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惠钰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000

一、我国目前农村法律援助的模式

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作为主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一种模式。我国在《法律援助法》的指导下,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城市发展不断稳步前进,而农村也在马不停蹄地向前发展。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发生在农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农民的权利受损事件也越来越多,农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比较极端、不理智的方式来进行维权,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恶性案件。所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当下农村发展而言至关重要。[1]

二、我国目前农村存在的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手段,能够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自身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

为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和获得法治惠民政策,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笔者查阅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全面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困难群体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专业素质。通过一个个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事例,感受到了法治阳光的温暖,同时也发现了我国目前农村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主要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纠纷、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纠纷。主要有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宅基地使用权等等问题。家庭纠纷五花八门,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中国传统观念下,家庭纠纷很难走法律途径去解决。首当其冲的是赡养老人问题,有些家庭子女太多,老人晚年生活很难自理,子女因为各自成家各自忙于奔波,所以拒绝赡养老人,造成老人无人问津的情况,这也是如今很多家庭的现状与悲哀。再如,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老人去世以后,对于其留下的遗产(大部分是房屋或者是宅基地),子女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方式。例如在村里闹,在大街上拉横幅,将事迹放到网络上公开等等,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当然,农村家庭问题如果只是表面问题,无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如果放纵这种“小问题”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在农村抚养子女纠纷中,主要是因为子女多、家庭收入少、家庭压力大等等原因,导致父母难以抚养未成年子女,以至于造成早嫁女孩等问题,很多女孩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被“嫁”给偏远地区年龄较大的单身男性,从而导致更多诸如非法拘禁、强迫生子这样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是子女最亲的人,但造成这样的结果父母是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正所谓血浓于水,而法大于天。

(二)相邻关系纠纷

农村相邻关系比城市相邻关系更加灵活和普遍。在农村中,家家户户相邻距离非常近,各家各户房前屋后可利用的空间也大,这就为相邻关系的侵权带来更多可能。由于农村的特定环境,每个村的地形地貌不同,房屋建造的格局不同,左邻右舍的关系也不同,所以相邻关系纠纷就变得非常灵活。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用水用电、通行是否便利、共同空间划分是否合理等等诸如此类。随着农村发展进程逐渐加快,农村自建房相邻关系纠纷日渐突出。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进程逐渐加快,城市住房过于饱和,再加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高效发展的政策,很多的人选择回农村建造、改造自建房,然而如果村委会不能形成统一的改建意见,大家不能同时进行改建,在这种情况下,自建房对于普通农村平房相邻权的冲击是很大的。试想一下,如果自己房前有一栋三层小楼,自己家的采光权定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自己的隐私权也会受到很大冲击。

(三)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到外地务工后,而被留在农村家乡交由父辈亲戚照管的儿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村家庭的和谐以及农村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3]。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缺失父母的关心和照料,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降;由于家庭中家长的缺位,他们小小年纪就成为了家中的劳力,从而造成他们劳动负担加重,没有机会进行良好的学习成长,久而久之会造成对生活的厌倦;第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往往也会受到影响,农村的医疗水平相对落后,留守儿童生病时无人照拂,有时候会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机;第三,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难以保障,由于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不稳定,课下往往没有人辅导、看管学习,导致他们的学习成绩不稳定,甚至有些留守儿童还会出现厌学情绪,造成农村辍学率增加;第四,农村留守儿童往往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尽管他们能够顺利念完书,顺利毕业平安长大,但他们的心理、性格容易产生隔阂和障碍,很少会有人关心他们的梦想是什幺?长大想做一个什幺样的人?众所周知,家庭和睦的家庭里,父母会给孩子“铺”好未来的道路,会引导孩子往自己的梦想努力,也会给予孩子一定的帮助。例如父母会帮孩子报兴趣班,去学音乐、美术、跳舞、播音等等,平常也会帮孩子辅导功课,让孩子的学习成绩趋于稳定。有些条件较好的家庭还会拿出时间来陪孩子旅游,做手工,会教孩子如何拥有共情能力,会一起感悟生命,陪伴孩子成长。而农村留守儿童往往没有这样的待遇,于是在极度缺乏关爱的环境下,很多留守儿童会走上歧途,引起道德失范,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然而,有些犯错的留守儿童,其实他们内心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他们很可能是跟着一些坏人误入了歧途,犯下了不自知的错误,如果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大部分会改邪归正。因此留守儿童的法律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家庭的监护缺位,学校的监管不力,社会的保护不到位,政府的保障缺失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当下可以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

