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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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我国基本治国理念,在当前社会各个层面都发挥着重要的效力。依法治国理念和法治思维强调以一种符合法治精神的工作形式来推动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解决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滥用权力问题,推动我国廉政建设的进程,为我国各个领域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当前社会以法治思维解决腐败问题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党的十九大会议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为新时期我国法律建设提供方向,也为开展反腐斗争,加快廉政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当前社会中,造成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层面的,涉及到各行业的有序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因此,加强廉政建设应该立足于当前社会的全面发展,以法治思维为主要引导,重视对腐败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才能更好地打胜反腐倡廉的斗争。

(一)依照法治思维解决腐败问题,是我国党一贯的思想

我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就任后发表第一次讲话中就明确指出:“要在坚持法治建设的情况下,以法治思维和法律的手段来强化廉政建设,解决当前社会中腐败严重的问题。”这种指导思想的深刻提出,使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就落到实处,并在社会中开展“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活动,先后十九万名官员被查,并陆续打掉多名贪官,深刻表明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这种背景下,在这一重要转型时期,为加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步伐,更是要继续加强防腐败工作体系的建设,通过反腐败的立法和政策,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我国各个机构依照法律条例来行使自身权力提供保障。同时,我国各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在制度的约束和监察下更加准确地行使权力,形成反腐败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为实现廉政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正是在这种理念和思想的引导下,我国法治思维得到良好的发展和普及,廉政建设也取得初步的成效。这种结果表明,在依法治国政策领导下,发挥法治思维的作用和优势,更好地解决腐败问题,就能够完成廉政的建设。

(二)利用法治思维解决腐败问题,是当前社会实施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和领导提出的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处理我国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解决当前社会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并在各个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就实际现状而言,部分存在违法违纪的官员为维护自身利益,仍抱有侥幸的心理,部分领导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在社会中形成严重的腐败问题,影响我国廉政的建设。在2018年公布的社会巡视情况来看,部分地区买通官员的现象仍旧存在,有的房地产或工程建设单位,利用官商勾结违法开发建筑的事件频发;有的官员私收贿赂,存在拉关系讲情面的不良风气。造成我国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原因在于:大部分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政思想不深刻,没有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导下树立法治思维,没有将廉政建设当回事,毫无畏惧和悔改之心。另外,也从侧方面展现出我国法治的欠缺,没有在制度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导致权力的滥用。为此,要想完成廉政建设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政策,树立法治思维,利用法律的武器解决腐败的问题。

(三)利用法治思维解决腐败问题,是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

自社会进入现代化建设进程以来,解决社会腐败问题一直都是国家重视的工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发展的主要方向,就要与破坏人民利益的群体做斗争。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解决腐败问题加强廉政建设的呼声此起彼伏。在不断的发展和实践中,人们逐渐总结出廉政建设的攻略,要在法律体系的支撑下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反腐败问题。这种理念的提出,使廉政建设要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各国的指导,也是廉政建设必须依照的普遍性原则。根据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在国际领域中比较廉洁的国家都是高度重视法律的建设,并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设系统化的反腐败对策,坚持从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入手,发挥各个部门之间的作用,通过实施一系列的举措,来保障法律制度在社会中的落实。虽然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廉政建设的经验,但这些反腐措施所产生的优秀成果,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只有我们国家依照发展方针,利用有效的手段来控制和管理腐败的问题,发挥我国法律制度的监管作用,就能够将廉政建设贯穿到各个工作层面,从根本上推进我国反腐倡廉的建设。

二、当前社会利用法治思维加强廉政建设的路径

(一)完善治理腐败的法律制度

完善的反腐法律制度是我国法治思维的完整体现,不但为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理论参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治理腐败问题都是依靠党纪和政纪等工作,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视阈下,构建治理腐败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成为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课题。从我国法律条例内容上来看,国家应建立《反腐败法》,可充分参考和借鉴联合国提出的反腐败公约,建立可供社会各部门参考的法律制度,为反腐败复杂的工作提供引导。还要加强对法律制度实施的监督,通过反腐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为反腐工作人员提供人权保障,也为更好地实施制裁提供依据。现阶段,在各个国家都重视反腐工作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除基本法律条例外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为我国反腐法律制度建设提供重要启示。例如美国根据国情制定《廉政法》、新加坡的《反贪污法》等。从法律内容上来讲,建立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得与我国已经存在的法律条例相违背。相反,从国际间所制定的反腐条例来看,这些法律制度有利于对反腐行为的打击,有利于我国法制部门利用法律武器来判断事件的危害性,以实现对各类腐败问题的有效解决和预防。

(二)优化法律程序、防止当前社会各项权力的滥用

以权力滥用为根本,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和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主要是因为权力的行使缺少法律的约束。因此,优化法律的程序,从根本上防止社会中各项权力的滥用,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首先,我国法律部门可制定统一的程序法行使规则、本着透明公开的理念,对行政单位决策、监督、惩罚的工作进行约束管理,解决当前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只适用于特定行为的弊端,为更好地发挥行政程序的优势提供基础保障。其次,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内容。在具体实践中,仅仅依靠相关约束规则不能够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因此可进一步细化制度内容,建立单行法更加细致地完成监督工作,以更好地挤压官员腐败的空间。通过各个环节所设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配合,将政府各部门行使的权力暴露在人们监督下,以彻底杜绝权力的滥用,为更好地解决腐败问题提供助力。

(三)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增强廉政建设的基础支撑力

从腐败问题的性质方面而言,权力的滥用侵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利用法治思维加强廉政建设应鼓励人民群众的参与,发挥群众在监督工作上的优势,用人民的力量来制约公共的力量。一方面,可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虽然举报人是为维护社会公平而参与反腐倡廉的活动,但大部分举报人在说明事实的情况下,自身的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针对这种问题,我国应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省份进行保密,并严厉惩罚打击的行为,还可建立奖励机制,进一步增加群众参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为我国各部门开展反腐工作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信息化发展。网络作为海量信息和数据的聚集地,为我国廉政建设提供更加便利的新路径。我国应将网络反腐工作纳入到廉政建设工作体系中,发挥网络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作用。构建多元化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形态,加快当前社会廉政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三、结语

总而言之,利用法治思维加强我国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需要在多方配合下,利用法治手段来解决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通过各个部门和各类法律条例相互帮助和配合,相信我国一定能有效控制腐败现象的深入发展,完成现代化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