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学

我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但是,你知道一个失去视力、终日生活在黑暗之中的人的世界是怎样的吗?在他们的生活里,没有阳光、没有绿树、没有鲜花,看不到亲人的面容。失明的人,是最渴望光明的人。能为失明者带来光明的医务工作者,我们称其为从事“光明事业”的天使;而全国政协委员、辽宁何氏医学院院长何伟博士,不但为“光明事业”探索了大半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带来的八项提案中,其中四项都和他时刻牵挂于怀的“光明事业”密切相关;更为令人瞩目的是,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呼吁设立“中国眼角膜捐献日”,以号召更多的人投身于我国的“光明事业”……

记者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全国“两会”上见到何伟委员了。这次一见面,他便提及了我国“光明事业”中最要害的防盲治盲问题。

加快农村地区防盲治盲体系建设

在采访中,何伟委员说,他今年“两会”上的“第一号提案”,就是《关于加快农村防盲治盲体系建设的提案》。对此他说:近年来,我国政府将减少白内障盲作为防盲治盲工作重点,尤其在2009年开展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一系列项目,但和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

对此,何伟委员经过长期的调研后认为,其原因一是农村基层眼科医疗资源严重匮乏;二是眼科专业人才依然稀缺;三是防盲治盲医疗体系尚不健全,初级眼保健人才匮乏;四是群众缺少接受常见眼病等科普知识教育的机会。

鉴于上述原因,何伟委员建议,首先,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将防盲治盲工作纳入国家、省级卫生工作和残疾人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防盲治盲事业经济投入,协调社会各方医疗资源,积极参与推动县、乡、村上下联动的农村三级防盲治盲医疗网络建设。其次,还要大力加强县、乡区域的眼科综合服务能力,尤其是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三级医院眼科、眼科专科医院要与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式,使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具备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理能力,落实双向转诊。以筛查救治为主要内容,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以基地为依托,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完善农村眼病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县、乡、村三级最基层的眼保健网络,建立基层眼科交流平台。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要鼓励民营眼科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健全防盲三级网络工作,鼓励有实力的眼科医疗机构成立远程医疗中心。”何伟委员认为,国家要进一步优化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鼓励非营利民营眼科医疗机构充分发挥防盲致盲网络建设作用。同时通过远程医疗系统,可以让基本眼病在基层就得到解决,复杂眼病转诊到中心医院,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价值。

此外,何伟还建议成立国家级、省级防盲治盲培训专家队伍,制定防盲治盲管理人员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和课程体系,探索建立国家级或区域培训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各省省级防盲治盲管理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各省(区、市)对市、县以及基层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各级防盲治盲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对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医师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使其能够掌握适宜技术预防、治疗常见眼病。除了上述措施,加强对普通百姓的宣传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要争取绝大多数眼科患者能够得到早防早治,减少视力残疾人口,提高眼病患者的视觉质量和生活能力。

倡议国家设立“中国眼角膜捐献日”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何伟委员还呼吁国家设立“中国眼角膜捐献日”,以唤起公众的公益意识,推动“光明事业”的发展。

谈及此话题时,何伟委员介绍说:“搞专业的都知道,角膜盲最佳治疗方法是眼角膜移植,但受到角膜来源限制,全国每年眼角膜移植数量仅为5000例左右。”何伟委员剖析说,“影响角膜来源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于眼角膜捐献的公众社会教育乏力,导致公众对眼角膜捐献的认识不足;二是缺乏鼓励眼角膜捐献的政策保障,导致公众眼角膜志愿捐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三是尚未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眼角膜劝捐员队伍,缺乏专业化的眼角膜捐献工作规范和心理辅导;四是我国药监部门没有进口眼角膜审批流程,按药品审批则周期长,导致进口眼角膜进入国内医疗机构渠道不畅。”

何伟委员详细阐述说,以设立“中国眼角膜捐献日”为契机,可以加大眼角膜捐献宣教力度,积极开展眼角膜捐献社会教育,共同营造人人关心角膜捐赠、为失明者重返光明世界的社会支持环境。

