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路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环境刑法是控制环境犯罪的核心力量,实施效率的持续性提升有利于强化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但现阶段我国环境刑法落实情况不佳,许多部门无法基于环境刑法强化对环境的科学化保护。了解环境刑法概念,探究我国环境刑法实施困境,利用多元化对策推动我国环境刑法有效落实,既能在现代化治理中构建法治化国家,又能强化对环境的进一步保护,确保环境刑法的科学化落实,为保护绿水青山维护金山银山奠定良好基础。

一、环境刑法概念

环境刑法是借助权威性法律界定与环境犯罪相关的行为,具备较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环境刑法是规定环境犯罪与适用刑罚标准的总和,任何被界定的环境犯罪都属于环境刑法内容。现阶段我国主要将《刑法》中与环境相关的内容界定为环境刑法,但这属于狭义上的环境刑法[1]。而在广义层面环境刑法既包括环境犯罪,又包括相关刑事责任和处罚,还包括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诉讼程序。从广义层面来看,环境刑法涉及范围相对广泛,虽然环境刑法并不是实体,但其诉讼规则以及规章制度具备较强的权威性。了解我国环境刑法实施状态,旨在了解环境刑法的执行力,期望通过执行过程与执行效果分析环境刑法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并助推环境刑法持续性优化与创新。

二、我国环境刑法实施困境

(一)以罚代刑,执法不严

现阶段环境刑法实施过程中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存在。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以罚钱了之,导致环境刑法执行力度不足,不利于强化对环境的针对性保护。例如,部分影响恶劣的环境犯罪事件因以罚代刑,仅以罚款了事,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影响了环境刑法权威,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2]。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可利用多元化手段落实环境刑法,但在实际落实时也要借助革新和优化持续性增加犯罪成本,避免行政权力滥用,才能加强对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受以罚代刑影响我国相关环境立法存在片面性特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相对较少。近年来发生的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寥寥无几,说明现阶段环境刑法实施过程中执法不严,因此导致我国环境保护力度不足。

(二)有罪难究,无力追责

通过对经典环境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和了解,发现相关案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证难等一系列问题,这也导致环境犯罪行为难以追究[3]。第一,行政部门很难发现非法排污。企业非法排污时对废物处置相对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第二,取证相对较难,由于环境污染案件涉及内容专业性较强,因此需要多元技术手段进行鉴定,还要对其后果进行科学收集,但由于取证需要较长的时间跨度,导致无法保证取证的准确性,这也为后期鉴定工作带来影响。虽然我国现阶段已有专业的环境污染鉴定机构,但由于费用昂贵,因此环境刑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鉴定难问题。无力追责是影响我国环境刑法权威性的主因,以林业资源保护为例,虽然我国不断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力度,但通过与林业部门进行沟通与互动,不难发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较少,且多数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无法强化对区域的全方面管理[4]。

三、我国环境刑法实施对策

(一)持续性弥补立法漏洞

为提升环境刑法执行力应持续性弥补立法漏洞,提高犯罪成本,才能使社会各界持续性加强对环境刑法的重视和关注,以此提升环境刑法的权威性。第一,设置环境犯罪危险犯形态。现阶段我国环境犯罪必须事实成立并导致相关危害结果才涉及刑事犯罪,但环境污染界定环节较多,认定相对困难,这导致只有惩罚,没有预防不利于环保意识的凸显。因此,我国环境刑法优化与创新过程中,可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增设危险犯形态,及时加强犯罪预防,只要个体实行危害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危险,便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或制裁。与此同时,传统环境刑法以犯罪行为完成视为犯罪标志,但不考虑犯罪行为造成的危险后果,为提升打击面,增强环境刑法的影响力。可进一步提升环境刑法的全面性,以此使环境刑法从传统的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第二,提高犯罪定刑。传统环境刑法定刑偏低导致犯罪成本较低,进一步提升其犯罪成本,才能发挥环境刑法的震慑作用。一方面应提高自由刑的法定刑,基于犯罪行为提升其最高刑期,实现罪刑的相匹配才能增强律法的权威性,为其威慑力提升奠定良好基础[5];另一方面应提升罚金刑,避免出现罚金较低现象。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后,犯罪主体应进一步对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才能真正惩治犯罪主体,提升环境刑法实施效果。

