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时超 刘 慧

摘 要 教育工会作为教师权益的维护和表达者,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由于历史原因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当前我国的教育工会发展还处于比较落后和不完善的阶段。本文在总结教育工会历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教育工会应明晰性质定位、改善管理制度、推进民主改革的发展新思路。

关键词 教育工会 工会 历史 发展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关注组织,集体的力量。教师队伍在长期发展中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组织,教育工会就是其中之一。按照《辞海》的解释:工会是指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最早出现于18世纪中叶的英国,以后在其他国家相继建立。一般分为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两大类。工会的出现使人们意识到只有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保障自身的权益。教育工会则是由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所组成的组织,它是工人阶级性质的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责是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教育工会有时也称为教师工会,本文中研究的教育工会主要指各学校教师组成的基层教育工会。教育工会作为教师权益的维护者和表达者,如何进一步发挥它的作用,加大其代表和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力度,推进教育工会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将对教育工作有着重大的影响。

1 我国教育工会的发展历史

工会首先产生于西方,近代传入中国,而由于我国近代社会形态比较复杂,由一个封建、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所以我国教育工会的发展历程也比较复杂,其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教育工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阶段。从本质上讲,工会是一种具有政治性的劳动经济组织,资本主义的私有制造成了劳资矛盾关系。工会的产生则是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是在阶级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政治斗争的结果。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当时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刘少奇同志明确指出我国教师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因此,于1950年8月正式成立的中国教育工会此时更多的是在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维护教师的权益和提高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教育工会作为教师的代表,在建国初期其主要任务就是领导教师同资产阶级作斗争,教育工会自成立之初就有着严重的政治化倾向,这对其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而随着我国教育工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教育工会越来越多地履行政府组织的职能,与政治紧密相联,工会组织实际上享受着政党或政府组织待遇。同时随着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家及社会事务泛政治化的强化,社会成员的一切经济权益由政府计划调节,客观上教育工会丧失了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存在的唯一理由只表现为政治需要。由于种种的历史和政治原因,此时期的教育工会已演变成为一种“传达机关”和“福利部门”。

第二阶段:教育工会的停滞阶段。经历建国初的过渡时期后,私有制被推翻,教育工会等一系列工会存在的理论根据似乎已经不存在。同时由于1957年对知识分子队伍估计的失误,反右斗争的扩大化,1958年对工人运动的指导方针的错误批判,致使包括教育工会在内的许多工会和组织都受到巨大的冲击,教育事业发展停滞不前。此时,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组织生产,很少提及维护职能,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几乎被彻底取消了,于是教师也彻底失去了替自己说话的代表,失去了帮助自己维护权益的组织。

第三阶段:教育工会的恢复和发展阶段。经历了十年的混乱时期后,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历史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中国教育工会于1979年恢复工作。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迁,我国开始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市场机制的引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由于经济收入的差别,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阶层的变化使得人们的社会身份出现差距,雇佣关系和劳资矛盾重新被关注。而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教育工会既是教师权益的维护者,又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是党团结、动员教职员工的桥梁。但当教师的要求与学校、政府提供的条件产生冲突时,教育工会的作用往往十分有限。

2 我国教育工会的现状

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教育工会的发展必然是曲折的,现存的教育工会与传统意义上的或资本主义的教育工会有着明显的不同,其宗旨在于维护教师的权益,但在实际的操作和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1教育工会性质定位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定义表明,工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具有政治性,同时又是群众的组织,具有社会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教育工会主要的工作是帮助政府管理教师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传达上级的命令和通告,是一个“传达机关”。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的成就,教师和学校的关系也有了巨大的改变,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聘任制的雇佣关系使得教育工会必须发挥维护教师利益的基本职责。由此,教育工会一方面要维护学校的利益,一方面又要代表广大教育工作者同学校进行谈判,维护广大教师的利益,教育工会处在一个极端矛盾的位置,其处理的最终结果也往往无法令人满意。

