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矿山企业申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估论证、实地核查及社会公示,国土资源部公示了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名单。其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东五分子铁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布尔台煤矿、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赤峰市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大井子铜矿等19家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人选“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根据要求,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要于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由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部备案。并要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1-2年的规划实施,经评估合格后,可挂牌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2014年10月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与科技处副处长刘海明为组长、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副院长曹志忠为副组长的审查小组对内蒙古自治区获选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17家单位的建设规划进行了审查。审查小组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与科技处高级工程师赵远成、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宋华、内蒙古自治区资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杨新国、内蒙古自治区矿业联合会高级工程师高宝明等29名专家对17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建设规划进行了评审。

在为期两天的审查会议中,17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向评审

专家组汇报了矿山基本情况、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规划目标、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专家组通过听汇报、查看各矿山企业的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表、附图和基础资料汇编对矿山企业进行评查,并与矿山企业交换了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