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浩

江苏品悦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200

随着自动化设备和网络技术的快速普及,传统纸质票据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互联网社会的实际发展需求,电子票据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中,电子票据可以在互联网中将信息进行传输,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纸质票据保存不易、交流不易、传输不易等问题。随着电子票据的广泛应用,电子票据相关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在传统法律环境下很难对其作出有效的约束和限制,所以电子票据在使用中亟待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

一、电子票据与法律法规的影响

(一)电子票据基本概述

电子票据的基本功能与纸张票据基本一致,可以将纸质票据的支付、结算、融资等功能利用电子信息作为凭证,将票据由一个账户转移至另一个账户,电子脉冲信息代替纸张来完成票据的转移。电子票据的使用原理基于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的通信技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将信息存储于互联网中。在互联网中所有用户都可以下载应用并且查看相关数据,从而有效打通了传统纸质票据流通传输不便的问题[1]。电子数据的原理是利用数据电文作为信息的传输渠道,而数据电文是指通过电子光学或者类似的方法,将特定的信息进行传输和储蓄。并且传输的数据内容更加广泛,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票据利用计算机之间所生成的电子手段完成信息储存和传播,可以将每一次记录保存在互联网上或者磁盘载体中,以供使用者去进行查验和收集信息,所以电子票据也具备低成本和高效性特征。因此电子票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发挥出与传统纸质票据相同的功能。

同时从我国目前电子票据的具体发展情况来看,电子票据利用数字信号作为数据信息的传播载体,由此可见,电子票据的本质是票据数据信息的电子化传递。电子票据相较于传统票据来说更为高效、安全,电子票据在互联网中传输储存,任何消费者只需要获得相应的权限即可查阅,这样就提升了电子票据的使用效率,同时每一张电子票据都具备相应的独立识别码,必须在交易过程中实名认证,并且电子票据签名也经过特殊处理,无法复制,所以电子票据相较于传统纸质票据更为安全可靠[2]。最后电子票据属于电子信息储存方式,再加上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票据基本不会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的问题。

(二)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基本差异

从电子票据原理可以看出,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差异仍然相对较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电子票据的载体是电子型数据信息,而纸质票据则是以纸质文件为主,所以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载体不同。电子票据、传统纸质票据在法律权限方面由于缺少具象化的实质载体,而在法律解释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使用范围有所差异,电子票据的主要载体是互联网数据,主要传播方式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传输[3]。而传统票据由于拥有实质载体,所以基本可以在任何领域使用和流通。其次,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业务涉及流程有所不同,电子票据没有实质凭证,所有电子票据基本无法造假,安全性能高,所以电子票据的审核、查验防伪等流程基本可以忽略。而纸质票据由于拥有实质载体,纸质票据出现造假的情况较为常见。同时纸质票据的印刷是依据票据开设人的基本情况而事先制定好的,而电子票据则是通过信息技术自动生成的。最后,电子票据、传统票据的签名形式有所差异,传统票据需要由本人进行签署,而电子票据由于属于脉冲信号,所以不需要本人来进行签署。由此可见,电子票据和传统纸质票据的综合差异较大,所以利用传统纸质票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电子票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多不合理情况,甚至会影响到电子票据的应用与管理效果,需要对电子票据进行重新约束和定义,这样才能够建立和谐有效的法律法规,加强电子票据的使用规范性。

(三)在实践应用中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法理冲突

目前,《票据法》对于相关票据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措施,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最大的冲突之一是票据形式方面,《票据法》法理认为票据应当具备严格的形式,所以应当具有具体的书面表达方式。同时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权利与书面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票据行为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记录,权利与义务可以得到有效的约束。从票据实践方面来看,书面票据由中央银行统一印制,书面形式较为严格,而电子票据是在商务运营中的一种支付信息凭证。而且电子票据是以电子数据来进行数据的传输,因此从法理方面来说,电子票据并不具备传统纸质票据的书面性的特点[4]。同时随着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电子票据的设计范围更为广泛,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相应管理措施,在传统纸质票据框架下已无法得到有效的约束,所以存在一定的冲突。

二、新时代电子票据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设备故障风险

电子票据的使用基本依靠电子设备来进行传输,但是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一系列的设备故障问题,如若设备出现严重问题,将会影响到整个数据的现实交易环节,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如若全国性设备出现通信故障而导致货币无法外放,那幺将导致社会经济不稳定,最终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传统纸质票据却不存在任何设备风险问题,传统纸质票据由于拥有实际的载体,在使用过程中,交易者只需要出具相应的纸质票据即可,没有相应设备的参与。除此之外,电子票据在设备故障后由于其可恢复性不大,设备风险在法律管理中并未得到有效的体现,这样就直接造成了电子票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二)纠纷取证难问题

