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珊 李愫君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相关规定来源于当时的国情,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食材、药品等物品的进口增加,在膳食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的发展开始加入一些新原料,根据我国的药膳历史和文化经专家进行大量的调研和验证最终制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多年来该规定除原有的含义外还发挥了预防药物滥用的作用,在该法条的作用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中随意添加药物,这些药物既可能是充当“保健”作用,亦可能是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存在。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还将中医非药物疗法以及中医健康养生的相关内容列入纲要并以此作为中医创新发展以及治未病的落脚点。

一、药膳文化的渊源

我国的药膳文化由来深远,食疗观念在数千年的发展历史中深入民心。随着岭南地区的开发和历朝历代人口南迁带来的中原文化的影响,出现了具有岭南特色的中医流派,岭南中医流派在其发展过程中根据岭南地区湿热的特点以及体质差异研究出了一系列药膳菜谱,这与粤菜文化中食材来源广泛、崇尚养生保健的理念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粤菜文化中的药膳文化的发展。

二、中药药膳的药用作用

在岭南粤菜中,中药药膳的作用既包含强身健体的保健、治疗未病的作用,同时也包含对部分疾病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作用。查保国在其着作中介绍药膳治疗男科疾病的作用:“常见疾病,如性功能障碍、男性不育、前列腺炎等疾患,给予中药治疗的同时,辅以中药药膳,不但可以提高疗效、缩短病程,更因其味美可口,提高了患者服用率和持续时间。”除此以外,根据文献资料的记载中药药膳还可应用于如咽喉疾病治疗、消化系统疾病的治疗等。

三、粤菜的药食同源表现实地调研与调查结果

(一)走访食材销售行业领域:调查药材在食用方面的销售情况以及消费者的青睐程度,并进一步查明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是否对药材交易产生了影响

我们知道有部分药材不仅可以在专门的药店里被找到,它们同样会出现在一些出售干货的食品店里,或者在超级市场中以“煲汤底料”的形式出现,这首先表明了民众在购买日常所需的食材时,能够非常方便得获得一些相关的药材。其次,这也暗示了我们药材不仅会出现在药用领域,它们中的一部分也是可以充当食材,为民众日常食用的。而且这样的做法并不特殊,它已经潜移默化得融进民众的生活之中了。为了详细查明这些被“当作食材销售的药材”中是否有未被纳入最新《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的种类,我们分别前往了干货食品市集与超级市场进行调研。

我们发现干货食品市集的药材种类比较多,从民众熟知的灵芝、五指毛桃等到一些较为罕见的草药都可以找得到。干货店的经营者们向我们介绍到一般前来购买这类药材的都是老熟客,对于有人来采购药材用于食用感觉非常平常。结合经营者们提供的购买频率,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众自行购买这些药材的频率是相对固定的,而且这一习惯大都已经延续了一定的时间。

而在超级市场出售煲汤底料的区域我们发现有很多已经打包分配好的材料包,其中有不少的配方中包含了少量的药材,其包装上也有标明药材的种类、重量、功效、用法以及注意事项。我们相信这些设计主要是针对年轻一代或者厨房经验较少的人。而经过简单的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直接使用已经配套好的底料煲汤普及率现在已经非常高了。这也就意味着民众日常生活中食用含有药材的汤水程度很高,购买起来也很方便。

然而无论是何种销售或购买方式,我们都从中发现了不少运用到的药材是未被纳入最新《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的,也就是其实将这类药材加入日常饮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在销售行业领域内并没有与之相关的限制。比方说常见的天麻,是广式炖鱼头汤的经典搭配,不少已经分配好的材料包中都会附有已经切成片状的天麻;而在干货店天麻也是常见的辅料。但天麻却未能进入最新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我们就此随机采访上述销售者以及购买者是否清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的相关情况,他们都表示在长期的交易中并没有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并且表示自己已经售出或购买了很长时间这类药材,均没有听到有食用这类药材导致不良反应的情况,不清楚为何这些已经根深蒂固的饮食习惯会被法律禁止。

(二)探访餐饮行业:调查餐厅经营是否有受到《食品安全法》第38条以及最新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的影响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曾经以添加这些未被纳入新《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药材作为招牌的餐厅,从较高端的到相对平民化的,绝大多数都不再提供这类菜品。一些高端、连锁的餐馆甚至会从餐单上直接删除这道菜式,在我们的询问下也不承认曾经有将这类药材运用到烹饪饮食当中,即使我们这类菜品确实曾在他们的菜单上并不少见还挺受食客欢迎。