立法保护方面,建议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制定完备的“留守儿童监护条例”,规定委托监护制度、监护人监督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从而保障留守儿童的各方面权利,真正做到留守儿童问题“有法可依”;执法方面,可以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的经济,尽可能最大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源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成立“留守儿童”保护协会、建立留守儿童动态保护网络、加大各部门的执法力度,做到留守儿童问题“执法必严”;司法方面,可以建立留守儿童专门代理制度、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开设少年法庭,专门解决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规范适用特别的少年司法制度,做到特事特判,加固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而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进行全方位保障。[4]

(四)农产品供销产业链方面问题

电商平台极速扩张的背景下,原本成熟的农村对外销售产业链断开,许多农产品和农作物无法对外销售,从而新兴的产业链开始逐渐形成,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拓宽销售渠道,通过销售软件、直播带货、统一配送等方式自产自销,解决了一部分滞销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问题。例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害,也许因为承运者的原因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需要承运者承担赔偿和损失,而买家通过网上维权找到本就法律知识匮乏的农民卖家,农民卖家在不懂得责任的归属和不知道如何维权的情况下往往会处于弱势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选择“息事宁人”,如果标的金额过于庞大,卖家就会陷入困境,可能会寻求亲友帮助,也可能会破罐子破摔不走网上销售途径,有些卖家会选择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但往往不会考虑农村法律援助。这时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则得以体现。

三、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资源短缺

部分农村的发展和后续保障工作没有跟上,农村往往没有正式的司法工作人员,部分地方政府也没有给农村制定司法工作人员的外聘机制,很多农村没有司法工作人员专门的办公场所,导致农村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法律问题找不到解决机构,从而无法通过法律援助解决自己的问题。

(二)农村法律援助的知识宣传不到位

部分农村关于法律援助的知识宣传不到位,农民不懂得甚至不知道什幺是法律援助。当事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知道如何正确寻求解决机制,只能通过其他传统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使得农村法律援助变成了一纸空谈。

(三)对于法律援助投入的资金较为匮乏

实践中,农村中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大部分都用于节日向村民们下发、维修村中的道路、建造村中的饮水机构、对农村进行垃圾分类等比较实际的、老百姓能够看得见的工作上面,很少将共同收入投放到完善农村法律援助这样的长远工作上。而且,农民因为普遍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和了解,在对于法律服务工作这样“看不见”的投资的问题上很难形成统一意见,所以导致农村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较为困难。

(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不完善

由于农村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少,就业人才的素质不高,有时无法正常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因为机构的不完善、人才的紧缺、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村中许多法律机构的设立基本上形同虚设,没有人去咨询法律问题,也没有人按时值班、走访、工作。农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大部分还是选择咨询亲人意见,寻求朋友帮助,或者去专业的法律机构解决自己的问题,很少考虑法律援助。

四、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方法

(一)加强宣传

可以通过在农村公告栏张贴法律援助制度细则,定期定点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流程教学等方式,提高农村法律意识,引导农民遇到事情时考虑适用法律解决。同时经常开展法律援助下乡工作,手把手教大家如何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印发宣传单页、报纸之外,还可以通过推广公众号,发布生动、有剧情的网络视频等其他多媒体方法,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倡导普法志愿者推广以“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LED 显示屏滚动播放微视频,现场发放《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由法援律师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们提供合理化建议,引导农民们依法维权。普法志愿者们还可通过现场互动、以案释法等方式,结合实际,阐释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村民群众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以多举办法律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的形式,让群众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同时还可邀请法律专业人士结合自身从业经历和农村生活实际,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现身说法,向群众普及农村老人赡养、子女抚养教育、夫妻相互扶助、婚恋财产纠纷等法律知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还可向群众详细说明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并结合现实案例,给群众讲解如何防诈骗等法律知识。

(二)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就业人员素质

加强机构岗位培训,制定合理严密的专业法律援助人员的遴选机制,多渠道补充专业的司法资源,扩大招聘范围,公开招聘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更多增加实践考核,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可用性。完善机构内部构成,明确部门分工,使来咨询的人有部门可问,有部门回复,增强人们对法律援助机构的信任感,提高人们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体验感。

(三)增加法律援助实践

村委应加大力度排查村中容易出现法律问题的村民,并对他们提高关注,同时,让村民明确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执行。需要的相关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具体表格可以通过本市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第二,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第三,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等机构管辖的。这一条指的是管辖对应原则,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设区的市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同时,通过走访、咨询、记录,主动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开展工作,尽心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让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展网上申请、网上办案、网上结案、网上反馈等途径,逐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制度在农村中快速稳定发展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