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晓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放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成因

(一)主体因素

青少年群体所具有的身心发展呈现出了明显的特殊性,同时也展现出了一定的矛盾性,这是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成因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青少年群体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来看,首先,在认知特征方面,受到年龄以及社会化程度的影响,青少年群体在认知层面存在认知能力不足,对客观事物认知片面等特征,这都决定了青少年群体容易对外部信息做出错误判断。在此背景下,部分青少年群体会产生道德观念扭曲、欠缺法律意识等问题,进而产生暴力犯罪行为,甚至在此之后无法认识到自身错误;其次,在情感特征方面,青少年群体普遍容易受到自身情绪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产生暴力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更是存在着喜怒无常、受外部因素干扰明显、冷漠无情等反社会情感。由此可见,这些青少年群体会产生欠缺社会责任感以及同情心等问题,并容易在情感冲动驱使下产生暴力犯罪行为;最后,从意志特征方面来看,坚强的意志不仅有利于青少年群体直面自身所面临的挫折与困难,而且有利于帮助青少年群体抵御不良信息带来的干扰以及控制低级需求驱使下的暴力犯罪冲动。而产生暴力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群体,也往往存在着意志薄弱、欠缺自控能力等问题;从人格特征方面来看,产生暴力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群体一般都面临着一定的人格障碍,如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他人感受等。而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对青少年的人格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如家庭环境、学校环境都会作用于青少年人格的养成。由此可见,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成因中的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呈现出了紧密关联。

从青少年群体身心发展的矛盾性来看,首先,青少年群体的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存在一定的矛盾性。青少年群体所具有的好奇心、认知欲望,难以通过自身所具有的知识和认知能力来满足,因此,青少年群体容易被自身情绪、外界因素所影响;其次,青少年群体在自身理想与现实境遇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性。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统一,能够促使人获得满足感与成就感,而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脱节,则会导致人产生失落感甚至产生犯罪行为。由于青少年群体欠缺对自身作出客观评价的能力,因此青少年群体容易出现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难以统一的问题,并且在面临这些问题时会迁怒社会或者迁怒他人,并容易产生暴力犯罪行为以宣泄自身不满以及负面情绪;最后,青少年群体面临着社会供给与自我需求难以协调。许多青少年都认为自身生理以及独立思考、判断能力等都已经成熟,然而即便如此,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都会对青少年群体提出种种要求,并且在此过程中容易忽略学生所具有的需求,这则容易导致学生自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甚至与家庭成员以及教师产生矛盾,进而逐渐滋生犯罪动机。

(二)客体因素

在青少年自身之外,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都是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成因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

从家庭因素来看,家庭教育的缺失、方法不当以及不良的家庭氛围等,都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1]。具体而言,家庭所带来的遗传因素以及环境等都会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塑造,家庭成员作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导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对客观事物所作出的认知。如果家庭成员忽略对青少年开展教育或者所开展的教育不具备正确的导向,则十分容易导致青少年误入歧途。与此同时,良好的家庭氛围是促使青少年形成积极人格的重要保障。如果家庭氛围不和谐或者家庭成员存在道德缺失甚至违法行为,则欠缺辨别能力的青少年则容易对这些行为进行模仿,从而产生人格障碍以及犯罪行为。

从学校因素来看,虽然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教育的重要阵地,但是学校同样存在着教育导向错误以及教育内容缺失的现象,并且这两种现象往往具有紧密的关系[2]。如从学校人才培养与教育评价导向来看,一些学校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对学生进行评价的唯一标准,忽略了素质教育中所强调的全面发展理念,在此背景下,虽然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践中投入了较多的精力,但是却没有能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与此同时,学校与家长之间欠缺沟通的问题也导致了学校教育无法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进而难以有效解决青少年群体在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心理问题,为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从社会因素来看,社会风气以及社会对青少年群体所产生的偏见,容易导致青少年群体产生错误的行为倾向甚至产生暴力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当青少年群体所接触的人群存在道德水平低下、欠缺法律意识等问题时,青少年群体也容易受到周边环境影响而同样产生相应的心理现象。另外,由于青少年群体处于“叛逆期”,因此社会大众容易对青少年群体产生偏见,并为这一群体贴上错误标签,而当青少年群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则容易进一步激发青少年群体的逆反心理,导致青少年群体对社会或者某种现象产生敌意,进而促使青少年群体产生暴力犯罪行为。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干预策略

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干预体系的完善,对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过程中青少年教育主体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培养青少年自控能力

青少年群体所具有的自控能力,是发挥青少年自主管理作用的重要基础,为此,在针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进行干预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培养青少年自控能力[3]。具体而言,一方面,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需要强调青少年群体自主调节能力的提升。通过引导青少年掌握正确的心理调适方法,能够促使青少年对不良心理作出全面正确的认知,并确保青少年能够有效避免不良心理、负面情绪乃至暴力犯罪动机对自身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在此过程中,教育工作者不仅需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为青少年开展自主调节提供正确导向,而且有必要引导青少年群体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自主调节经验,进而强化青少年群体所具有的自主调节能力。另一方面,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需要强调青少年群体自主监督能力的提升。即教育工作者需要引导青少年群体树立自我反思、自我批评的意识,要求学生以三省吾身的态度与方式,对自身提出严格要求,并不断推进自身完善与发展。

(二)强化心理咨询与治疗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能够帮助青少年群体对自身所产生的不良心理以及人格障碍等作出正确的认知,并对自身不良心理进行有效的矫正,因此,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需要共建一体化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模式,从而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4]。在此过程中,学校需要发挥出主导作用,即学校不仅需要重视做好校内心理咨询与治疗室建设工作,完善校内心理咨询与治疗设施,而且需要构建与家庭开展沟通的通畅渠道,在争取家庭配合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家庭进行培训等方式,提升家庭所具有的心理咨询与治疗能力。家庭成员则需要提升对青少年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重视程度,并通过与学校开展沟通来明确自身在青少年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的重点,从而有效发挥出自身在心理咨询治疗体系构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之上,社区也需要重视为青少年群体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通过组织心理咨询与治疗相关的社区志愿活动、构建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室等方式,为青少年群体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强化及其成效的提升提供助力。

综上所述,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成因受到青少年群体身心发展特点以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因素的研究,在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进行干预的过程中,需要将青少年群体自控能力的培养以及心理咨询与治疗体系的完善作为工作重点,与此同时,家庭、学校与社会需要构建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干预工作成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