虽然电子票据业务给予当前互联网社会更为良好的交易体验,电子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模板来引导用户进行填写,所有格式和操作方式都较为固定,并且有着较为统一的格式,所以在使用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但是在电子票据交易过程中,如若双方存在泄密被盗等情况,那幺由于用户自身不享有电子票据系统的管理权,所以电子票据的使用纠纷取证难度较大。金融机构由于拥有电子票据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权利,所以可以在纠纷中为规避自己责任,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数据信息[5]。

(三)人为风险

人为风险主要是指在电子票据操作过程中相关操作人员失误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电文篡改或丢失的现象,电子票据信息全部储存于互联网或计算机设备中,一旦在运行中某个环节出现错误,可能造成电子票据的整个信息失真,从而造成交易双方或金融机构出现不可弥补的损失。另外,各大银行在电子票据管理中并未对票据进行统一化管理,这样就导致在市场中流通的票据较为多样化,在票据交易和核对过程中,容易出现多种人为操作风险。与之同时,电子票据拥有一定的公开性,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上升。同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的情况,更为严重的一点在于,不少不法的网络黑客也会对网站或金融机构服务器进行针对性攻击。

(四)《票据法》并未对电子票据进行针对性管理

目前我国关于票据的管理法规,主要是以《票据法》为依据,《票据法》长期在法律领域具有独特的法律作用。但是电子票据作为一种全新的票据形式,至今来说由于法律制定和应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没有获得《票据法》的法律地位确定。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票据法》并未将电子票据纳入调整范围,《票据法》认为电子票据依靠传统纸质票据管理法律即可。《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只适用于纸质票据,造成电子票据相应的行为和规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纠纷过程中难以按照法律来进行决判。而且,我国现有《票据法》没有对票据相关主体和义务进行规定,票据法律主体以传统票据来说,存在诸多变化。电子票据相对于传统票据来说,票据主体包括银行、电子债权记录机构以及电子认证机构等,这就导致票据行为主体与我国当前《票据法》存在冲突。同时电子票据法律法规有所欠缺,我国《票据法》并未对电子票据进行针对性规定,电子票据缺乏相应的明确规范,这势必导致电子票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真实利益受到威胁。

三、电子票据法律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在新时代由于电子票据的广泛应用,必须要重新定位电子票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义务,这样才能够保证电子票据可以得到有效的应用与规范,提高电子票据使用的安全性。

(一)加强法律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有关于电子票据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缺乏细节性明确规定,这是当前电子票据法律管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电子票据领域应当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以此来促使电子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得到有效的约束。

首先,应当增设有关于电子票据的针对性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票据法》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传统纸质票据的。由上文可知,电子票据与传统纸质票据有着极大的差异,单纯依靠纸质票据法律法规来约束电子票据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需要依据电子票据的特征增设针对性法律条款。

其次,电子票据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流程与传统纸质票据有着极大的差异,为了完善票据体系,应建立针对电子票据使用流程和涉及范围的法律法规。例如,当电子票据涉及刑法案件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判定,从而无法对涉及的相关法律电子票据进行有效定罪。此外,由于法律的修订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阶段,为了更好地处理目前所出现的电子票据纠纷案件,可以通过提高电子票据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等级使其能够作为电子票据的法律依据。

(二)合理分配电子票据应用过程中的责任

电子票据侵权与传统纸质票据侵权有着明显的差异,电子票据虽然较为安全,但是由于电子票据储存于互联网中,可能会存在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意外事件发生,所以无论哪一种电子票据侵权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普通人民群众很难达到防止电子票据侵权的目标,所以被侵权人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我国大多数电子票据侵权案最终是以被侵权人放弃追责而结束的,这样便使得企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

因此,需要对电子票据法律责任进行有效的分配,保证电子票据法律可以在案件审理判决中得到有效的落实,追究相关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以此来提高司法的公正和合理性。例如:电子票据侵权案中侵权人不可作为唯一的举证人,而是应当让相关机构,如银行电子认证机构有义务帮助被侵权人收集证据并且进行举证,从而加强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效率。

(三)加强法律监管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电子票据的监管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失,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所以很多电子票据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监管,从而导致电子票据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电子票据的各类合法权益都会造成一定的侵害。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的监管措施,这样能够对电子票据的流转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实现电子票据全过程监督。

例如,在当前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可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对电子票据的流转进行全自动化监管,在完成交易以后或者在未来的管理中,也可以随时对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尤其要加快对区块链技术应用模式的优化创新,将电子票据信息储存于不同的设备网络中,再配合人工监管,即可有效降低电子票据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现象,从而为我国票据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四、结束语

电子票据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是互联网高新技术的必然产物,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电子票据却缺乏相关针对性法律的监管,所以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和管理工作,在法律上对电子票据进行有效的管控,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