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峰

【摘 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实施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工程的高效科学管理。论文就合同管理中的主要人员管理、民工工资发放、计量支付和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方面进行了阐述。

【Abs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highway engineering is an important work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engineering, and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used to realize the efficient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main personnel management, wage distribution of migrant workers, measurement payment and the application of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 contract management.

【关键词】工程管理; 计量支付;应用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asurement and payment;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3-0036-03

1 合同内主要人员管理

中标公示结束后,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派驻中标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并结合中标项目的工程特点,确定符合要求的派驻人员。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承包人按要求填写派驻人员资历表,后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并上报招标人。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所上报的资料及所需原件结合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现场审核,必要的时候进行岗位技能考核,满足要求,招标人对其批准,审批后作为派驻中标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1]。

项目合同内主要人员实际到位应与承包人承诺、业主审核批准的名单一致,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等原因,人员确需更换,承包人以书面形式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对于未经监理人书面审核发包人同意更换合同内主要人员按合同约定给予高额的违约处罚;符合要求按程序办理的人员变更同属承包方违约,按合同约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对合同内主要人员实行信息化考勤或钉钉系统考勤,监理办由专人负责对项目部合同内主要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核查,业主不定期进行抽查,项目部合同内主要人员离开项目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且驻项目的天数应大于规定天数,对于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岗和驻项目的天数未达到规定天数(特殊情形经请假同意的例外),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在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中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出勤率不满足合同要求、人员的更换都作为失信行为,人员的失信行为影响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即企业信用等级,最终影响企业的经营投标[2]。作为施工企业要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管理,作为监理和业主要加强监督和加大施工企业人员违约的处罚力度,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有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2 民工工资发放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不断加大,市场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现阶段某些施工企业出于用人成本的考虑及用人需求,将工程直接分包给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包工头)进行施工,个人与民工之间没有有效的合同,很多时候都是口头约定,当产生利益纠纷,民工工资得不到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上访、群访、闹事等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程开工前对劳务合作单位进行内部招标,根据其报价、信誉、实力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合作队伍。在企业内部建立诚信系统,根据履约情况对各劳务合作单位进行年度信用评价,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上访事件发生,本年度信用评价直接差评,情节严重的,在本企业合作单位名录中除名,信用评价的等级作为内部招标的评分指标。

项目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部由专人负责对进场的民工个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监督民工与劳务合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签订,做好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等培训,并对人员进出场情况进行及时登记更新,便于人员的核查。项目部由专人对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核查,发现未进行登记在册的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对作业人员补办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予以退场。农民工工资银行卡由项目部进行统一办理,各班组长定期按时上交考勤表,劳务单位根据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制定工资支付表,由班组负责人和劳务单位法人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工资表进行及时审核,确认无误,项目经理签字批准。民工工资由项目部财务人员统一、定期、足额打入卡中。工资发放完成,每位民工对发放的工资进行签字及按指印的方式进行确认。项目部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告示栏,定期张贴考勤表及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并设立专人作为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人,对提出的疑问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民工工资卡必须由本人自己保管,发现民工工资卡由专人在进行统一保管,一经查实对施工班组和劳务合作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保证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本人。项目部定期每月将更新的民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报监理办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