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馨

摘 要:在当前教育教学形势之下,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全面发展备受关注和重视,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的弊端和问题越来越明显、突出,亟需进行改革与创新,实现情境教学法的有效利用,以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基于此,本文将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为依据,并结合教学实践经验,从创设问题情境、创设直观情境、创设生活情境三个维度出发,来分析基于情境教学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具体措施和路径。

关键词:情境教学;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

情境教学是新课程改革的产物,能够刺激学生的情感态度,帮助学生快速、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内容,可以很好地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让整个教学过程更具生机和活力,更加科学和高效。所以说,每个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都应认识到情境教学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来实现情境教学法的合理利用,最终让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达到更加理想的教学境界。

一、积极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问题是学生质疑、思考的启发点,问题的设置和提出能让学生从被动接受的地位和状态中解放出来,让学生展开深入的思考。所以,问题情境的创设是实施情境教学的基本路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从道德与法治教材课本的重难点出发,从中提炼出符合学生认知发展状况且具有启发意义、探究意义的问题,并把握适当的时机来提出问题,制造教学悬念,充分发挥出提问的作用,创设引人入胜的问题情境,触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激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思维,促使学生主动展开探究,深入到知识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去。

例如,在教授《交友的智慧》时,本节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们认识交友的正确方法,学会通过尊重对方来呵护友谊的方法,为了促进学生们的知识理解,笔者根据本节课程的内容创设了问题情境。上课后,笔者先围绕课程内容为学生们布置了一些问题,通过这些问题调动学生们的参与欲望。如,在交朋友时,任何时候都需要主动吗?交朋友,怎样做才算主动?随着课程的推进,笔者再提出更具有探究性的问题,通过这类问题来锻炼学生们的思考能力。这样,笔者通过积极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促进了学生的思维发展。

二、积极创设直观情境,加快学生知识理解

直观情境的创设能够将原本抽象的知识变得更加直观和形象,使其更加符合学生的思维水平。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加强学习,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素养,合理巧妙地利用多媒体等信息技术设备来辅助课堂教学,将原本抽象的道德与法治知识以图像、动画或者短片等形式呈现、展示出来,营造出更加生动、形象的教学情境,从视觉和听觉等多个方面来调动学生的感官参与,帮助学生建立思维间的关联,有效加快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消化和吸收,切实提高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效率。

例如,在教授《生命可以永恒吗》这一课时,在课程正式开始前,笔者先结合信息技术为学生们播放了一段影视作品,这段视频主要介绍了生命的短暂,视频结束后,笔者再让学生们思考,我们人类的生命从开始到结束会经历哪些过程。随后,笔者又为学生们引入了秦始皇寻找长生药的故事,通过故事内容启发学生们的认知。这样,笔者通过积极创设直观情境,加快了学生的知识理解。

三、积极创设生活情境,丰富学生情感体验

道德与法治知识源于生活,最终也将运用到生活中去,生活情境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创设能够拉近学生和道德与法治间的距离,切实点燃学生道德与法治学习的热情。所以说,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当积极地拓展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范围,将现实生活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去观察、挖掘并搜集各种与学生生活经验、已有体验相关的案例、素材和资源,来实现现实生活场景的还原和创设,消除学生的陌生感和紧张感,去充分地感受道德与法治和生活间的关联,体会到道德与法治的现实意义,不断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增强学生的应用意识和能力。

例如,在教授《生活需要法律》时,本节课程的内容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笔者在教学中融入了生活现象,通过生活中的现象展开教学。上课后,笔者引出了生活中的实例,然后,再让学生们根据生活经验来判断这件事的处理方法,通过经历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学生们对本节课程的内容有了深刻的理解。这样,笔者通过积极创设生活情境,丰富了学生的情感体验。

总的来说,基于情境教学法来组织和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是新课程改革提出的全新要求,同时也是教师革新教学方式和方法的直接体现。所以,广大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必须要具备创新的意识,紧紧跟随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以全新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为指引,通过创设问题情境、直观情境、生活情境,来构建情境化的教学结构体系,充分优化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过程,让道德与法治课堂更加科学高效、更加丰富多彩,真正展现和发挥出道德与法治学科的育人功能。

参考文献:

[1]赵志平.谈如何有效开展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J].中国校外教育,2018(18):130.

[2]赵汝梅.浅谈情境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J].数码设计,2017,6(10):15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