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妹

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对症下药”为企业松绑,为创新除障,为公平护航。

“双桨”划出安全感

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而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作为企业家平稳远航的“双桨”,是企业家安全感的重要来源。

慎为“创新”定罪

企业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有时难免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最高法在本次《通知》中强调,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而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财产权玩出“反证法”

如果企业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也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若企业家财产无法被证明是违法的,即视为合法财产,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新官必须理旧账

许多企业家说,“最怕地方政府换届”,背后透露的就是部分地方政府的不守信行为。

《通知》强调,政府需要树立公信力,而企业也需要做好与政府的有效沟通。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冤错案件及时纠错

2017年12月26日,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在微博上公开了一份《行政判决书》,瞬间被企业家群体围观。

顾雏军曾因科龙案遭受牢狱之灾。出狱后,他曾经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以及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银行保函,不过被证监会拒绝了。这次,北京中院判决证监会必须向顾雏军公开科龙案主席办公会议的相关内容。

顾雏军希望他的案件能够重审,这虽然并不意味着会改判,但这是法治公平的体现。而新的《通知》也要求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

无形资产“看病良方”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渐高发。被侵权企业遇到的普遍困境是,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且极少原告诉讼企业请求全部获支持。

审判三合一,增强威慑力

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是维权最大的障碍,且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纷繁复杂。据此,《通知》中指出要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针对侵权成本过低的问题,《通知》主张建立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