2.2教育工会管理制度落后

由于教育工会的性质定位模糊,其作为社会组织,作为群众性组织的独立性被淡化,我国的教育工会在日常的运行和管理中缺乏必要的规范。长期以来,工会的组织结构行政化,缺乏对教师等广大教育工作者利益和需求的关注,一般只重视教职工的业余休闲生活。当需要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时,习惯上依靠行政手段,而不善于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教师的权益,其管理和运行方式适应不了变化发展的新形势。此外,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不够完善,虽然颁布了《工会法》、《教育法》、《劳动法》、《教师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但其并没有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最重要的权利,如集体谈判权、罢工权进行完整的确认,也没有规定行政执行权。

2.3教育工会运行缺乏民主

当教师与学校意见存在分歧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权利的不平等,教师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而工会领导人出于多方面综合因素的考虑,通常会维护学校的利益。如此,教师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许多教师加入教育工会完全是抱有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教育工会的维护教师利益,保障教师权益的功能便无从谈起,结果教育工会只成为教师们闲谈的休闲、娱乐场所,基本丧失了对教师的权利的维护和相关意见的表达作用。

3 我国教育工会的发展取向

我国的教育工会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曲折,从诞生到发展,停滞到恢复,且在改革开放后,其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维护教师以及广大的教育工作者的权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教育工会只有明确的定位,不断的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和教训才能更快地发展,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3.1明晰教育工会性质定位,积极参与教育改革

虽然《中国工会章程》中并未直接说明工会是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但实际上还是部分认同这一观点的。而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人们普遍认为工会是一个社会性的组织。虽然工会在起始时,工人们为它反抗、斗争、革命等,但这些毕竟是一种手段,是一种方法,是借此达到目的和完成任务,而不是它本身固有的性质。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更应作为一种社会性组织。教育工会作为工会的一种特定形式,其主要精力应放在教师权益的维护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上。

3.2改善教育工会管理制度,发挥维权服务作用

第一,克服行政化倾向,引入竞争机制。教育工会应把自己定位为一个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服务的社会性组织,而不是一个泛政治化的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应从教职工的需求和切身利益出发,维护其正当权益。同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进行工会体制改革,会员和会费都是有国家规定的,长此以往,工会缺乏不断完善和进步的动力。在法定规范的中国合法工会范围内,国家可以允许教师自愿加入那个工会,允许建立多个工会进行竞争,如此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并促进工会自身的发展。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引入集体谈判。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有关工会的法律并不十分完善,对集体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也做得不尽人意。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我国应对现行《工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出台司法解释以应对劳动者的利益诉求。集体谈判是西方国家普遍实施的解决劳资冲突、协调劳资关系的一项比较完善成熟劳动法律制度。集体谈判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被普遍运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它的引入将对保障我国教师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

3.3推进教育工会民主改革,完善选举制度

工会领导者既代表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组织的利益,更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并非如我们所愿。工会领导者通常都是学校的领导干部,当工会会员与学校存在意见分歧,甚至利益冲突时,他往往站在学校一边。如此而言,教育工会要想成为维护教师利益,保障教师权益的组织就很困难了。只有通过民主改革,完善选举制度,教育工会才能不断发展,才能更大程度上的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当前我国教育工会在人员方面有人浮于事的现象,工会一般由主席、日常工作人员和参与的教师组成即可。对于工会中的一些闲职岗位,可以予以相应的删除。在教育工会中,主席的选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主席不应该是学校的领导或行政人员,没有身份约束的领导人更能站在教师的角度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好的服务。关于选举,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参选者首先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优点进行讲演,说服投票者,其方式可以类似于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总统选举,由于基层的教育工会一般以学校为单位,人数大多在三千人以内,使用全民选举的方式不但可能而且可行。通过以上方式选举出来的领导者,相信一定能够代表大多数教师的利益,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为教育工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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