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买提·司马义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自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成为耕地的主人,但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纠纷问题也随之而来,处理不好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逐渐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基于现实的角度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性质和主要特点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关键策略,希望对我国土地承包和经营制度的发展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土地纠纷;承包;经营;仲裁

一、引言

自我国在农村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制定了大量的惠农政策,激发了农业经济的活力,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持久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农民也越来越不重视农村的土地问题,很多情况下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和承包权界定比较模糊,从而导致了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土地纠纷问题,不利于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长久稳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建立对于环节土地民事纠纷、推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1.性质

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村土地纠纷还没有形成统一性的认识,一般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指的是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方和被承包方之间,或是承包方内部之间的,由于土地归属权不同,且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没有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达成一个明确的共识而产生的一系列事关土地经营纠纷问题的统称。总体来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内的纠纷,但是其仲裁不完全属于普通民商式仲裁,且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因为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事关农村稳定大局,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引发大范围的民事问题,因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特点

(1)设置具有基层性。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均设立在县级和不设区的市级地区内,这种部门设置的基层性保证了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了解事关纠纷问题的具体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实施调解方案;(2)范围明确,针对性强。最为专门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部门来说,其针对的具体范围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工作范围更不会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一基本的范畴,范围相对狭小,更加有利于土地纠纷问题的调解;(3)实行地域管辖。所谓的地域管辖指的发生在特定地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事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的土地仲裁机构进行申诉,同时仲裁花费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不可跨地区进行土地仲裁行为;(4)行政色彩浓厚。一方面土地仲裁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导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担任;另一方面土地仲裁部门的仲裁行为和仲裁程序受到一定的制约,且所花费的费用纳入到当地财政预算中,因而行政色彩浓厚。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总裁制度的完善与实施策略

1.形成土地纠纷仲裁与其他方式的协调发展

首先,要坚持仲调结合,实现三级联动。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人情问题成为解决土地经营管理纠纷纠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基本问题之一。因此先关土地仲裁机构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仲调结合,实行三级联动的纠纷解决策略,在县、乡、村等三级内进行逐级动员,及时的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并妥善的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各部门应该加强协作,杜绝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将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当做一件重大问题来抓、其次,要加强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农村土地纠纷的合理解决离不开法院部门的动力配合,因此应该加强仲裁部门和法院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双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最后,逐步完善与土地纠纷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土地纠纷仲裁机制中存在的种种漏洞,形成长效的系统化解决纠纷的机制。

2.保障仲裁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土地纠纷仲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维护国家形象、缓解农民群众基本矛盾的重要途径,因此保证仲裁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是土地纠纷仲裁部门应该关注的焦点问题。首先,要提升仲裁员的基本素质,选择那些熟悉农村实际情况、具备专业的土地纠纷知识背景和从业经验以及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土地纠纷仲裁员,并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其次,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维护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要时刻保证土地纠纷诉讼通道的畅通,通过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等行为在仲裁部门形成正确的工作风气,保证申诉人基本的诉讼和抗议的权利,同时要保障当事人选择和更换仲裁员的基本权利;最后,法院要加强对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的有效监督。完善的监督制度是保证土地纠纷仲裁工作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关键所在。因此当地的法院部门要逐步完善对土地仲裁机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限制那些违反乱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充分发挥仲裁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优势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仲裁受案范围,并出具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土地承包纠纷管理的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加强宣传,教育人民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在基层灵活设置仲裁机构,在土地纠纷多发的地区多设置仲裁单位,甚至可以采用送裁下乡的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纠纷问题,提升土地纠纷仲裁的质量和效率;最后,要逐步完善土地仲裁的立法,以此作为促成当事人调解或作出仲裁判决的依据。不少农民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给予他们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如解释法律政策,明示应该收集的证据种类和数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农业经济的稳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逐年提升,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系统的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特征,并从多个方面论述了完善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制度的关键策略,希望对缓解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固有矛盾,促进土地所有制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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