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陈先生在网上给一个供应商汇款,不小心看错一个号码,把1.5万元汇到了别人账号上。一发现错误他马上联系给汇错款的那个人,对方当时答应返回此款,但很快就不再接听陈先生的电话,又将这笔钱全部取走,现在对方干脆不承认陈先生曾汇款给他的事。请问陈先生应该怎幺办?

陈先生可以先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对方账户,然后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