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仁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指引下,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自2018年7月启动,至今已经五年多时间。中央单位职业年金的实践,不仅符合养老金的国际成功经验,还依据中国特点进行了本土创新,意义明显。

一、国际趋势和本土创新

(一)建设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提升退休收入替代率,是国际普遍趋势

由于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严重,世界银行于1994年提出了三支柱的养老金改革建议,被很多国家所接受。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二三支柱自愿型养老金提升退休收入替代率的幅度,在一些国家可以达到10%—40%不等。从国际经验看,建立养老金第二三支柱的时候,大多数国家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个别国家甚至接近了人口深度老龄化社会。我国养老金第二支柱的启动时机是比较早的,2004年企业年金启动,2015年职业年金启动。2022年个人养老金启动后,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已经全面启动。

(二)职业年金“代理人”是重要创新,充分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015年我国职业年金启动时,可以借鉴国外政府部门养老金的管理经验,但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因为很多国家政府部门的第二支柱养老金是DB模式(确定待遇型),而我国职业年金采取的是DC模式(确定缴费型)。从国内看,职业年金吸收了企业年金有益的经验,并做了一些独特的制度安排。其中一个重要的做法,就是在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中引入了“代理人”的角色。

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理人身兼三个角色:经办人、委托人和账管人。中央单位职业年金五年来的实践证明,“代理人”这个角色,成为了职业年金制度落实的枢纽和关键,有效地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的落地实施。

(三)“代理人”有效地落实了职业年金省级统一收益率的制度设计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理人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按计划估值和计算收益率,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也可以实行统一收益率。这也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

落实统一收益率的职责,在《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代理人”主动牵头了此项工作。例如,央保中心就克服了诸多困难,多次组织各方面沟通研讨,从框架的设计到操作流程的细化,从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到受托人托管人的运营对接,完成了流程设计和系统开发改造。统一收益率在职业年金业务操作中最终得到了可靠的落实,保证了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顺利启动。

二、严格评选,精细指引

评选职业年金受托人,并指导受托人评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是央保中心重要的工作之一。

(一)建立职业年金评选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受托人

从国际经验看,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一般秉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运作主体的独立性。我国的职业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了制度创新。成立了中央及省级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更换受托人。评选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方面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相关事务工作。

由政府部门和委托人代表参加的评选委员会,保证了评选委员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体现了对职业年金的重视程度;同时采取了最为严格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受托人,最大程度保证了职业年金受托人评选的公正透明。另外还采取了严格的第三方监督,人社部养老司、基金监管局、财政部社保司等部门联合组成了受托人评选审核监督小组,人社部机关纪委对受托人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的技术监督。评选结果经过机关纪委和审核监督小组正式发表意见确认有效。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受托人的评审工作,标准很高、审核严格、组织良好、执行顺利,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可。

(二)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精心指导受托人选择托管人和投管人

投管人和托管人的选择,按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由受托人负责的。央保中心从职业年金大局出发,给予了详细的指导,出台了两个指引文件:《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评选指引》《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投管人评选办法》以及配套的评分标准指引,保证了托管人、投管人遴选的顺利进行。

投管人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指引确定了几个重要的原则:一是评分指标中定量指标不低于80分,确保了公正客观。定性分20分,给受托人留有自主评估投管人的空间;二是近年企业年金单一含权组合平均收益率指标分值不低于40分,倡导职业年金投资业绩导向,也给风险控制等指标保留余地;三是规定同一机构最多担任3个计划的投资管理人,引导分散投资风险;四是受托人投管人双向选择,受托人只能按投管人申报受托计划的先后顺序、再按对投管人评分顺序选择,投管人进入3个受托计划后就不能再被选择,这充分尊重了投管人的合作意愿;五是规定受托人同时具备投管人资格的,不能同时申报本受托计划的普通投资组合投资管理人,规避了受托人兼任投管人时可能产生的不公问题。

上述指引规则,既有明确的原则性,也有充分的灵活性,对于央保职业年金投资效率的提升、投资风险的分散和管控都起到了非常显着的作用。

(三)精心选择受托人,为提升职业年金运作和收益水平打下基础

各省职业年金受托人招标,从2017年底一直延续到2021年6月底。央保职业年金受托人招标,是在2018年7月3日举行的。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共选择了七家受托人中标,在所有职业年金统筹区中,是中标受托人数量最少的地方之一,可以说做到了优中选优。这对提升职业年金运营品质和投资收益水平,是有明显助益的。

三、资产配置稳中求进

2019年5月份开始,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进入投资运作。

(一)投资收益是职业年金积累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年金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不仅可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运行,还可以延长职业年金的计划周期。从企业年金17年的投资运作经验看,年化平均收益率达到6.26%。与国际对比,我国企业年金收益率明显在中上区间。OECD国家过去十年私人养老金的平均收益率集中在3%—5%的区间,也有土耳其和捷克的平均收益率为负值的情况。

