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剑玲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适应经济和产业形势变迁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过程中,自2016年开始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完善和创新过程中,建筑装饰行业作为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重要行业,受税制改革政策以及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变化综合影响,该行业如何适应新税制的变化成为时下研究亟需关注的重点。论文从我国建筑装饰业税制分析入手,分析“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变化,并尝试从产业链视角出发探讨“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装饰业的影响,为我国建筑装饰业在新税制环境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相应指引。研究结论显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装饰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业链形态和价值链构成两方面,受此影响,建筑装饰业需要提高制度保障、加强人员培训、做好供应商管理,以应对税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风险,实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装饰业;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4-0158-03

1 引言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中占比最大的两个税种,对于支撑地方财政、夯实经济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税收政策同样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逐步展开,同时国家出台诸多相关政策以促进改革红利释放,推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2022年5月1日,“营改增”新政发布,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等重要产业门类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建筑装饰业作为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息息相关的行业,在“营改增”新政背景下面临征收3%的营业税到11%的增值税的变化,税种和课税原理的改变给建筑装饰业的现实经营发展带来诸多变化。从宏观层面来看,“营改增”税制改革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建筑装饰业企业的税负,有利于行业做大做强。但从微观层面来看,由于建筑装饰业处于建筑业产业链的末尾环节,行业内部企业众多且规模参差不齐,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大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市场需求提高服务的专业化与现代化,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本行业产生影响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本文进行论述分析,以明确建筑装饰业在税制改革背景下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对于引导和完善建筑装饰业科学合理的纳税体系具有积极价值。

2 建筑装饰业定义与分类

建筑装饰业是我国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完善建筑物物理性能、保护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增强建筑的使用功能并提高建筑物的美观性为主要目的,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内外表面和开敞空间进行装潢的服务型行业。建筑装饰业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差异可细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装饰和幕墙装饰3个子行业,在电子行业之下,根据装饰对象的不同还可细分为写字楼装饰、酒店装饰、车站及场馆等公共建筑装饰以及住宅整体装饰等。

3 我国建筑装饰业税制分析

3.1 “营改增”前建筑装饰业税制分析

在“营改增”前,建筑装饰业主要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此外还有以流转税为税基衍生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从税种层面看,“营改增”前建筑装饰业与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并无不同。

从行业内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的构成来看,由于建筑装饰业以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以及建筑装饰劳务服务、相关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为主营业务,在“营改增”前,上述业务均按照营业税计征,缴税比例为3%或5%。相比“营改增”后上述经营性业务均改变为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计征6%~17%的销项税额而言,变化较为明显。

3.2 “营改增”后建筑装饰业税制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装饰业企业将原本缴纳营业税的项目变为缴纳增值税,而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课税方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给建筑装饰业企业进行税务核算带来明显影响。按照增值税的纳税人来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建筑装饰业中同步存在,但二者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存在显着差别,这也对建筑装饰业税制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采用购进扣税法进行计税,以本期进项和销项税额抵减的办法进行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通常采用简单计税办法进行,用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即可得到增值税额。在建筑装饰业中,80%的企业规模较小、资质不足,呈现零散作业形态,因此本行业中的企业大部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主要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因此在“营改增”后建筑装饰业企业主要采用简单计税方式计税,由此,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服务的,按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3万元以下征税率为18%,3万元~10万元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为33%,相较原营业税而言税负有所降低。而在增值税进行一般征收的情况下,使用购进扣税法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率为11%,此时税负增减变化主要取决于建筑装饰企业能够得到的进项税,对于一些从事甲供材工程、清包工程的建筑装饰业企业而言,通过使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帮助减轻税负。但在全行业层面“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则不确定。

4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装饰业的影响

4.1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装饰业产业链形态的影响

建筑装饰业作为建筑业下属的二级行业,本身形成相对独立且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存在一定的税务联系,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在导致细分行业税负变化的过程中对建筑装饰业产业链形态造成影响。例如,“营改增”后,原本多为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会遭到建筑装饰业的逆向筛选,当项目为全包形式时,建筑装饰业企业会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以实现将增值税额抵扣,或者建筑装饰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税收核算产生影响,若劳务分包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使用劳务外包的形式对外承包可获得6%的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这也意味着建筑装饰业上游承包企业中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者能够为本行业企业带来更大的经营获利可能。在此影响下,建筑装饰业将趋向于专业化、分工协作化发展,通过加强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分包企业或供应商合作实现行业利益最大化,促进高质量发展,而以往零散化的经营形态将得到改善。

4.2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装饰业价值链构成的影响

建筑装饰业“营改增”可加密与下游客户的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价值链,强化建筑装饰行业的高质量水准。通过“营改增”,建筑装饰业企业可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多进项抵扣税额以减轻企业税负,继而充分发挥当前税制改革的巨大红利。例如,在服务下游房地产企业客户或制造业企业客户时,在“营改增”前由于营业税的切实存在,建筑装饰环节无法为下游客户提供足够的价值拓展空间,而“营改增”后,建筑装饰业可优先选择甲供材模式并按照简单计税方法以3%的税基计增值税并同步将劳务外包,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一般纳税人承接具体项目,减少合作过程中的税务风险,丰富价值链构成。

4.3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装饰业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装饰业企业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现金流和经营利润等方面。“营改增”后,建筑装饰业企业增值税销项税的税率为11%,相比此前有所增加,在发生了纳税义务后就需要在相应时间段内缴纳税款,但由于很多建筑装饰企业工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城市,由此导致抵扣票无法及时返回总公司,这将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继而导致建筑装饰企业偿还债务和其他经营项目受到干扰。另外,“营改增”后,大部分建筑装饰业企业会出现营业税收入和营业利润减少的问题,营业税收入减少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增加,同时也因为建筑装饰业流转环节众多,进项税抵扣不及时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从而致使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经营利润下降。

