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参与金融活动的关键,也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由于金融市场本身环境的复杂性、专业性和多样性,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金融消费者在整个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都处于弱势的一方,使得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影响,从而造成很多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出现。本文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消费知情权的现状,进一步探索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

我国加入WTO以来,金融服务市场在不断扩展,很多较为复杂的金融消费品也不断增多,也开始进入一般的家庭中,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高额利润,开始采取不正当销售手段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并利用金融消费者不了解金融产品这一弱点,凭借自身信息优势对金融消费者进行误导。这种情况下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金融纠纷,因此,强化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尤为重要。

1 进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1.1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能够促进金融市场交易双方信息平衡 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在进行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等。一般是指金融市场经营者掌握的信息要多于消费者,这种情况下,由于消费者不能全面的掌握信息就是很容易造成自身权益受损。另外,就是金融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秩序有着严重的危害,会直接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不利于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的维护。所以,更好更全面的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就需要解决目前金融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等的现状,对金融市场现有资源进行科学配置,这样能够更好、更加全面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1.2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能够更好的把握金融市场运行规律,降低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上的风险主要包含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两种,金融市场上的自然风险还主要是金融市场自身存在一些未知的、很难避免的风险。同时金融市场上认为风险主要是指部门金融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进行金融交易活动,从而造成金融市场上出现风险,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金融市场上认为这种风险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的。同时需要我们认识到在整个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个规律就是一方有益的同时就意味着另一方亏损,如果说投资者投资受损是由于不可避免的自然风险造成的,这个损失只能由投资方自己承担,而如果投资方的利益是由人为风险造成的,那幺金融消费者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3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可以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事前保护” 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确保金融消费能够顺利进行金融消费活动的基础,也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实质上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维护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市场信息的权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前保护”;另一方面是金融消费者权益在受侵害后能够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即“事后救济”。因此,做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需要做好“事前保护”和“事后救济”两方面工作。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对金融消费者受到金融机构侵害后如何救济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消费者的权益想要得到全面有效的维护,就需要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并明确金融服务者在进行交易前相关信息的披露的义务,做好“事前保护”工作,让金融消费者能够全方位地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中的风险信息,进一步降低金融风险所造成的损害。

2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1 确立倾斜保护原则和适度保护原则 由于金融市场和商品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金融信息不对称现象依旧存在,而且越来越严重,同时金融市场本身规模较大,这样就与金融消费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得金融消费者变得更加弱,为了更好的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就需要完善消费权益保护法,强化金融消费自身的知情权,完善金融机构自身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责任、义务等,从而达到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平衡,进一步实现金融领域内公平正义。由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本身就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本身不存在根本性的对抗,实现法律对金融消费倾斜保护,就是要达到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地位平等和平衡的目的,这样能够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科学、冷静的头脑,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2.2 制定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统一的法律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使得金融消费者权益在保护上缺乏依据,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金融市场进行完善和管理,特别是强化对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相关规定的完善,做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重要的是要在法律中充分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进一步维护金融消费自身的权益,特别是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2.3 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 金融服务本身具有无形性、专业性和信用性等特点,是造成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比一般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主要负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但是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缺乏专业的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能力有限,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就是需要我国尽快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这样才能更加全面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我国需要设定一个专门的机构强化消费者的教育工作,对金融消费者通过知识的培训,提升他们自我保护的义务,规范金融消费者自身的风险防范及危机应对行为。尤其是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产品和形式也在进行转变和丰富,因此,强化对消费者的培训工作,提升消费者自身的金融知识水平,以及他们对金融产品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才能使得金融消费者在复杂的金融市场信息面前,保持冷静,更好地进行金融消费。

2.4 明确司法救济过程中的举证标准 司法救济是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知情权的最后手段,因此,明确司法救济中相关标准,对更好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加有利,加上金融市场本身超强的专业性,金融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本身就是占有较弱的地位,所以如果有纠纷发生的话,消费者也很难进行相关证据资料的搜集。因此,就需要法律在这类诉讼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倾斜保护原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方式,也就是说如果纠纷一旦发生,金融经营者能够对自身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此外,由于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义务履行方式和标准,这样就会造成金融经营者的举证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种情况对金融消费者来讲是极其不利的。所以,为了更好的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是需要我国法律对金融经营者在举证过程中的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要求金融经营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是信息载体要使金融消费者容易接触和了解。其次,是在进行信息表达时,一定要采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和文字或者图形。最后,如果遇到非常重要的信息一定要用特别的方式进行表达,这样能够更好的引起金融消费者的关注。

3总结

伴随着近些年我国侵权事件的不断发生,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知情权作为金融消费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应该受到金融消费的特别关注,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制定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更没有设置专门的权益维护机构。所以,需要我国能够尽快完善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这方面的立法,达到我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更好的维护,进一步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推动我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启福.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研究[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1,32(3):47-51.

[2]周原.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2(10):34-35.

[3]全秋萍.试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J].前沿,2013(3):117-118.

作者简介:周芳(1966-),女,汉族,江苏无锡人,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学、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