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德明

摘 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依据,其具有涉及面广、技术强、政策性强的特点。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式实行以来,对我国的建筑消防工作进行了指导。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9层及 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都属于规定的范围(2014版规范为:建筑高度不大27m的住宅建筑)。本文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住宅消防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消防;室内消防

2014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于住宅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简要探讨了关于住宅消防的一些实际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对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分析,更好做好油田的住宅消防工作。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消防方面的新规定

1.1 住宅场所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

根据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如果室内住宅的高度超过7层必须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系统。如果住宅的高度超过9层则属于高层民用建筑,应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相应的室内消防系统。因此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是针对8到9层的住宅,要求其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与旧版不同的是,2014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放宽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方面的要求,没有要求超过6层的底层设置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设置消防给水系统。7层以下的住宅的灭火途径主要是外部灭火和加强被动防护措施。

1.2 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室内消火栓的位置

由于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只有有限的公共部位,其底层可能具备管理用房场所、附属用房和架空停车,而其他楼层的公共部位一般只有楼梯间。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对住宅室内的消火栓具体位置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主要是在楼梯间的休息平台上设置室内消火栓,并且使用栓箱合一的方式,也有少部分栓箱分离形式。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这种设置方法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通过8.4.3-1条对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消火栓位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应该在各层楼的层休息平台和楼梯间的首层上设置室内消火栓。

1.3 布置住宅室内消火栓

在对住宅内的室内消火栓进行布置时,要保障各防火分区内同城内的两支水枪所喷射的水柱能够到达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在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同层和同一个防火分区的概念进行了强调。也就是说住宅中的下层和上层的防火栓不能够计入本层,同层的消火栓所喷射的充实水柱必须能够达到同层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1]。

1.4 对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规定

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2-1的规定,如果室内的消火栓数量在10个以上,而且室外消防用水的水量也超过了15L/S,就应该设置环状的消防给水管道,并且至少有两条进水管道能够与消防水泵或者室外管网进行连接。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特意强调了环状这个概念,而且没有将住宅作为特例。对比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以发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超过8户的通廊式住宅和7-9层的单元住宅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置为枝状,进水管的数量为一条。在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经不再采用旧版的设计方法。

1.5 明确室内消防系统的类型

针对室内消防系统的设计,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新思路和新设计方法。可以以当地的水源情况和地区气候为依据,将室内消防系统设置为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干式消防竖管。如果设置成干式消防竖管,要设置不带消火栓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以及管径为80毫米或70毫米的干式消防竖管。可以将消火栓设置在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楼梯间休息平台或者隔层设置。在正常情况下,干式消防竖管内无水,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可以通过首层外墙的接口将消防用水输入室内干式消防竖管,而消防队员可以手持水龙带驳接竖管的消火栓口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由于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因此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箱,节约了投资。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对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了要求,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增加了相应的规定[2]。

1.6 住宅必须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者灭火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6条的相关规定,要在住宅内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者灭火器。在建筑物内起火的初期阶段可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能够取得良好的扑救效果,并且节省造价。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置相应的住宅灭火器,这也是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础上增加的内容。

2 实施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消防的相关问题

2.1 确定住宅的层数

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层数的确定存在模糊,例如跃层、复式单元、储藏室、住宅底部架空层是否能够算层。这也给具体的消防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当地的消防部门在确认住宅的层数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针对这个问题,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建筑底部的敞开空间、储藏室和自行车库,如果高度不超过2.2米则可以不计入层数

住宅顶部的跃层可视为1层,如果多于2层或者其他部位的跃层则应该计入层数。在这个方面,2014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如果遇到二者不能统一的情况,需要按照层数来决定是否应该在住宅中配备消防给水系统时,仍然应该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3]。2014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两项标准之间的不协调要求进行了重新调整,按照建筑高度对住宅建筑进行统一分类。

2.2 干式消防竖管设置的条件

根据2014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如果住宅的高度超过7层就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一定的困难,则可以只设置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或者干式消防竖管。然而这其中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困难”的定义存在着模糊性。这样很容易造成对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过于随意,导致设计上缺乏硬性的依据,同时也不利于今后的维护和使用。本文认为应该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补充判定条件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住宅建设的总投资中,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一般情况下仍然应该设置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3 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和口径

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过7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口径都有相关的规范,用水量不得低于5L/s。根据我国的相应技术措施,如果从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没有达到10L/S,DN50的室内消火栓是一个良好的选择。如果设计用水量超过了10L/s,则应该选择DN65的室内消火栓。事实上由于消防队员携带的水龙带的口径为DN65,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口径统一为DN65是出于便利救火的需要。然而这就需要消防用水量至少达到10L/s才能满足消防需要。在设计时可以使用DN65室内消火栓,但要注意增加相应的用水量。

2.4 设置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果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消火栓这两个消防竖管有一定的问题,可以只设置一根消防竖管,并配备双口双阀型消火栓。由于住宅的楼梯间面积较小,难以设置两根消防竖管,因此可以相当口型消火栓设置在楼层的休息平台上,下层休息平台和上层休息平台各出一支水枪,满足消防需求。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的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尽管有两根水柱,但是都出自于同根立管。

2.5 对旧版的防火要求进行了补充

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的液化气天然储罐、液氨储罐、大型可燃气体储罐、物流建筑和地下仓库的防火要求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并对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消了消防防烟排烟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设置了独立的消防设施章节,并对其要求进行了完善。对于住宅建筑外的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也进行了明确。

3 结语

本文对于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住宅消防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促进油田建筑防火设计的不断完善,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经济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做好住宅消防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