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玥 吉林财经大学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电商交易规模增长极其迅速,电商平台以短视频等新颖的传播方式迅速融入居民生活当中,短短几分钟的视频刚好满足了用户的零碎阅读需要,而电商交易模式推出的方案更是层出不穷,在电商行业中,商家向顾客发放津贴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推广手段。对于电子商务,人们往往更多关注它的业务优势,但其实在这样的平台上,会计实务问题也会与传统企业有很大不同,如收入确认的处理也会更加复杂。目前我国关于电商企业收入核算的会计制度的发展落后于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状况,需要针对会计处理中存在的收入确认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在短视频平台中,各种经营活动都要靠会计从业经验来进行主观判断,这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造成了极大的挑战。综上所述,本文拟在对新收入准则引起电商平台的主要变化做出相应解析,并在此背景下对电商平台的不规范交易行为提出改进建议。

一、大数据与市场会计收入的关系

1.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技术成为会计收益的重要手段。大数据能够为企业的财务收益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源,能够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会计信息进行整合,是一种无形的资源,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同时,由于大数据的精度高,能够为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精确的数据,也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数据依据。2017 年7 月5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取代了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但是,新收入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消费金融的会计处理,所以一般采用分期付款的方法。相比旧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计量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市场中旧收入准则更注重公允价值的考量,也更注重价格的主观性;而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是以合同中的交易价格作为收入确认标准。在旧的收入标准中,收入的计量完全是以回收金额为基础,不能保障义务主体的基本权益;新的收入标准则明确了按照合同确定的收入计量价格,从而便于各公司之间的信息收集。新的收入标准提高了统计基础信息的分析精度,从严密性和可靠性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方面,它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由公允价值量所引起的主观风险。

2.新收入准则所带来的影响

互联网大量的无实物交易的凭证让相关会计人员对于会计计量的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切交易业务都要以合约为依据,而互联网企业的电子交易订单则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约。这主要是由于网络产业自身的交易方式特点,导致收入确认上的困难,而新的收入标准的执行更是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使其在计量方法、收入确认时间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从而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的信息计量和财务运作。另外,新的收费标准也使电子商务企业难以确定其收入。因此,电商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以提高其处理问题的能力,减少其经营管理风险。在经济发展的今天,电商公司已经适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不仅在国内占有一席之地,还在不断扩大。在我国,电商涉及的行业比较多,会计事项也比较复杂。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假冒、信息安全、搜索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同时,售后服务、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上门取货、售后维修等问题也需要重视起来。

二、电商企业收入确认的方式与步骤

新的收入标准采用了“五步法”的收入确认模式,即合同的识别、履行义务的识别、交易价格的确定、交易价格的分配、收益的确认时间或期间。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活动,包括产品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机构等。收入的确认与测量应严格按照新的“五步法”进行。

1.识别客户与合同关系

电商企业在网上所形成的电子交易订单就是一种合同,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履行,还要具备商业实质双方都认可的相应权利和义务。销售货物的是商家,收到货物的是买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标准,商家向平台开具销售发票,但是平台对其没有控制,也就是说,无法支配商品的所有权,不能获得有关商品的财务收益。这一行为违反了会计标准的收入确认关系。

2.识别合同的履约义务

电商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也要明确合同中所规定的履行义务,从一开始,电商企业就应对向顾客所承诺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估,将其分解并确定为可拆分的履行义务。比如,除了常规产品的销售价格,顾客还可以选择“三年免费更换”“两年免费维修”等不同的服务,它们都有各自的销售价格,可以清楚地区别于销售的产品,可以与直售的商品进行明确的区分,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交易,因此作为单项履约业务。

3.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从卖家即电商企业向顾客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承诺这一角度出发,将期望从顾客处获得的相应的对价作为定价,而交易价格往往是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由履行合同约定的一方所能获得的数额。例如,电商平台公司是第一责任人,即在将产品转移到消费者之前,可以对产品进行控制,并支付给消费者抵押品或优惠券,表示公司负有一种实际的责任,这是应由顾客支付的,而不是按新的收入标准所确定的。而电商平台公司作为代理商,在将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之前,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只能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而商家则是负责这一交易的。在此情形下,由电商平台根据所收取的销售比例确定销售收入,而网店则根据销售价格扣除向电商平台支付的佣金,确认收入。

4.将价格分摊至合同的履约义务

新的收入标准规定,在合同之初,公司必须根据个别履行义务的个别销售费用的相对比率来分配交易的价格,而不需要调整以反映个别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比如,在进行促销时,商家给予顾客的价格折扣、满额减价、优惠券等折扣,应当冲减商品的标价,并按销售者有权收取的数额作为收入的确认;实际的折扣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各个项目的履约交易中。

5.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的模式以顾客视角的控制权转移为基础,将收益划分为按时期确认和在时间上确认。在销售时点未发生持续的后续责任时,应在该期间内确认收入;如果发生了持续的后续责任,则在会计期间内确认收益。一般情况下,当所有权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时,合同履行的义务就已经结束,电商公司可以在顾客收到货物后确认收入;但像网络学校等以出售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电子产品为形式的电商公司,在把现有的课件卖给顾客后,还要负责后续的升级,所以即使收到了钱,也不能马上确认收入,而要根据产品的更新进度来确定。

