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函, 李文斌

(1.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7;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 太原 030024)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对山西焦化产业的影响

闫 函1, 李文斌2

(1.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7;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 太原 030024)

介绍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背景和内容,结合山西省焦化产业的实际情况,分析了该文件对焦化产业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指出了实施《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必要性。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产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引 言

焦炭是钢铁生产中重要的生产原料,是极为理想的燃料和还原剂。焦化行业是冶金、化工等工业用焦的支柱性产业,是工业和民用煤气主要气源供给行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山西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焦炭生产基地,焦炭产量和外调量居全国首位。2008年,全国焦炭总产量31 690万t,山西省生产焦炭8 239万t,约占全国焦炭产量的26.0%;全国焦炭出口量1 200万t,山西省出口焦炭678万t,约占全国焦炭出口量的56.5%;山西省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 566.82亿元,利税总额212.75亿元,分别占山西省工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的15.71%和15.61%。焦化产业已经成为山西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有力地支撑和带动着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为山西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3]。

前些年,受经济利益驱使,山西省炼焦行业低水平分散重复建设、产能盲目扩张、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不健全、只焦不化等现象非常严重,极大地制约了山西省经济的发展。因此,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在2004年对全省焦化行业实施了专项清理整顿。列入此次山西省焦化行业清理整顿的项目有699个,涉及企业460家,产能23 336万t/a。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13号文《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精神,拟保留的焦化项目有280个,涉及产能15 867万t/a。其中,机焦246个,涉及产能14 286万t/a;热回收焦炉34个,涉及产能1 581万t/a;关停409个,涉及产能7 012万t/a;待鉴定炉型10个,涉及产能457万t/a[4]。目前,列入关停的企业已全部实施了关停。

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出台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通过对焦化行业的清理整顿,焦化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的势头得到了遏制,落后生产能力明显减少,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焦化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

1.1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主要内容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主要对生产企业布局、工艺与装备、主要产品质量、资(能)源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监督与管理6个方面作了规定[1]。《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颁布,标志着焦化行业不仅有了准入的门槛,而且对焦炉的新、改、扩建将发挥有效的控制作用,并使焦化项目的管理更加有序、规范。

1.2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主要内容

2008年12月19日,刚刚组建的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工信产业字第15号文《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总则及生产企业布局、工艺与装备、主要产品质量、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监督与管理、附则7个方面[2]。

与2004年版相比,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增加了热回收焦炉和半焦的准入条件,从而使《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覆盖了国内现存的所有炉型。其中,“生产企业布局”方面,在厂址选择上增加了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内容,补充了在《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和环境敏感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的规定;“工艺与装备”方面,分别对各类焦炉的炉型、产能和必须配套建设的设施、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产品质量”方面,增加了半焦产品和甲醇、焦油和苯加工及其他化工产品条目,并注明引用的最新质量标准;“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方面,根据各类炉型的特点分别对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和半焦(兰炭)炉进行了规定,提出了特性指标,突出了节能、节水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保护”方面,把2004年的“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直接改成“环境保护”,使之更加准确;“技术进步”为新增加章节,这是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一大亮点,旨在推广近年来炼焦行业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提高”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以推进炼焦行业“节约资(能)源、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国家政府机构改革设置、主管部门业务辖权和行业协会的职责等进行了调整与界定,使之更符合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更有效地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对山西省焦化产业的促进作用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颁布的几年来,山西省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焦化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具体表现在:

2.1 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骤增

我国实施焦化准入公告制度后,各焦化企业逐条对照《准入条件》的要求,在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狠下功夫,尤其是加快了装煤、出焦和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和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的建设速度和投入力度。与2004年相比,焦化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厂容厂貌都有了很大的改观。截止目前,山西省已通过准入公告的焦化企业共计66家,涉及产能4 882万t/a,占全国准入总产能的比例为26%,占山西省保留产能的31%;现存的90%以上的焦化企业已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70%以上的焦化企业达到了《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126-2003)的二级要求,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2 焦化装备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

按照《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山西焦化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目前,全省共有焦化项目272个,涉及产能15 968万t/a,淘汰落后焦化产能近7 000万t/a。