同时,国家立法机构还要研究出台包括眼角膜捐献在内的人体器官捐赠的国家行政法规,确保眼角膜捐赠工作规范化。我们可以在全面总结深圳、上海、重庆等地对包括眼角膜捐献在内的遗体捐赠的地方法规及操作实务经验基础上,在国家层面研究出台眼角膜捐献行政法规。坚决维护眼角膜移植的正常秩序,严防眼角膜“黑市交易”,有效保障眼角膜捐献者的合法利益。此外,还要依托眼角膜移植示范医院和规范化眼库,建立专业化的角膜职业劝捐员队伍。同时,为推进角膜劝捐工作职业化和常态化,角膜移植实施医院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角膜劝捐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眼角膜捐献工作标准规范体系,重点实施临终关怀医务社会工作项目,有效促进眼角膜捐献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还要规范眼库角膜管理,建立进口角膜绿色通道。”何伟建议,要通过政府审批的规范眼库进行总体角膜质量的控制,给予进口角膜的绿色通道,提供质量合格的角膜供体,并进行随访跟踪。

应将眼视光师尚列入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就防盲治盲的“光明事业”而言,预防层面的“防盲”,无疑是更为重要的。而在“防盲”领域中,人才队伍建设,又显得尤其重要。因此,何伟委员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要重视加强我国眼视光师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对此话题,何伟博士解析说:“近年来,我国眼科疾病中与视觉、视功能相关眼保健问题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眼保健服务需求日益强烈。世界卫生组织(WHO)最新报告显示,全球2.85亿的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的患者中,约有8000万人集中在中国,为全球拥有视力残疾患者最多的国家。我国眼保健领域突出矛盾在于人民群众眼科医疗保健需求与眼保健服务专业人才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

何伟委员认为:“有鉴于此,我们应该着眼于我国防盲治盲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由眼科医生和眼视光师有效衔接、协同配合的眼保健专业队伍,以满足人民群众眼健康优质服务需求,更好地完成眼保健三级防盲网络建设及视觉2020目标的实现。然而,眼视光师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眼科医疗体系中没有明确的职业发展定位,导致眼视光师展业人才流失严重,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这严重制约我国眼视光行业的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何伟委员建议:“首先要提请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研究将眼视光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目录,建立眼视光师医疗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推进我国眼视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其次,还要规范眼视光师的考核标准及资格认证工作。具有眼视光学专业背景的毕业生根据工作年限及业绩考取不同级别的眼视光师职称——眼视光助理医师,眼视光医师,眼视光主任医师等,明确各级职称的岗位职责,并在制度上提高眼视光师的相关待遇。”

“在硬件建设方面,医院还要明确眼视光师的工作场所。”何伟博士接着说,“医院需设置对视功能进行检查和诊疗的视能部门,为眼视光师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完善眼镜商店功能,使其成为视光诊所;鼓励眼视光学专业的毕业生考取眼视光师职称,自主开设眼视光诊所。另外,我还建议成立国家级视光学学术组织——‘中国眼视光师协会,以便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眼视光专业交流与合作;并且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眼保健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力度,大力提升眼视光师职业的社会影响力……”

消除单眼失明者

“驾车权利”的法规“盲点”

近年来,我国单眼视障者合法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民生诉求越来越强烈,引起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因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何伟博士还将履行委员职责的“触角”伸向了社会法规领域,提出了“关于调整单眼视障者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视力标准的提案”。

何伟教授分析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单眼失明、单眼弱视等单眼视障者近两千万人,但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申领驾照的视力要求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这项规定未对单眼视障群体作单列说明,存在视力条件界定异议,使其成为政策执行的“盲点”,导致各地交通管理机关按照惯例剥夺了单眼视障者合法申领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权利,“这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单眼视障者社会生活质量。”

因此,何伟委员特别建议:“提请公安部会同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研究国内外允许单眼视障者合法驾车的成功经验,经过科学的调查与论证,认真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列出单眼视障者可以合法驾车的视力要求,允许符合视力要求的单眼视障者合法申领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