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中小学可惩戒学生。诚然,教育必须有惩戒的一面,学校与教师也必须有惩戒权,当务之急是借鉴世界各国成熟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惩戒权的范围、方式和准则。或许,青岛有关部门正着手研究制定惩戒的方式、范围、程序、准则,以及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但在这些工作尚未到位时,老师们最好还是要保持克制,慎用惩戒权。

(凌宗伟)

重点学校办分校,不要成为“小教委”

重点学校办分校,贵在引导和指导,而非包办。薄弱学校是独特的和独立的个体,有着鲜明的特点和底蕴,重点学校要避免按照自己的办学模式和办学思想,对薄弱学校进行改造,甚至改名换姓、改头换面,使之成为自己的化身或影子。更不应该以“小教委”自居,对薄弱学校发号施令、指手画脚。

(罗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