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梅

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是当今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职业教育改革的浪潮中,涌现了各种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的模式,如“订单式”教育、“双元制”教学、“工学结合”等。 但是,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尚处于初步发展和探索阶段,校企合作的形式大多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再结合企业、学校的实际情况而逐步探索实践的,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问题出现。现将我校近几年校企合作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与对策进行论述,以供兄弟学校参考,共同走好校企合作之路。

一、我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我校是培养实用型医药人才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江苏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每年为江苏省乃至全国的医药企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近年来,学校为了使培养的毕业生在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更快地与企业实际需要接轨,逐步走上了校企合作、联合办学之路。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大致经历了以下几种合作的模式。

(一)将企业生产车间作为校外实训基地。

与学校附近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将企业生产车间作为相应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是我校校企合作的雏形。这种合作模式属于“企业配合”模式,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每学期不同专业的学生可按照班级的先后顺序到对应企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顶岗实训,学习实践技能,感受企业真实的生产环境。

(二)成立企业冠名班,企业定期对班级学员进行培训。

给企业冠名权,成立企业冠名班,企业派有资历的人员定期来校对班级学生进行培训。这种形式也属于“企业配合”模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人才需求方向,招收一部分拟从事生产、销售、零售等行业的学生,按照行业不同组成该“企业班”下面的“行业班”。利用周末时间,由企业派人员到学校定向地对学生进行生产知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在“双选会”时,企业优先录用本“企业班”的学生正式就业。

(三)实行“双元制”和“工学结合”式教学。

2007年,随着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入,我校在充分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尝试进行“双元制”和“工学结合”式的教学模式,先后成立了第一届“康缘班”、“亿华班”等,这是我校校企合作向“校企联合培养”模式迈进的标志。实行“双元制”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班级,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协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制上实行“3+1+1”的形式,即学生在校三年修完所有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第四年进入企业一边进行顶岗锻炼,一边进行专业课的学习,在第五年的“顶岗实习”阶段,企业在优先考虑的基础上,以双向选择的形式决定学生的实习去留。在教学安排上,学生周一至周五上午在企业车间进行实践操作,周五下午到周日上午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并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总结。在老师安排上,由学校聘请的有资历的企业员工和学校老师根据各自特长和企业需求共同进行理论课的教授。“双元制”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实践技能培训时间,并将理论和实践及时紧密结合起来,体现了“企业和学校相结合,以企业为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主”的职业教育特色。

(四)产教研结合,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和产品研发工作。

由学校老师参与企业技术和产品开发,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课题研究,这是我校校企合作向“校企实体合作”模式发展迈出的第一步。近年来,我校医药器械系与医药器械生产厂家广泛合作,与企业以课题的形式,共同研究开发了各类医药设备的示教仪,运用于日常教学。

二、我校在校企合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一)观念问题。

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认识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教育的思想,大多数企业只是选择人才,而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在出现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本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时,把培训教育视为额外负担,[1]主要表现为不愿意合作,或在有利可图时才合作,等等。

(二)政策问题。

近年来,国家虽然多次以召开会议和颁发文件的形式鼓励开展校企合作,但仍缺乏强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对企业方面,既无强制性政策,又无鼓励性措施,导致企业参与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为合作行为短期化、阶段化,不能持续合作,等等。

(三)学生情绪动摇不定的问题。

目前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模式由于条件限制,还不能普及所有学生、所有专业,只能供少部分学生享有。这样接受传统教学模式和接受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学生就会相互影响,再加上校企合作的机制尚不完善,某些地方还处于试验阶段,实际情况与理想状态相差较大,导致以校企合作模式接受教育的学生情绪动摇不定,不能长期坚持。

(四)学生对自身角色认识不足的问题。

我校在实施“双元制”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时,不少学生由于学习、日常活动都在企业,思想上就觉得自己已经脱离了学校,忽视了自己学生的角色,从而在行为上放松自己,在学习上只是参加企业生产而忽略了专业理论的学习。另外,学生在接受企业生产实践教学的同时,也为企业生产了产品,创造了价值,因此有些学生觉得企业除了付给他们基本生活费外,还应付给工资,不能以学习者的姿态面对生产实践教学。

(五)学生管理问题。

江苏五年制高职教育招收的学生都是初中应届毕业生,他们在校期间年龄段处于未成年或刚成年。企业在对这一年龄段特征人群的管理方面毫无经验,习惯于以管理员工的方式管理学生,导致学生因不易接受管理而出现一些不协调现象。特别是以集体方式完全进驻企业生活、学习的学生,如果管理方式不当,很容易出现集体不良行为。

三、推进校企合作的对策

(一)找准合作核心,转变价值观念。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加强与企业的多层次、全方位合作,使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方向更适合企业的需求,依托企业优势,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使学校教育功能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企业更愿意接受学生,并据此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2]由此可见,校企合作是学校为了使培养的学生在能力和素质方面更好地与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标准相符合,而与企业开展合作教育的过程。合作的双方是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培养学生,其核心必须是以学生为本位。学校和企业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合作,学校不能为了“跟风”而迎合企业,草率合作;企业更不能为了促进生产,找寻“廉价劳动力”而进行不负责任的合作。依合作的“优势互补,共赢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来讲,合作的双方都应该是受益者。但是,在目前政府还没有强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在初期的合作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有所付出。因此,合作企业一定要转变价值观念,把目光放高、放远,从知识经济高度和为自己储备人力资本的远度看待校企合作,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能只看金钱利润。学校也要尽可能地满足合作企业的用人需求,推荐最优秀的毕业生到合作企业就业。

(二)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政府应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抓紧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奖励政策,采用规约、激励、协调等多种途径,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法律化、制度化,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先行投入的方式,如减税退税、财政资助等,使企业和学校在合作初期就看到效益,提高相互合作的积极性。

(三)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传统的学科式教育体系在老师和学生心目中已根深蒂固,在不进行系统的专业指导和培训的情况下,老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有时候会不由自主地受限于学科式教育的传统模式。特别是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尚未成熟的学生,一旦实际情况不能如其所“愿”,就很容易出现动摇不定的情况。因此,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来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是十分必要的。如,成立由行业主管、行业协会、行业企业、教育部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一协调有关问题,为校企合作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等;[3]建立符合校企合作需要的、适合学生特征的学校管理制度,例如《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生产性实训规程》、《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育学生管理办法》等;[4]通过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各种合理制度的管理、约束,使校企合作做到学生满意、企业满意、学校满意,呈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1]马能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及实证研究(第一版)[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57.

[2]刘建明等.关于校企合作及其相关概念的认识[J].江苏五年制高职教育,2008,(4):55.

[3]郭秀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障碍与对策研究[J].江苏五年制高职教育,2008,(3):56.

[4]丁金昌等.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创新[J].教育发展研究,2008,(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