全做到共享,使得借贷者对借贷公司的选择正确、安全性降低。信息共享不只是关乎到借贷者的利益也关乎到网络借贷公司,因为如果没有做到信息的完全共享,可能会出现借贷者利用此漏洞,进行多处借贷,导致还不上款的多处违约现象,破坏了网络借贷市场的秩序。

三、校园贷相关规范的不合理性

根据民间借贷解释第28条规定,目前只是对前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的利息计入后期进行制约而没有禁止会出现的利滚利的情况。有一些不良校园贷产品通过隐瞒低息高利的真相,使大学生贷款后陷入利滚利、高利贷等陷阱中,以学生分期付款购买电子产品为例说明,商家宣传广告所谓的的月利率只要0.99%,形式上是合法、低利率的,然而商家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自称为“服务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繁多的借款费用,不认为是利息,此种做法一般是高收益、高利润。网络借贷公司以分期的名义放贷,这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高利息,通过规避法律规定,收取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

目前我国立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尚无一个完整的体系:2003年全国人大提出“个人数据保护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中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罪”、2016年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规定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处罚条例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而是零散地分布在各个部门法当中,而欧盟则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RP),则比较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GDRP中提出了“限制数据处理的权利”,即所有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主体依照其意愿自由作出的特定的、知情的指示后才能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的数据,禁止进行与该数据有关的处理活动,如用户在网上搜索一次T恤衫,接下来整个星期中都会出现T恤衫,广告的情节将不会出现。GDRP更加明确了个人同意规定,数据处理需要数据主体作出声明,或者做出清晰的肯定动作,同意被认为才有效[4]。GDRP更加明确了执法和处罚机制,规定了监督机构以及高额度的处罚。GDRP条例对于个人的数据信息保护更加明确化、规范化,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而我国目前国内尚且没有对个人隐私以及个人数据有个明确的保护机制。立法者应当根据我国的政治背景以及法治理念不断的去完善校园贷相关的条例,增强学生个人信息以及隐私的保护,减少校园贷危害的发生。

四、建议及解决方式

(一)家庭学校社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及防范意识

在父母的教育层面,从调查数据中得出,当学生陷入校园贷困境的时候“把事情告知父母,用父母的钱还上”仅占27.7%。当陷入困境的时候,学生都是自己采用其他方式去弥补这个窟窿,而往往很少告知他人。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父母不能够完全地对孩子放任不管,要给予多一点关爱,特对是对离家在外的大学生,要多与孩子们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及学习情况,父母应当教导孩子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以及处理风险的应对能力。

在学校的教育层面,通过院系社团多开展法律以及金融方面的讲座,同时邀请执法人员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校园贷方面的讲解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学校的线上形式宣传有关校园贷的知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对不良校园贷的防范意识。学校应当不断的完善贫困扶助金、奖学金制度,更加透明公开化,把奖金落实到实处;通过增加教师、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大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及时做好帮扶引导工作。校园可以设立金融服务中心,在实际上帮助困难的学生。一方面金融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信贷平台的审核机制,严控信贷平台的进入校园的门槛,实时监控信贷平台发展状态,通过“择优录用”的方式,降低学生贷款的风险。以及加强“引进来”的措施,通过以各大银行建立有关校园贷的借贷产品,多元化的解决困难的学生。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品德方面等建立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数据主体、金融监管机构。通过“走出去”的措施,让学生合理合法化进行校园贷,更好的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需求。

在社会层面,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监督、互联网曝光等方式,让更多的不良贷款在阳光下曝光,更好的受到监督以及被人所认知,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同时可以利用大众媒体,对校园贷的相关金融方面、法律方面进行宣传,以此对一些不法分子起警惕的作用。

(二)加强校园贷平台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及信息之间的共享

从数据中分析,广东民办高校大学生借贷用途主要是创业和助学。学校助学贷款有助于有借贷需要的学生进行安全借贷,其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银行负责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近年来一直有富裕家庭的孩子成功申请到助学贷款,对于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真实性,民政部门对这一方面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不到位,造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混乱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和监督民政部们人员对校园助学贷款的工作,防止相关人员可能存在不作为的行为,不规范的审核材料,设立相关部门法规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信用风险是阻碍网贷行业发展的关键原因,通信管理局无法对网络借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管,网络借贷平台仅是中介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引进第三方征信可以有效解决问题[5]。征信系统对借款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披露在法律上作相关的规定,如借贷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然后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政府部门以及第三方信用机构间相应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违反征信披露原则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最后对信息的获取要遵循“申请—共享—反馈”,这样能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促进网贷行业的发展。

在网络信息管理监管方面,网络信息控制者以及运营商应当加强内部治理机制。从安全防范切入,打好个人信息以及网络信息保护系统攻坚战,防止被盗窃个人信息进行商业买卖。网络信息控制者以及运营商以建立个人、网络信息保护为主导,切实保护好个人的隐私;以公开透明的内部管理制度,使运营手段更加合法化。合理合法的监控运营措施,切身保护个人的隐私,减少大学生接收不法的校园贷信息,保护好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