而一些相对较为平民化的餐厅,会打出野味、特色的招牌在菜式上增加这类药材,“以平民价格享受高端美味”为主旨,让更多的民众可以在日常生活的餐桌上体会到这类滋补甚至还有点名贵的药材,是曾经一度被街坊们疯狂追捧的。而如今我们发现,在调查中虽然仍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文章或一些饮食软件的推荐找到他们主打“药膳滋补”的特色宣传,如:“在市中心就能吃到传统特色‘灵芝煲鸡’”“不仅能吃到用灵芝孢子粉饲养的鸡,还可以在汤里发现完整的灵芝”“排队两小时就为了喝一口铁皮石斛煲的汤”等等,但当我们慕名前往,实地考察后会便都发现这些餐厅也已经停止供应含有这类药材的菜品了,有的经营者告诉我们是因为没有拿到药材的货了,也有的经营者告诉我们他们餐厅已经转变了经营的方向。

我们的走访横跨了广州市内包括海珠、荔湾、越秀、天河、黄埔等多个行政区,实地考察了约有十间我们通过网上搜查资料显示曾经推出并销售这类药膳菜品的餐馆,只有1家位于广东省中医院附近的炖品店不仅在菜单上明确写明了“灵芝百合煲乌鸡”“铁皮石斛炖瘦肉”等含有药膳的炖品汤水,还确实仍在售卖这类食物。由此可见新的立法规定对餐饮行业的影响非常深,面对一度备受追捧的卖点,商家们都选择了放弃与回避甚至不清楚为什幺自己的经营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这也让许多食客失望而归。

(三)走进医疗行业领域:了解药膳在医学角度的展现以及专家对于《食品安全法》第38条与最新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的看法

经过向查阅相关的典籍与研究报告,我们发现医疗行业尤其是中医医疗行业对药膳颇为倡导,他们认为:第一,药膳食疗能够较好的达到“慢慢调理”的功效,将治疗与预防放进日常;第二,借用药膳食疗主要目的是食用其次才是追求药用价值的理念,可以减少药物服用过猛过多的现象出现,践行“是药三分毒”的警示。第三,广东地区崇尚“民以食为天”的理念,以饮食来治疗也能减少民众由于服用药物过久、过多产生焦炉、抑郁心理的风险。第四,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人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简单来说即是“还未生病,但已经有危险,如果不预防会加重”的情形,面对这种情况如果直接采用纯药物治疗容易出现过度的状况,采用药膳食疗的方法可以轻松实现预防的效果,更为适宜。

且经调查发现,大多数广州地区的医院对药膳都表示支持,一些医院的宣传平台,如: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甚至有专门介绍药膳、提供药膳食谱的栏目,以广东省中医院为例,该医院微信公众号平台推出了“每日一膳”的栏目,由多位知名的中医师共同撰写一些药膳食谱,为民众提供药膳治疗的方案。通过对这些微信文章进行细致的检索,我们发现诸如:灵芝、石斛等曾未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的药材都曾出现在医师们推荐的药膳食谱当中,比方说“灵芝乳鸽炖瘦肉,需材料灵芝10克、瘦肉150克、乳鸽1只等,可治疗失眠汗多,尿频尿急的症状”;又比方说“石斛陈皮生姜煲水鸭,需材料石斛15-25克、水鸭250克、生姜5片等,可以治疗经常口腔溃疡,口干舌燥的症状”等等。这些微信公众号的文章阅读量都在两万以上,其覆盖度、影响力可见一般。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这些医院方面的宣传在《食品安全法》第38条以及最新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出台前后并没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找到不少在膳食中建议增加诸如灵芝、石斛等未被列入最新《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的药材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在近几年都在持续发布,未曾有过中断。而经过调查绝大多数医师们在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会都认为这项制度既难以监督管理,更没有充分考虑到全部药材在作为药膳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缺乏全面的医学考量,不全面,应该进行一定解释或修改。

四、总结及建议

食品安全法与药食同源目录等相关规定的实施过程所出现的法律规定与民俗及人民的生活和消费存在冲突,以至于法律规定与实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人民群众亦对该法律规定的不认可问题归根结底是立法过程中对保护法益的思考与社会认识的不对称之间的冲突。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所保护的法益是公众健康,而公众进行膳食烹调的出发点亦为健康,二者有重叠之处,但就具体何种物质及其使用量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存在分歧。认识不可避免的具有局限性,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中华历史的悠远绵长,祖国大地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仅以目录形式进行列举式规定注定难以覆盖我国幅员辽阔的国土上地区差异明显的食物原材料。就现有的新增后的目录对于岭南地区而言,常见的岭南特色药中如鸡血藤、何首乌、金钱草等亦未能覆盖。因此本文认为可兼采对涉及使用药典中已查明的中药材作为原料进行药膳制作列出负面清单模式,对不可添加的物质进行明确规定,辅以对添加不合理用量进行严格规定,既能实现对食用药膳饮食习惯的尊重同时又能对食品制作、加工、经营进行规范。但无论采取和何种形式进行规定,食品领域除应保持法律规定的稳定性外,还应当根据社会的变化以及研究、考察的发现及时增删目录中的品种,减少与社会生活不符的情况,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