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

摘要:当前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不容置疑,但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科学规划、对环保工作扎实不够等问题也客观存在。注意原因是农民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对农村环保投入不足、工业化扩展引起的污染。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建议完善农村环保相关法律,政府加大对农村环保投入,切实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农民;政府

农村环保问题涉及范围广、控制难度大,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接纳和消化方。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有所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这不仅直接威胁了农民的健康,也通过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农产品污染等渠道影响到城市人口。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是今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也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

1.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作为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笔者通过观察以及与农民交流发现,当前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不容置疑,天正在变蓝,水正在变绿,空气正在变清新。但是,在看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老污染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突出表现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生态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总的来说,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1.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就目前来说,我国针对环境保护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数量很多,但是其中针对农村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明显的不足,对于农村特定环保问题的立法更是少之又少。由于我国在农村环保上存在着较大的立法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农村环保问题的忽视,而立法不足必定会导致执法不力,这给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1.2缺乏科学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仅仅规划了街道、住房等,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所缺乏科学规划,一些民营企业、村镇企业和畜禽养殖场随意建设,甚至租用民宅进行生产和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烟尘、异味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正常生活。

1.3 农业污染防治重视不够

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环境意识淡薄,滥施化肥、农药,秸秆焚烧现象依然难以杜绝,畜禽养殖缺乏污染防治措施。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1.4 农村环境监管不到位

部分村镇、民营工业企业缺乏污染防治措施,或仅有的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时有发生,新建项目不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扰民,造成村民环境信访投诉不断,已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厂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2.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原因

2.1农民环保意识淡薄

观察发现,很多农民旧的生活习惯根深蒂固,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更谈不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缺乏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用法律维权的环境意识。

2.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仅以某市为例,从该市环保局统计的数字来看,在本市2500多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污染治理还处于空白状态,全市农村每年随生活污水排放到环境中的COD达4.2万吨,是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1.7倍,其中入河量达到0.4万吨。10%左右的乡镇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生活污染物、工业污染物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另外,大多数农村普遍存在环境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效果不好的问题。虽然许多地方乡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机构,但监管机构执法能力薄弱,技术人员不足,没有明确的权责和相应监测设备,基本达不到环境管理的目标。

2.3政府对农村环保投入不足

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农村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农村环保无关大局、可有可无,这导致了传统上对农村环保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是相当匮乏。由于资金的限制,很多环保项目无从开发,环保设施无从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也受到极大影响,很多宣传教育活动无法开展。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程度。

2.4工业化扩展引起的污染

一些乡镇、村办、民办企业大部分是资源开发粗放型的生产模式,高耗能、高资源、高污染、低技术“三高一低”居多,且没有统一的排污管道,废水(有的经过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等等)就直接排向农田、沟渠,饮水水源地等。

3.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要靠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倾其全力,共同打造。要解决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为农民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应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完善农村环保相关法律

在《环境保护法》中进行进一步明确农村环保问题,并针对具体的农村环保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政策,比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等,制定这些法律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根据地域特点来进行,逐渐建立起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与运行机制,为农村环保工作奠定稳定的法律保障。

3.2政府加大对农村环保投入

在逐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可以在重点村镇试行“政府支持一点,集体筹措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环保部门要将征收的排污费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农业部门应投入资金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指导农民合理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污染防治上予以适当倾斜。

3.3切实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首先必须要提高相关执法者与领导者的环保意识,其次要通过各种教育与宣传方式,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帮助农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引导农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村的环保工作中来,并将环保意识落实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参考文献:

[1]王国龙.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环境管理,2007,9.

[2]刘志杰.关于农村环保问题的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

[3]马绍峰,宋德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9,4.

[4]吴良云.怎样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J].科技展望,2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