炭化室高度4.3 m及以上的机焦产量比重达90.6%,比2004年增加了36.6%,95%以上的企业全部配套了化产回收和污染治理设施。其中,炭化室高度在6.0 m以上(含5.5 m捣固)的机焦项目有8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2.94%,其生产能力为1 000万t/a,占全省总规模的6.26%。与2004年相比,项目个数增加了4个,产能增加了500万t/a。

炭化室高度在4.3 m以上(含3.8 m捣固)的机焦项目有227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83.5%,其生产能力为13 540万t/a,占全省总规模的84.8%。与2004年相比,项目个数增加了51个,产能增加了1 705万t/a。

炭化室高度在4.3 m以下的机焦项目有6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2.2%,其生产能力为274万t/a,占全省总规模的1.71%。与2004年相比,项目个数减少了316个,产能减少了5 141万t/a。

清洁型热回收炼焦炉项目有20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7.4%,其生产能力为871万t/a,占全省总规模的5.5%。与2004年相比,项目个数减少了22个,产能减少了464万t/a。

2.3 促进了对落后产能的关停整治

截至2008年,山西省关停了焦化项目366个,淘汰落后产能7 000多万t/a。山西省除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等淘汰落后产能和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焦化项目外,还要求凡不满足《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89)需搬迁的、居民户数超过500户以上且搬迁方案未落实并已投产的焦化项目应全部关停。

2.4 资(能)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自《准入条件》颁布后和开展焦化清理整顿以来,山西省焦化行业除了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外,资(能)源利用率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全省平均吨焦能耗、水耗呈明显下降的趋势。2008年,山西省焦化业平均吨焦综合能耗(工序)150 kg~170 kg标煤,吨焦耗煤1.3 t,耗水1.5 m3~2.5 m3,平均耗水2.0 m3。与2004年相比,全省焦化业吨焦综合能耗(工序)平均降低了30 kg标煤,吨焦耗煤平均降低了0.2 t,耗水平均降低了1.2 m3。

2008年,山西省焦化业煤气利用率为95%。其中,50.0%左右为炼焦自用,11.5%供城市民用和工业锅炉,10.0%供钢铁、镁、铝等冶金使用,17.0%用于发电及供热,1.5%作为化工原料,10.0%燃烧排放。与2004年相比,煤气利用率提高了30%。

2.5 促进了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度

随着《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不断严格和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2008年,有近98%的机焦企业建成了装煤、出焦烟气治理设施,95%的机焦企业建成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90%的热回收焦炉配置了余热回收、烟气除尘和脱硫装置。与2004年相比,有着天壤之别。

近年来,山西省焦化产业在煤气利用、化产品回收和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见表1。

表1 山西省焦化产业在煤气利用和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6 《准入条件》成为《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10日以晋政发[2009]7号文颁布(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作为重要依据和前置条件,在第3章“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和第4章“政策措施”中明确规定,未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化产能将被淘汰或置换[3]。

《规划》第3章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第2条“加大淘汰落后力度”中明确指出,“贯彻落实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本)》,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到2011年底,淘汰不符合焦化产业政策[《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的焦炭产能2 000万t/a左右。到2015年底,再分期分批淘汰未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化产能4 000万t/a左右。”第4章“政策措施”第2条“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中指出,“2010年底前,限期淘汰炭化室高度不足4.3 m的机焦炉(不含炭化室高度3.2 m以上的捣固焦炉);2010年底前,炭化室高度4.3 m的机焦炉(含炭化室高度3.2 m及以上的捣固焦炉)应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要求。届时,未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应作为产能置换对象在2015年前分期分批关停”。

3 结论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几年以来,对焦化产业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它对山西省焦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技术的革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均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准入条件》是《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依据,实施《准入条件》势在必行。

Abstract:Background and meaning of admittance condition of coking industry is analyzed in this paper.Combined with practical instance of coking industry in Shanxi Province as an emphasis,the promotion effecton industrial structure upgrading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brought by this admittance condition is analyzed.And the necessity to carry admittance condition into execution is pointed out.

Key words:admittance condition of coking industry;coking industry;environment protection

Execution of adm ittance condition of coking industry and its effect on coking industry in Shanxi province

YAN Han1,L IW en-bi n2
(1.Shanxi Environment Research I nstitute,Ta iyuan Shanxi030027,China; 2.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Anhui Provi nce,Ta iyuan Shanxi030024,China)

TK01+8,TQ52

A

1004-7050(2010)06-0049-04

2010-09-28

闫 函,女,1982年出生,2003年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现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