(二)创新环境刑法司法体系

创新环境刑法司法体系有利于环境刑法的实施,可从多方面入手完善相关司法机制,以实现强化对生态环境的科学化保护。第一,降低立案标准。降低立案标准可在立案阶段为环境刑法的后续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提升环境刑法的执法效率和质量。例如,相关部门认为个体的行为可能造成环境危害,便可进行立案调查,由于部分环境犯罪行为相对隐蔽,因此可鼓励人民参与环境监督,确保及时发现潜在的犯罪行为,进而实现民众参与环境刑法实施。第二,借助因果推定方法认定相关环境犯罪行为,由于环境犯罪具备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导致许多犯罪行为无法界定,为后续刑法落实带来困难。因此我国可加强对发达国家立法的借鉴,基于因果关系解决传统犯罪认定难的问题。因果关系是指环境犯罪案件中对于损害后果和经科学证明存在联系的相关后果如被告人无法证明危害结果与自己无关,便可借由因果关系给予法律界定认定其犯罪行为,以此降低环境刑法的实施难度。第三,延长追诉时效。环境犯罪较为复杂,对环境的影响有可能若干年后才会凸显,因此可适当延长环境犯罪的追诉时效,以此避免犯罪主体出现侥幸心理。第四,合理分配起诉权。一般刑事案件公诉权专属于检察机关,但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深入分析与了解发现检查队伍中缺少专业的环保人才,因此无法行使此权利。故此,我国可助推检察部门与环保部门积极沟通,并赋予环保部门一定起诉权利,以此强化对环境的针对性保护,并确保由专业人士做专业事情[6]。

(三)提升环境刑法执法力度

为确保环境刑法实施效果增强,应提升环境刑法执法力度,从四方面入手提升环境刑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第一,环保部门加强对相关犯罪案件的针对性关注。环保部门具有较多专业环保人才,由相关部门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能加大环境犯罪的查处力度。一旦环保部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可积极与公安机关合作,并将相关犯罪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部门[7]。同时,环保部门可适当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以此增强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第二,公安机关应加强立案,借由准确立案及时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增加环境犯罪成本,并基于相关定罪量刑,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科学性处罚和界定[8]。由于环境犯罪证据获取难度较高,因此公安机关可积极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与互动,既可邀请更多专业人员参与司法鉴定,也可收集多方意见与建议,切实打好证据战,才能针对性解决鉴定难问题。第三,提升法律监督力度,借助环境刑法提升取证监督的准确性,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对危害环境行为进行举报。第四,提升人民法院审判的独立性。保证司法权的独立性能避免区域政府对法院产生影响,我国法院独立运行,为确保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应确保司法权的独立性才能确保判决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彰显律法权威。

(四)增强执行主体综合素质

环境刑法实施与执行主体综合素质有关,积极提升执行主体素质,有利于环境刑法执行力度的快速提升。第一,提升环保部门人员素质。提升环保部门素质是指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多元化考核和培训,借助经典案例和跨部门学习等引导环保部门科学了解相关环境刑法,并提升办案能力和取证能力。而针对部分执法人员渎职现象应加强思政教育,利用职业道德培养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只有做到严格执法才能避免出现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第二,提升公安机关素质。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环境监管的科学化认知,利用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发挥监管职责,并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学习,以此提升民警的敏锐力和办案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环境犯罪行为。第三,提升检察机关素质。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既要参与日常立案和监督工作,也要了解更多专业化环境知识才能成长为优秀人才。第四,提升法官素质。法官的素质与案件审理息息相关,提升法官素质有利于环境犯罪案件审理效率提升,只有法官加强系统性学习,具备较高政治素质才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升环境刑法落实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增强律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9]。

(五)营造良好环保监察机制

构建良好监察机制,加强环保警察队伍建设,助力环保警察机制科学化运行,能提升执法力度与执法效率,确保环境刑法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第一,加强环保警察队伍建设。区域政府可设立相关环保警察队伍,由专业环保队伍针对性打击相关环境犯罪事件。现阶段我国缺少统一正规的环保警察队伍,这是导致环境刑法实施力度不足的主因[10]。由专业部门加强对环境犯罪行为的针对性查处和制止,才能避免环境犯罪行为的出现,环保警察了解环境学相关知识,也需了解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提升执法效果和执法质量。但现阶段我国环保执法部门权力较小,只有建立一支复合型环保警察队伍,提升环保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才有可能形成一支与刑警和经侦等部门相似的独立警种,进而提升环保法律执行和宣传效率与质量,并加大环境犯罪处罚力度。第二,完善环保警察运行机制。我国部分区域已设立环保分局,为确保相关力量的有效发挥,完善环保警察运行机制,可借鉴发达国家环保警察经验。引导环保警察强化对环境刑法的针对性学习,既能严格执法提升执法力度,又能使环保警察提升敏锐力,及时发现环境犯罪线索,进而增强环境刑法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结语

环境刑法执行力的持续性提升有利于强化对环境的保护,其中包括对大气、海洋、矿藏、森林、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保护。通过分析环境刑法不难发现,其保护范围相对广泛。而我国虽然已迈入快速发展阶段,但这一阶段环境问题逐渐突出。只有加强环境刑法的持续性优化与创新,才能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子孙后代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