5 “营改增”税制改革下建筑装饰业的应对策略

5.1 做好“营改增”衔接工作,加强制度保障

建筑装饰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牵涉诸多问题,要切实做好税制改革在本行业中的过渡就要通过制度建设促进“营改增”全面衔接。制度保障主要从为建筑装饰业在新税制下的创新发展完善环境、提供稳定环境角度考量,针对建筑装饰业税务发展现状,需要从风险防范制度、危机化解与善后制度、与税制改革后经营相关的惩戒制度等方面提供保障。

首先,在风险防范方面,建筑装饰业要进一步形成体系化的干预准则与方式,重点监控“营改增”之初,由于行业行为不规范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对于违法分包、违规挂靠和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业内“潜规则”所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进行研判和约束,压实“营改增”过程中风险识别、应对与化解的主体责任,提前形成规范、有序且明晰的风险监控与预警制度,重点针对不同交易行为的风险预案、风险监控与善后处理形成明确制度体系,提升新税制改革下建筑装饰业税务工作体系的协调性,避免业务受阻。

其次,要重视发票管理,形成针对性强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细化发票管理细则,明确发票管理责任制,提高发票专人专管水平,对发票取得、开具、保管和申报等各个具体环节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对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以及相应行为人设立罚金制度,加强监管。

最后,要形成与税制改革过程中风险有关的惩戒制度,重点打击利用行业潜规则谋取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筑装饰业经营主体的责任担当,对建筑装饰业企业进行严格监管,避免重大税务风险的出现。

5.2 提高人才准入门槛,加强人员培训

建筑装饰业业务庞杂,企业类型和规模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存在资质欠缺和管理粗放的问题,在“营改增”之初,沿用以往的办税模式和会计核算方法,造成一定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建筑装饰业在营业税征收体系下,各环节的税务工作相对简单,而“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包括发票的认证、流转、保存和使用性质区分等一系列问题都要求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同时行业内部高质量税务人才体系等建设也应持续加强。

一方面,要提高涉税专业人才的准入门槛,建筑装饰业各企业要不断提高人员招聘水平,针对“营改增”的税务核算需求进行人员招募。重点对了解建筑装饰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的人才进行集中招聘,以实现建筑装饰业税务会计体系的专业化和体系化,促进“营改增”后的企业业务发展和行业发展。在招聘过程中以实际会计核算和税务筹划工作情境为先导,考察新入职人才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继而实现岗位匹配。

另一方面,加强建筑装饰业企业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业务知识与实操能力培训。各企业可针对性地邀请税制改革领域资深专家及从业者定期为一线税务员工组织技能培训,重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行为合规性、服务价格、数字化税务工具的使用及功能拓展等进行培训。在知识培训阶段要为员工提供足够的产品资料、服务介绍并呈现有关企业文化、发展愿景、成就与价值等方面的内容,以此提升其对建筑装饰业税务特点的认知,纠正不正确的观念和偏颇的态度。而在能力素质培训阶段,要通过实际案例进行教学,促进一线员工的能力转型。此外,积极了解“营改增”政策动态,明确纳税时间、地点及方式的变化,同时做好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规范的安排,通过纳税申报实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感知水平,保证政策的上传下达质量,同时提高操作人员执行能力,这是建筑装饰业“营改增”成功的关键。此外,当有新政策或法规出台时,企业也要积极鼓励并组织员工参加系统性学习和集中培训,继而全面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素质和专业能力。

5.3 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加强供应商管理

“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为了全面减轻建筑装饰业税负,相关企业要积极寻找转移税负的方法,调整原有定额收费及投标报价模式。例如,改变现有建筑装饰业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减轻现金压力。又如,在对甲方进行报价时,可使用“不含税收入价格+税费”的模式,将增值税销项税融入业务报价体系之中。同时,针对现存的“甲供材”现象,建筑装饰业企业也可在与上游开发商或承包商签订装饰装修承揽合同时增补相应条款,提前约定甲方提供材料需签订三方协议,材料商需将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提供给负责装饰装修的企业。在出现因材料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应发票导致建筑装饰企业税负增加时需由上游开发商或承包商承担责任。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建筑装饰业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议价能力不足,因此尤其需要通过提前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方式确定服务价格,避免税负增加。

加强供应商管理能够提升建筑装饰业现代化税务核算能力,根据增值税核算模式,建筑装饰业只有通过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才能降低税负,而供应商作为进项的关键来源,需要通过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提高供应商整体水平才能实现优化整体税负的目的,例如,在装饰装修材料的采购过程中,通过系统核算抵扣和不抵扣所导致的效益差,继而实现按照增值税计税模式下供应商体系的最优化。

6 结语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对原营业税征收体系的重构与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征税现象,让利于行业发展。在新税制下,建筑装饰业适应增值税的征收体系调整纳税结构的同时还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结构优化,对于规范行业标准、促进产业结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建筑装饰业一直以来在营业税征收体系下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新税制改革对行业产业链形态和价值链体系进行重构,同时也对行业内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造成显着影响。本文在分析“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装饰业造成影响的同时探究了建筑装饰业的应对策略,从做好“营改增”衔接工作、加强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准入门槛、加强人员培训,合理确定服务价格3个方面分析建筑装饰业在增值税核算模式下的未来发展,为建筑装饰业在新税制下提高税务竞争力提供有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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