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颐 叶东 李宗辰 张志强

摘要:公安微课作为一种数字化教学训练资源,有效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实战练兵需要,广泛运用于公安民警教育训练活动。然而,公安微课建设存在质量不高、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阻碍公安微课高质量应用。基于此,文章通过研究公安微课的内涵与特征,深入分析公安微课建设中存在的认知、创作、应用误区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安;微课;建设误区;高质量发展

一、研究背景

公安微课满足了公安民警多元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拓宽了公安民警的知识广度与深度。目前,公安微课已从“微”“量”转向“精”“牌”,即从扩大规模转为提高质量、打造品牌的转型期,“高质量”成为公安微课今后发展的主题。

二、公安微课建设的误区

(一)认知误区

1.概念认知误区

公安微课衍生于微课,由于微课的多重学术概念交织,有微型课程、在线教学视频、数字化学习资源包等说法,造成公安微课的概念未有准确表述。公安微课建设者习惯性将“公安微课”与“微课”“公安微课程”混淆使用,形成简单叠加微课与警务概念,造成了公安微课建设质量不高、应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2.特征认知误区

部分公安微课建设者对公安微课特征的理解一知半解。第一,部分公安微课建设者片面认为时间短便是公安微课,为了压缩时长,随意删减教学反思、教学讨论等教学环节。第二,部分公安微课建设者片面认为宣传片等同公安微课,将单位宣传片、产品宣传片视作公安微课。第三,部分公安微课建设者片面认为公安微课共享范围有限,仅将公安民警设定为教学对象,完全忽视普通群众对公安业务办理流程、法律法规等知识的需求。

3.价值认知误区

部分公安民警认为公安微课只是技术包装的微课堂,无法满足实战练兵与实战化教学的真实需求。公安实战部门认为公安微课需要投入人力、金钱、时间等,直接增加了工作负担。部分公安微课建设者认为与实际警务任务相比,开发、设计公安微课的价值较小,难以在服务社会、服务实战等方面发挥作用,出现了“制作一个微课不如破一个案子”的情感排斥。

(二)创作误区

1.创作主体缺位

第一,技术公司主导建设全过程。信息技术企业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公安微课建设者主动让出开发、设计的主导位置,选择“管家式”服务,导致开发出的公安微课有微课之“形”而无微课之“神”。第二,新入职民警主导建设全过程。由于公安实战部门业务骨干存在工作任务重的客观因素,造成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民警没有时间投入公安微课建设工作,而新入职民警被自动贴上“信息技术能手”标签,被动接受公安微课建设任务,由于缺少实战经历及经验,创作出的公安微课缺乏内容深度与实战特色。第三,“圈内人”主导建设全过程。由于部分公安微课内容涉及部分涉密内容,公安微课建设部门没有让法律专家、技术能手等不同行业人士参与涉及最新法律法规、公开经典案例、前沿公安技术等主题的公安微课开发、设计。

2.教学设计缺失

部分公安微课缺乏精心、科学的教学设计,出现“镂空式”微课、“补丁式”微课、“臃肿式”微课等创作误区。“镂空式”微课,即聚焦于技术效果,随意丢失教学环节,无法有效串联教学要点,造成教学实质效果不佳;“补丁式”微课,即无序性设计教学环节,缺少教学主轴线,教学重点、难点缺乏逻辑联系;“臃肿式”微课,即教学环节设置时长不合理,存在“长篇铺垫引入+草草结尾收场”的头重式微课、“长篇总结结尾+缺少思考空间”的尾大式微课、“内容硬塞乱填+没有重点突出”的肥肚式微课。

3.技术融合缺陷

第一,主次颠倒。信息技术融合是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而部分公安微课将技术使用放在主要位次,过度追求动画插入、镜头切换等可视化效果,弱化了教学内容的呈现。第二,缺乏创新。部分公安微课采用相同的片头片尾、动画效果等模板,造成学习者视觉疲劳。第三,融合僵硬。部分公安微课未能领会信息技术融合的要点,错误地将相机拍摄或计算机编辑等同于信息技术融合,出现了演示文稿读稿式微课、课堂实录式微课。

(三)应用误区

1.评价模式单一

目前,公安微课缺乏统一科学的评判模式。第一,评价主体单一。仅从公安机关内部专家角度进行单一视角评价,忽视学习群体的真实学习反馈,以及不同专业背景专家的专业性评价。第二,评价方式单一。存在以公安微课竞赛为单一评价路径的评价方式,专注于竞赛结果导向型评价极易诱生“功利型”公安微课。第三,评价标准单一。在公安微课评价标准中,技术指标评价占比较高,对可视化效果好、趣味性强的公安微课比较友好,却忽视不同警种、不同主题公安微课的差异性。

2.应用对象单一

公安微课作为一种信息化教学资源,在提高公安院校学警警务技能、普通公民法律素养、安全意识等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然而,目前大部分公安微课上传于公安内部教学平台,开放对象局限于公安机关民警,公安院校师生与普通民众无法登录内部平台进行线上学习。