三、电商企业线上交易产生的问题与相关会计处理

1.无理由退换问题

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公司都会保证给予顾客七到十五天的无理由退货保障时间。新的收入标准把退货问题归类为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当将商品的控制权交给顾客时,公司应当按照以往的经验估算退货率,估算出退货金额,并将其作为预计负债。确认的销售收入即等于合同所签订获得的价款减去这一部分的预计负债。在退货期满后,如未出现退货情况,预计负债将转至主营业务收入,而当实际退货的数量超出预估数量时,结转预计负债的同时还要调减对应的收入。如果不能合理估算产品在售出时的返回率,建议在产品发出时,按照谨慎性原则,仅对发出的商品进行核算,并在退货期满后按照实际销售情况确定其收入。

2.优惠券抵扣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折扣券是最常见的一种推广手段。根据单项履行责任的判定标准,优惠券是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比如“关注店铺领10 元红包”“新人用户下单即赠3 元钱”,都是电商为了吸引顾客开展的活动,顾客领取优惠券后是否使用要看其具体的选择,只有顾客进行消费了才能真正进行抵减。所以,必须等到客户真正使用消费券后,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根据该标准,本人认为在消费者实际支出中,以折扣额抵减后所获得金额确认为收入比较合理。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并且使用优惠券的时候,就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折扣,所以在核算时,可以直接扣除对于该商品提供的优惠数额,将其作为商业折扣,将扣除后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3.提供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以法律法规或行业惯例的品质保障,是以保护顾客不受因销售而产生的缺陷损害为基础的。同时,在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础上,对商品在销售后一段时间内提供品质保障。商品质量保障服务包括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无条件的品质保障是指“三包服务”等法律规定的品质保障。法律规定的品质担保是目前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而非在收入确认中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在会计上处理上应按“或有事项”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在销售商品时,按以往的经验,估算出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冲减预计负债。

有条件的品质保障服务,如许多电子商务公司的续保,在新的收入准则中,附加了产品品质保障条款的销售判定标准,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除了一般的标准之外,是否还提供其他的附加服务。很明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延长保险业务本质上是附加服务,在确认收入时必须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例如,某电商企业公司销售手机售价为2800 元,而延保服务一年补购价格为200 元,合计3000 元。此时应当按商品价格、延保服务价格分别作为两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四、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的对策建议

1.构建全面监管、细节落实到位的系统,实现业财融合

针对新的收入标准,对企业收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更新了会计核算的处理方法。新收入标准明确了各电商平台的收入确认标准,为财政使用人提供了统一的信息,会计部门要适应新的收入标准,对信息的处理方式进行改进。而当下的电子商务市场基本在运用数据库信息与现实结合进行销售,数据与金融结合必定也是未来电商发展的主要方向。电商企业要合理利用数据库等先进技术,使整个公司的信息数据实现自动录入、输出等功能,并实现了与各财务系统、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使财务管理得到保障。

无论是业财整合,还是管理会计的整合,都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充分沟通和协作,才能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才能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因此,当财务向业务靠拢、服务业务时,业务也要向财务部门靠拢,两者的双向融合才能真正做到业务融合、业务协同。

2.提前预估好虚拟货币的实现可能性

对于虚拟货币,在部分用户用现金购买后有可能会在未来使用的可能性较低时,企业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将部分虚拟货币由负债确认为收入。在可以合理估计可能沉淀的虚拟货币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然而,我国现行的收入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何界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标准,还需要会计师进行客观、专业的评判。

3.结合不同签约模式的主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确定电商平台的打赏收入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合约方式。不同的签约方式,会计收入的计入流程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关于直播打赏收入确认的第一步是要识别主播与直播平台的签约经营模式,最重要的是判别直播打赏获得的收入可否部分转给平台。当短视频平台企业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合同判断出与主播之间的签约模式后,再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对收入进行分成,并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后对打赏的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准确核算

新的收入标准出台以后,各个部门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方式都有所改变,通过以下方式可以更快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首先,对预算的控制。新的收入标准,要求所有在财务部工作的雇员都要参加相应的管理工作,并对市场营销方案中的问题进行评价;财务部员工需要协调各个部门管理与执行;从合同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市场营销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经济利益,从以往的销售业绩来看,市场营销的覆盖面越大,就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反之,就会越少。其次,要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公司的制度,不断扩大企业能够控制增进的范围。最后是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监管体系,保证资金的合理处置与分配。对员工的工作过程和工作内容进行监督,以确保新的收入标准在系统中的执行是可行的和可持续的。

五、结语

新收入标准的出台给电子商务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的计量方法、收入确认时间等都发生了变化,从而极大地影响到了它的信息计量与财务经营运作;在客户视角下以控制权转移作为判断收入的基本条件,运用了“五步法”模式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着我国电商会计核算的问题,并将其共性原理运用到了各类实际业务中。另外,新的收入标准增加了电子商务公司收入确定的难度。电子商务企业要想出一个合理的对策,以提高其处理问题的方法。电子商务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深入学习“五步法”,并根据所需的业务特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销售活动,从而减少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