(二)战略资产配置是职业年金长期收益的重要驱动因素

提升职业年金长期投资收益的关键,就是战略资产配置。央保中心充分认识到战略资产配置的重要价值。在职业年金启动运作之前,央保中心于2019年2月下发了《关于制定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计划资产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受托人制定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计划资产管理方案,内容包括战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设置、投资管理人绩效评估、投资组合资金分配、投资监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在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中,央保中心提出了中央单位职业年金的投资目标:长期投资目标是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25%,这确立了职业年金绝对收益的目标,有利于长期的保值增值。同时,央保中心还非常重视职业年金的风险容忍度,将职业年金风险预算设定为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不发生亏损的概率高于95%,也就是20年中最多允许一年亏损。从国际上看,挪威主权养老基金过去25年年度亏损概率为20%,加拿大养老金计划过去20年年度亏损概率为10%。

四、强化风控,严守底线

职业年金是广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资金,在追求长期可持续的投资收益的同时,还必须牢牢把控好风险底线。央保职业年金在强化风险管控方面落实了很多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在职业年金管理机构设置上实现了三分离

即受托人与托管人分离、托管人与投管人分离、投管人与受托人分离。在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同一职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允许受托人兼任投资管理人,但要求受托人和投管人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中央单位职业年金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受托人不能兼任普通组合的投资管理人,从根本上保证了职业年金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以及受托人对待投管人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职业年金基金的长期收益与安全并重

在指导受托人评选投管人时,就要求受托人设置明确的风险控制信息系统、信用违约事件处置的评分指标及最大回撤、夏普比率等风险收益指标。

在2019年2月下发的《关于制定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计划资产管理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受托人制定投管人绩效评估办法,评估内容以投资业绩和风险控制为主,指标设置以客观可量化为主。

在2021年11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单位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相关工作的函》中,要求受托人做好投资监督和风险控制工作,重点对投资合规性、中小银行存款、投管人关联投资交易,以及掩盖投资损失调节投资收益的行为做好监督。

在《受托人绩效考评办法》中设置了20%的风险控制和15%的投资监督考评指标,其中风险控制指标细分为夏普比率、最大回撤和资产配置三项小指标,投资监督指标细分为监督制度建设、日常监督、信用风险控制三项小指标。上述种种措施切实将职业年金基金安全和风控落到了实处。

(三)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监督

央保中心制定了《中央单位职业年金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央保中心和受托人的职责、投资监督的制度建设、投资过程监督的频率和追踪内容、重大风险事件以及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制度,以及相应的定期报告和会议制度等。

2021年6月,央保中心进一步制定了《中央单位职业年金投资监督业务操作指南》,将具体监督事项的监督要点和操作规则细化明确,纳入中央单位职业年金投资监督管理系统实际运用。这些举措,将投资监督纳入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有效管控风险、及时处置风险事件,确保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四)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率先聘用信用风险管理顾问

2018年至2021年间,我国每年违约债券余额都超过1000亿元,违约主体数量在2019年达到最高峰,超过50家。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信用风险控制,也面临严峻的市场形势。央保中心在投管人自控、受托人监督的双层机制下,又附加了第三道信用风险控制安全锁。聘用了某国有大型银行担任信用风险管理顾问,进一步夯实了信用风险管控的防线,这也是央保中心独特的创新举措。

五、不忘初心,知行合一

(一)不忘初心,职业年金有效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

职业年金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9年7月中央单位职业年金投资运营,2022年7月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进入投资运营后,全国所有职业年金统筹区均进入实际运营阶段。到2023年底全国职业年金规模约为2.6万亿元,有效地实现了职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力地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知行合一,职业年金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这5年的实践,既借鉴了国际上多支柱养老金制度体系的成熟做法,又结合中国国情,对职业年金具体的运营管理做了针对性的创新,构成了职业年金成功实践的根本保障。

以央保中心为代表的“代理人”,秉持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将职业年金的大政方针具体落实到每一项制度。中央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制度文件汇编,就厚达250多页,这就是将制度落实到纸面上的直接体现。央保中心又将制度落实到流程上,形成了完整详实的操作规范。流程进一步建设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将信息系统执行的刚性与工作人员操作的勤勉尽责有机结合,确保了职业年金制度的有效实施。这体现了职业年金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的情怀、“知行合一”的工作作风,也是职业年金启动五年来所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

六、展望未来,持续优化

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金融业要做到八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要求金融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并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职业年金无疑是养老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面向广大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员工的普惠金融。

展望未来,职业年金本身也将持续优化运营管理,例如,可以进一步发挥受托人战略资产配置的引领作用,发挥职业年金长期资金的优势、进行逆周期投资和长周期考核,也可以考虑提供投资选择权、满足不同机关事业人群的不同投资需求。

(作者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年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