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越来越多的民众会通过流媒体平台来观看视频。2月13日,韩国反垄断机构公平交易委员会以违反电子商务法为由,对5家流媒体运营商开出了罚单。

经调查,谷歌、奈飞在与用户签订的订阅服务合同中规定,用户在已付款的情况下不能于当月退订,合同中也没有明确写明退订方法等。韩国电信公司则规定,用户在购买后6天内,只有服务内容出现异常时才能申请退款,另外两家韩国本土运营商甚至要求用户必须通过客服中心以电话形式解除合约。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这几家运营商的霸王条款属于妨碍正规流程,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了韩国电子商务法。其实,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韩国多家流媒体运营商合同条款的审查并非首次,去年,韩国一共修改了7项不公正条款,不过并没有开出罚单。谷歌和奈飞运营的流媒体平台在韩国分别拥有4000万和800万以上的观看用户,此次罚款金额约合人民币10万元。有观点认为,虽然罚款金额并不高,但却被视为相关部门决心大力度规范流媒体平台违法行径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