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锋 山东省曲阜市杏坛中学

2019 年以来,我国各级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均执行新制度的相关标准,新制度是基于政府会计制度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创新、改进、完善而形成的,对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核算规范化、降低财务风险都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之后的新制度在多个方面得到了优化,同时凸显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融合应用,形成了具备“双功能”的核算体系。

二是在核算过程中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双基础”[1]。

三是在核算结果方面,采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双报告”呈现形式。

基于这些特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和财务情况得到准确呈现,体现了财务核算的作用和价值,为各级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指导[2]。

一、新制度的特点

(一)“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特点

新制度是在原有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改革优化形成的。原有政府会计制度指导下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得到的财务报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相关单位的财务情况,但是,其财务结果仍然不能充分反映单位的资产和债务情况。新制度具备“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特点,有效规避了传统政府会计制度在应用中的不足[3]。

“双功能”主要体现在新制度指导下的财务核算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进行融合,使两者在同一会计制度下完成核算,既体现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独立性,也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发挥了预算制度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实现“双功能”的过程中包括财务会计77 个项目及预算会计26 个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等各个方面,凸显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双基础”是指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财务核算制度基础发生改变,从以前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同时进行核算的制度,体现了财务核算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内容,使得财务核算结果更加详尽准确。

“双报告”是指在新制度下采用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形式。财务报告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财务工作中的财务运行和现金运行情况。决算报告能够反映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管评估情况。“双报告”形式能够反映财务决策、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实施效果[4]。

(二)统一核算的特点

核算方法会随着相应单位的会计制度的不同呈现一定的差异。在原有会计核算制度的指导下,事业单位都有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会计制度,不同单位的核算方法也各不相同。但不同的核算方法会导致总账会计科目数量增多,核算口径不同会影响核算结果的准确性。新制度的执行规避了这些缺陷,使所有事业单位的核算制度归于统一,各单位只有一本账目系统,既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又保证了财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统一的财务核算体系使财务核算报表能够接受纵向和横向的数据信息核对,可提高财务监管的水平和效果。

(三)资产核算范围扩大

在原有政府会计制度指导下进行的资产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长期投资、储备物资、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在新制度指导下进行的资产核算,其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更多与生产、服务工作相关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纳入核算范围。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将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化资产等纳入核算范围,可使固定资产的核算面更加宽泛、核算内容更加全面,能够保证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二、新制度下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新旧制度有效衔接难度较大

在我国行政体制影响下,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受人员编制、薪酬、体制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多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不足,面对新制度的实施,如何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难度较大。尤其是部分年龄较大的会计人员在学习新制度时难度较大,不能很好地掌握新会计制度的相关应用准则和方法。同时,基层会计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热情不高、动力不足,也会影响对新制度的掌握[5]。

因此,新制度的实施导致部分会计人员的工作形态发生变化,使会计人员产生严重的抵触、懈怠情绪,这会对新制度的执行产生较大的阻力。此外,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习积极性等问题也会严重影响其对新制度的掌握效果,最终导致新制度下的财务核算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

(二)基建账目并账效率较低

在新制度指导下,基于统一的核算模式,需要将单位的基建项目相关经济事项、业务涉及的发生额进行会计处理后并入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在这些基建账目并账过程中涉及内容较多,包括会计核算、项目投资管控、项目合同管理、工程概算等。考虑到基建项目的特点以及资金支付、项目立项的影响,多是由上级委派多个下级共同完成项目建设。

在多个下级部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一些财务账目被多个单位经手,且相关项目在完成过程中周期较长,必然会经历财务和管理人员的多次变更,导致在基建项目账目并账时产生较大的困难。更有甚者,在项目中间阶段进行财务管理时,还会出现错记、漏记、重复记录等问题,影响新制度下的基建账目并账效率。

在资金来源不同的情况下,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会存在成本分摊问题,在原有会计制度下,基建项目往往按照一定标准先将成本分摊录入相关会计项目,结算时再次分摊核算。新制度采用双轨并账管理,在项目相关明细核算时会出现交叉现象,也会影响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核算效率。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误差较大

在新制度的指导下,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进一步扩大,然而新制度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相关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折旧方法的应用、固定资产的评价等方面的指导仍然存在不足,导致固定资产核算结果误差较大。例如,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流程没有详细说明,导致固定资产在核算时出现失管失控的问题。

此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没有明确的净残值比例和折旧方法,导致核算口径不一致。在折旧方法选择方面,双倍余额递减法、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多种方法的联合使用才能保障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结果的准确性,尤其是对于特殊行业领域的固定资产核算,仅采用某一种特定的折旧方法会导致核算结果误差较大。

三、新制度下核算工作的优化措施

(一)强化培训,加强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为保障新制度下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新制度培训,通过定期培训,帮助财务管理人员掌握财务核算的相关专业内容和技能,特别要加强会计核算实务操作能力的培训,使他们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和丰富的财务核算专业知识,从而满足财务核算实际工作的要求。

此外,核算会计要加强与核算单位、报账人员的联系和业务沟通,深入了解相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收支情况,确保在财务核算时准确把握相关单位的各项经济和财务行为。还应对核算单位进行财务活动指导,保证财务活动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模式下进行,以提高财务核算的质量和水平。

为加强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基于新制度的需求,不断引进专业化的优秀财务管理人才,优化财务团队人才结构,从财务管理理念更新、会计制度政策解读、财务核算技能提升等方面提升财务管理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

(二)细化基建账目记账,完善成本分摊指导

在新制度的指导下,基建账目并账存在效率低的问题,原因在于相关项目的财务和管理人员频繁变更,且存在资金来源等问题,导致成本分摊核算存在难度。

对此,要做好基建项目在每一个环节的财务会计工作,保证财务记账的准确性,固定账周期,形成月核算、季度核算、年度核算的相关制度,通过定期核算,及时发现基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财务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降低财务风险。

同时,在基建项目记账过程中,要明确区分成本,结合成本来源进行记录和整理,保证成本来源有据可循,以便为后期准确的成本分摊核算奠定基础。

在成本分摊面临困难时,可以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测量,例如,测量建筑面积或者工程量,以此为标准测算资金来源,然后按测算结果进行成本分摊,保证成本分摊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三)完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

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更加广泛的情况下,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可使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

一方面,要完善折旧政策,在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年限和标准核算固定资产,确保核算结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另一方面,在核算时,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要详细审核采购程序、询价情况、资产购置、价格等相关内容,相应的招投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要保持一致。对于固定资产要逐一清点验收,资产流动情况应具备明确的授权证明。还要及时清算盘点固定资产,核算资产盈亏情况。

特殊种类的固定资产要建立明晰化的计提折旧制度,通过统一折旧制度,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核算标准有据可循,满足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要求。

在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要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制定精细化的固定资产卡片,按月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确保固定资产实际与账目相符,在核算后提供精准的核算和预算“双报告”,并基于固定资产核算结果为单位的管理、决策和发展提供指导。

四、结语

新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面临新的挑战。新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相比于旧制度,其在实施过程中完善了财务核算的各项工作,体现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因此,要深入解读新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保障新制度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

文章通过分析新制度指导下单位核算仍存在新、旧制度衔接难度大,基建项目并账核算效率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误差大等问题,提出一系列优化措施,包括强化培训、加强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细化基建项目记账、完善成本分摊指导,完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等,以保障新制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