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闪

【摘要】时代的发展对内部审计不断提出新要求,审计过程中如何贯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工作理念和思路,是内部审计人员需着重思考的课题。本文以对金融机构引进第三方监管公司业务开展的审计项目为例,分析如何在审计中把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关键词】审计;发展;安全;第三方监管公司

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化和系统化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及内部控制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党的十九大以来,内部审计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内部审计的目标由“查错纠弊”向“价值管理”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如何准确把握新形势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重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成为审计人员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统筹发展和安全,关键在于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即为处理好业务拓展与防控风险的关系,这两者往往是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对普遍矛盾,既对立又统一,而内部审计则需充当这对矛盾的“润滑剂”,推动两者同频共振、协同而行是内部审计应该把握的一个原则。近年来,笔者所在的金融机构审计部门加强实践探索,以期进一步找准审计定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下面以本部门开展的对辖内A金融机构引入第三方监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情况的审计为例,阐述在审计项目中权衡把握发展与安全的实践过程。

一、调查业务发生背景,了解业务开办动机

审计组在开展信贷常规审计调取信贷档案时,关注到A金融机构引进了第三方监管公司合作发放贷款,合作方式主要为第三方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监管和动产质押监管。该项业务引入时间不长,以往未开展过专项审计,审计组决定将此类业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在翻阅贷款档案过程中,审计人员约谈业务部经理,了解到A金融机构近年来在当地的贷款市场份额占比不高,贷款规模和业务品种较少,机构效益情况不佳。为破解经营困境,经营层决定在保持传统信用、抵押、保证信贷方式基础上,引进第三方监管公司合作发放贷款,用以解决两类问题:一是部分粮食收购企业、种养大户因不能提供有效抵押物而无法取得贷款支持问题,二是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因土地性质、税费等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而无法取得贷款支持的问题。

审计组了解业务开办背景后,分别对不动产抵押监管和动产质押监管两种模式是否有利于机构经营发展进行了探讨。

二、分析业务开展效果,客观评价业务优势

动产质押贷款,即为借款人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物的方式。该方式可以有效的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现有的动产质押进行有效融资,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动产质押的融资方式,需要对质押物进行所有权的转移,但由于A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保管场所和专业监管人员,因此采取了由第三方监管公司对质押物的保管与监管。对借款人而言,动产质押能有效盘活存货资产,降低因增加存货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对金融机构而言,质押融资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质押融资有实际的货物作为债权保证,同时有第三方中介对存货实施监管,对存货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

除动产质押物,A金融机构还引入了第三方监管公司对客户提供的不动产进行监管,此类不动产主要为未到房产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因土地性质、税费等原因不能办理正规抵押登记的房产。金融机构引入第三方监管公司对此类不动产进行监管后,对客户予以授信支持。

根据A金融机构引入上述贷款品种后贷款规模变化情况,审计组认为,客观来说,与第三方监管公司合作发放贷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盘活存量贷款、增加信贷规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随后,审计组重点对该类业务的风险情况进行了审计。

三、审计业务风险漏洞,找准问题症结

随着审计不断向纵深推进,一些风险漏洞逐渐浮出水面。

1.合作的监管公司不具备监管资质

审计人员首先查阅了信贷档案中第三方监管公司的营业执照。在A机构与监管公司的合作业务中,监管公司承担的义务之一是对动产及不动产押品进行监管。而实质上,合作的监管公司并无动产质押融资仓储监管、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仓储监管等经营资质。如:A机构合作的X监管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自有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合作的Y监管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及咨询、仓储管理与服务,均无监管资质。

2.不动产监管缺乏登记生效要件,无效抵押

经查阅档案,发现A金融机构发放的不动产监管抵押贷款实际是按照抵押方式发放的,但因借款人提供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因不符合不动产抵押登记要求,实际是无效抵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抵押需登记生效。而不动产监管抵押业务中的“监管”,只实现对抵押物的监管,无法改变抵押物不能登记的现状,抵押登记还处于无效状态。借款人提供的房产和土地存在被查封、扣押、赠与、转让、出租及其他监管的可能,造成贷款债权悬空、无法受偿的法律风险。

