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老王准备到城里与儿子一起生活,便想将家中一直与自己做伴的老牛送给他人。经联系,老王与村民康某达成协议:老王将牛送给老康,但要求老康善待老牛。老康很高兴,让老王先养几天,自己回家盖牛棚,谁知,第二天老王放牛时却不慎将牛丢失。老康得知此事后,要求老王赔偿自己盖牛棚的损失。老康的要求合理吗?

老王应承担给老康造成的损失。本案中,作为赠与人的老王,由于其行为是无偿的,其与老康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对等关系,所以原则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其向老康表示赠与时,两人之间的关系已经构成了一种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在牛没有交付给老康之前,老王应对牛尽一定的注意、保管义务,但老王却将牛丢失,存在过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