3.学习平台单一

各地区公安线上教学训练资源建设进程、标准不一致,对共享教学训练资源意见不统一,阻隔其他地区民警访问需求。现有资源平台仅能进行作品上传、修改等,无法提供覆盖教学训练全过程、全场景的伴随式数据采集和智能分析功能,无法满足开发者、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公安微课建设对策

(一)厘清公安微课的概念、特征与类型

基于张一春教授观点,笔者认为公安微课是以公安业务部门民警和公安院校教师为创作主体,在先进实战教育训练思想和实战化教学理念指导下,以促进学习者达到自主学习最佳效果为目标,经过精心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以视频等形式记录或围绕某个警务知识点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训练及科普教育活动。公安微课根据功能性及面向群体可以划分为三类。

1.科普型公安微课

科普型公安微课是基于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理流程等知识点获取需求,公安民警或公安院校教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通过微课形式进行普法知识宣传、业务办理流程讲解,达到提高普通民众法律、科学素养的科普性教育活动。

2.教学型公安微课

教学型公安微课是基于公安院校学警和公安业务部门民警对公安基础理论、公安技术前沿、国家法律法规、体能训练等知识点与技能点获取需求,公安院校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微课形式进行公安理论知识讲授、公安前沿技术传递、体能训练方法演示等,达到提高公安院校学警与公安机关民警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一种充满高阶性、创新性教学活动。

3.实战型公安微课

实战型公安微课基于公安民警对实战练兵需求,根据实战训练成果、实战经验、实战案例,通过微课进行实战技能讲解、实战经验交流等,以增强公安民警实战技能的实战化教学训练活动。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实战导向

公安院校教师应聚焦实战需求,突出实战化导向,围绕政治练兵、法治练兵、科技练兵、技能战术练兵等内容,以新技术、新战法应用为重点,注重练战结合,锤炼公安民警实战本领。

2.坚持问题导向

公安院校教师应聚焦公安实际工作中的难点、疑点、热点问题,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民警执法遇到的问题,通过公安微课形式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3.坚持需求导向

公安院校教师应聚焦公安民警、普通公民等多学习群体的真实学习需求,依靠技术赋能,打破“信息孤岛”,搭建学习“立交桥”,推动学习型社会构建。

(三)建设路径

1.推动共建共享

在建设公安微课的过程中,国家应从三个层面统筹兼顾:在宏观层面,以“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等合作机制为基础,加强顶层设计,配套出台平台共筑、资源互通、身份互认等制度文件,推进以公安微课资源为代表的教学训练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在中观层面,以协同合作项目为形式,推动公安微课资源共建共享,明确建设责任主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在微观层面,以全国公安民警网络学院为平台,集中资源力量开发、设计公安微课。

2.集聚创作合力

国家应组建结构合理、协同互补的高水平多元创作团队。第一,坚持公安民警和公安院校教师创作主体地位,在合作过程中严格规范信息技术公司参与环节和内容;第二,坚持新老民警共同参与,由骨干民警在公安微课选题层面、内容层面给予指导,年轻民警进行技术融合创新;第三,坚持公安院校教师与基层民警协作,发挥公安院校教师在教学设计、教学讲授等方面的优势,对教学内容进行精细化设计加工;第四,坚持多行业专家合作,邀请多行业专家对理论知识表述进行精准指导。

3.强化内涵建设

第一,聚焦实战问题,打破原有线下知识结构体系,重新制订满足线上教学的目标与任务;围绕教学目标,梳理符合线上教学的知识点单元,构建层次鲜明、重点突出的内容体系。第二,以微课程形式讲解单一微课无法阐释清楚的知识点,通过引入互动式教学方式,将微课划分多个时间节点,创设互动教学场景,采用问题互答、示范演示等方法,强化自主学习体验。第三,规范信息技术融合,设置技术融合的切入点、创新点,巧妙使用技术手段融合动画、图表等教学资源。

4.创新评价模式

构建“三维多元评价方式”,规范公安微课建设全过程。公安微课评价贯穿设计、制作与应用全过程,且评价主体多元化。在公安微课设计阶段,由公安院校教师作为教学设计主体,制订公安微课设计施工图;实战单位骨干民警围绕教学内容是否突出实战化、教学方法是否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议;由多学习群体从接受度与趣味性方面给予评价。在公安微课创作阶段,从规范性角度入手,由多行业专家评价授课主体的表现力和技术运用的合理性;技术人员负责评价可视化效果。在公安微课应用阶段,采用线上问卷等形式获取用户体验;多学科专家学者结合学习者反馈结果,从可推广性入手,评判是否在更大范围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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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华朋,何芳州,王祉淇.基于微课教育的公安教育模式优化研究[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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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庄海.“翻转课堂”视域下警务实战教学初探[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6).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数据赋能的公安专业学生在线学习倦怠状态研究”,项目编号:2022SJYB0472;江苏警官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大数据条件下融合实战的教学方法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A15。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