3.监管不力导致质押物灭失

审计组查阅贷款档案中的贷后检查报告,发现信贷员模糊撰写了质押物数量减少的问题。审计组深入约谈、走访,发现A金融机构向某贸易有限公司发放2笔货物质押贷款80万元、向王某发放1笔牲畜质押贷款28万元、向张某发放1笔牲畜质押贷款50万元,涉及的贷款质押物均存在灭失情况。审计组随后对质押物灭失原因进行调查,发现监管公司派出的监管员大多从当地招聘,未经过严格培训且无岗位轮换,导致监管失控。A金融机构未严格辨识第三方监管资质及代偿能力、未有效强化监管模式,以致发生抽逃质押物的风险事件。

4.第三方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代偿能力不足

审计组调阅A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发现第三方公司对合作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且无证明保证能力的资料。在A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风险后,第三方公司未履行代偿责任。A机构合作的3家公司保证金余额合计55.39万元,为上亿元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代偿能力明显不足。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审计意见

审计组对第三方公司监管业务的优点和A金融机构开办此业务的内部控制漏洞进行全盘统筹梳理,认为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有利于A金融机构拓宽放贷渠道,增加信贷规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因风险漏洞较多,需完善后再行开展。不动产抵押监管业务因债权悬空,不宜继续推广此业务。根据此原则,审计组作出违规事实认定,并提出审计整改意见。

1.认定违规问题

审计组认定的违规问题为“与不具备监管资质的公司合作开办监管抵质押物业务”“发放无效抵押贷款”及“未有效管控监管模式,出现出质人抽逃质押物风险事件”。对于上述问题,相关责任人予以签字确认,无异议。

2.提出审计整改意见

为推动A金融机构弥补业务漏洞,审计组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是不得与不具备资质和代偿能力的第三方公司合作。已经与其合作发放的存量贷款,在第三方公司履行完毕现有的合同义务后,不得继续合作发放新贷款。二是及时稳妥处置借款人抽逃质押物风险事件。强化对借款人和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经济追偿。如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或第三方监管公司不能履行代偿义务,建议A金融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置。三是严格准入管理。应对开展业务第三方机构经营资质、业务能力、监管手段、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于非专业性的机构不得准入。建议实行名单准入机制和分类评级管理。四是关注第三方公司代偿能力。加强对保证金账户管理,使得第三方公司监管贷款规模与之成正比。根据保证金额度及第三方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限定最高监管额度。五是加大对第三方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贷后管理岗加强对第三方公司履行责任的监督检查,强化贷后管理,通过实地核查、对账等方式,确保第三方公司规范操作。

五、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实现审计价值增值

笔者所在审计部门下发审计整改意见后,A金融机构对照意见进行了积极整改。一是停止了与不具备监管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的合作,并对符合资质的公司开展公开招投标,规范了合作机构的引入程序。二是对动产质押贷款重新开展产品可行性研究,建立产品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不再发放第三方公司抵押监管贷款,引导存量客户优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在原有授信规模额度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三是严格准入管理,对第三方机构经营资质、业务能力、监管手段、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合作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行业经验,具备监管能力、专业人员和切实可行监管措施,同时重点关注其代偿能力。四是起诉抽逃质押物借款人和涉事监管公司,要求监管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履行协议规定履行代偿义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存量质押监管贷款加强贷后检查力度。

六、结语

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基于安全原则,揭示了A金融机构第三方监管公司业务存在的重要风险点,及时叫停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监管业务,同时,考虑机构经营发展的需要,要求A金融机构建立动产抵押监管业务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蔓延,确保机构安全稳健发展。总体来说,发展和安全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保障组织健康运转,因定位和角度不同又各有侧重。内部审计统筹发展与安全重在找准自身定位,注重内部审计与业务拓展的相互促进。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要对标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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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