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勤绪

2023年10月,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能源效率法》(以下简称《能效法》),并于2023年11月公布后正式生效。这是德国首部关于节能提高能效的综合性法律。在此之前,德国节能方面的法律规定分散于《热电联产法》《建筑能源法》《能源服务法》《能耗标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一、德国《能效法》的核心内容

(一)控制能耗总量并分解到地方

《能效法》为德国设定了能耗总量下降目标,明确到2030年,德国终端能源消费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减少26.5%,控制在1867太瓦时(约合2.29亿吨标准煤);一次能源消费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减少39.3%,控制在2252太瓦时(约合2.77亿吨标准煤),该目标比2020年颁布的《德国2050年能源效率战略》所提的30%目标提高了9.3个百分点。该法案还提出中长期目标,要求到2045年终端能源消费量减少45%,各州政府到2030年终端能源消费量每年须减少3太瓦时(约合36.9万吨标准煤)。

(二)强化重点企业能源管理

法案要求年均能耗超过7.5吉瓦时(约合9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引入能源或环境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标准对企业的能源流和余热流相关节能和余热利用措施开展经济性评价。为推动措施落地,法案要求年均能耗超过2.5吉瓦时(约合300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需在三年内公布经济可行的节能措施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德国联邦经济和出口管制局将定期抽查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强化公共机构节能

该法案特别重视公共机构领域节能,要求年能耗超过1吉瓦时(122.9吨标准煤)的公共机构在2045年前,其终端能源消费量须减少2%。法案还要求在2026年前,年能耗超过3吉瓦时(368.7吨标准煤)的公共机构要建立符合ISO50001标准要求的能源或环境管理体系,年能耗在1—3吉瓦时的公共机构需建立简化版体系。

(四)对数据中心节能提出明确要求

随着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中心能耗量占比越来越大,德国《能效法》对数据中心节能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加强能源管理。要求数据中心必须在2025年7月1日前建立能源或环境管理体系。二是提高能效标准。要求2026年7月1日前已运行的数据中心从2027年7月1日起将电能利用效率(PUE值)降到1.5以下,到2030年7月1日降到1.3以下;2026年7月1日后新建数据中心PUE值须降到1.2以下。三是提高余热回收利用率。要求已建数据中心的余热回收率达到10%;2027年7月1日后新建数据中心的余热回收率达到15%;2028年7月1日后新建数据中心须达到20%。四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法案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数据中心须有50%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2027年后须达到100%。

二、德国《能效法》的亮点

(一)注重节能措施落地

此前德国规定,大型企业在2015年底前须开展一次符合节能诊断标准的能源审计(含节能诊断),并在完成后至少每四年再开展一次审计。未完成的大型企业将不能申请能源税减免,还将受到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由于此前的政策法规未对企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做出硬性规定,导致企业对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提出的大量节能措施未实施,因此本次《能效法》着重强调了企业的实施计划及措施方案的经济可行性。

(二)强调公共机构带头节能

德国能源署研究显示,德国公共机构每年终端能源消耗约60太瓦时(约合737万吨标准煤),占德国用电量近10%。建筑节能翻新改造、高效热泵推广、高效照明普及可帮助德国公共机构降低近80%的能源消耗。《能效法》对德国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管更趋严格,将公共机构的年度节能目标从之前的1.7%提高到2%,并要求每年完成3%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时要求公共机构作出表率,建立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主动开展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实施节能改造。

(三)重视低温余热回收利用

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最新研究报告指出,随着现代热泵技术的快速发展,200摄氏度以下的低温余热可被回收用于城市区域供暖。在德国,大型热泵的加速应用可以帮助其十年内(2021—2030年)减少25%碳排放。为此,德国《能效法》十分注重工业余热的回收利用以及大型热泵的推广。法案要求年均能耗超过2.5吉瓦时的用能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余热浪费,通过第三方能源服务等方式帮助回收利用余热资源。为方便统计余热资源,《能效法》要求企业向热网和供热企业提供余热数据信息,并将建立一个数据库平台,收集和汇总企业余热潜力信息。

(四)重视数据中心节能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研究显示,德国数据中心能源消耗增长迅速,2020年达到16太瓦时(约合196.6万吨标准煤),占德国总能耗量的2.9%。报告预计2015—2025年的十年间,德国数据中心能源消耗量将增长60%以上。同时,数据中心在能效提升、灵活性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潜力巨大。为此,德国《能效法》首次将数据中心作为节能重点加以监管,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效标准,促进余热回收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三、对我国启示及政策建议

(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建议组织修订《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定期实施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设立奖惩机制,并委托相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和审计机构开展定期核查。按照“企业出一点,政府奖一点”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咨询机构和能效专家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服务。为确保诊断质量,补助经费应与诊断结果的实施效果充分挂钩。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绿色信贷、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参与节能诊断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管

德国通过出台《能效法》,提升了公共机构的节能意识。建议相关部门牵头组织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提高能源资源消费计量与统计质量,强化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鼓励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能源服务发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建议新增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内容。

(三)出台鼓励政策支持余热回收和工业热泵推广

当前,我国热泵系统循环技术较为成熟,热泵压缩机技术也在大流量、高温等领域不断取得突破,低温余热的回收和工业热泵全面推广已具备条件。建议实施新一轮余热暖民工程,扩大试点范围,全面开展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统筹做好余热资源利用及余热供暖实施方案,加强余热供暖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鼓励高效工业热泵等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协同发展机制,完善鼓励余热回收利用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四)开展与德国在数据中心方面的节能合作

相较德国《能效法》对数据中心能效标准的规定,我国要求到2025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降到1.3以下,这比德国数据中心的能效标准提前了5年。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与德国相关部门开展数据中心节能国际合作,一是开展数据中心能效标准合作,推动我国标准走出去;二是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合作,支持和鼓励我国高效节能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国门;三是在数据中心灵活性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开展联合研究和技术攻关;四是开展人才交流合作。

(作者单位:国家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