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 湉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 100044

视觉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研究

果 湉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 100044

对视觉化和冲击力的追求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之中,这种改变在为公众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问题,尤其在视觉传播领域更是引起了一系列伦理失范的现象,在国内,对这种现象的原因研究在新闻、广告等方面也已初具规模。因此,在研究内容上,本文对视觉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进行了归类总结,并提出了笔者的个人思考。

视觉传播;传播伦理;失范原因

1 已有文献中的原因综述

笔者将现有文献中的原因归为四类,分别为消费社会下的眼球经济、技术的滥用、媒介规范不健全和媒介素养的缺失。下面,笔者将逐一做出分析。

1.1 消费社会下的眼球经济

眼球经济是依靠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在大众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眼球经济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要活跃。媒体需要眼球,因为其可以转化为收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媒体不惜以造假、夸张的报道,充满暴力、性和灾难的内容为噱头,来赢得眼球争夺战。

这种对“眼球经济”和“快感经济”的追求促使视觉传播走向庸俗化和娱乐化,迎合尽可能多的受众,进而造成大量低俗媚俗的视觉信息产品充斥于各类媒体。性展示、视觉暴力、虚假化,无一不是追求眼球经济的体现。在媒体塑造的视觉文化中,女性多以性诱惑的形象出现,成为眼球经济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在步入消费社会,女性身体已经成为消费文化的一部分。而在新闻图片中,通过娱乐化、贩卖悲伤和渲染血腥来吸引受众眼球的方式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严肃的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灾难也成了媒体争夺眼球的商品,运用广角镜头拍摄的新闻图片夸张了灾难现场的惨状,来博得受众的同情。

在利益至上的消费社会,媒体利用受众的猎奇心理和眼球经济,在过分追求视觉冲击力来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忽略了视觉传播中的伦理道德规范。诚然,技术为眼球经济提供可能,但笔者在这里讨论的是仅仅是全社会对眼球经济追捧的这一现象,并不涉及其成因的探讨。此外,技术的使用不以追求眼球经济为全部目的,技术滥用所触及的道德范围有着更大的边界,因此,笔者将对视觉传播伦理失范中的技术滥用问题进行单独阐释。

1.2 技术的滥用

技术的滥用并不仅仅是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在公民记者无形中对侵犯权的隐私、媒体为粉饰太平掩盖真相等方面,技术滥用均触及道德伦理的底线。

媒介技术的发展为视觉图像传播提供更多便捷与可能的同时,也为媒体追求眼球经济的虚假报道提供可能。PS技术的滥用使得恶搞图片、虚假图片充斥媒体。新闻图片的修改不仅违背了真实性原则,更损害了受众的知情权;而广告中对商品的过度美化,也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互联网大数据精准营销的背后实则是对用户隐私的窃取,互联网技术门槛的降低以及不当使用,使得恶意的“人肉搜索”频频发生。

通常,极端的科学主义往往导致技术的异化和人文关怀的缺失,如在屏性媒介诱导下,电脑产品中的信息泄密、网络犯罪、涉及到诸多安全伦理和道德伦理问题已经向人们发出了警告,当“屏”作为一种媒介所表现出来的技术优势,超越了视听感知的享受能力,图形图像所指的随意性使视觉解码在很大的程度上失去了深层意义,隐喻的解读滑到了视觉边缘,伦理的约束游离到幕后,缺乏伦理的束缚与规范的新感性根本不愿停止它前进的脚步,技术自身的运动逻辑更永远不会让人们得到满足。所以,在屏性媒介中,迫切需要突出伦理教育,强调伦理自律。换言之,在高技术的媒介手段之前,人们更易被技术裹挟,因而对视觉图像的伦理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 媒介的伦理道德规范不健全

约翰.杜威说过,伦理学是处理人类行为的一门学科。别的类似的科学,比如人类学和心理学也是研究人类的行动,不过那些学科重在“描述”,而伦理学重在“判断”。然而,我们却缺少判断指标,即“度”——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 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媒介伦理道德规范的不健全,判断指标的缺失,使得何为“伦理道德规范”无法判定。

这些道德问题很少具有明确的界限,也很少不是错综复杂的。记者、编辑在作决定时,经常必须独自面对这一问题,并没有详细的行规索引。而记者是否遵循伦理标准,则完全视其对工作规范的了解而定,要不然就要视其良知的敏感度而定。在我国现阶段的媒介规范中,约束媒介权力者行为规范的专门法律几乎无章可循。互联网大数据精准营销的背后实则是对用户隐私的窃取,互联网技术门槛的降低以及不当使用,使得恶意的“人肉搜索”频频发生。

在此前提下,图像传播伦理领域中媒体自由的界定及其限度,媒体社会责任感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履行尚未形成统一而明确的说法,更有可能是依赖于行业规约,而我国现行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大都限于“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概念化的表述,缺乏可操作性,对一些伦理问题规范得不够细致。新闻从业者在图像传播的实践中道德标准只能“视其良知的敏感度而定”。伦理与反伦理边界的模糊与缺失,使得视觉传播的道德伦理规范无据可循,造成视觉图像传播中的无序与失范。

1.4 媒介素养的缺失

正因为媒介规范存在空白,传者的媒介素养和职业操守才显得异常重要。然而,就视觉传播中的道德伦理失范的事例来看,部分媒体从业者缺乏良好的媒介素养,主要体现在虚假报道、无视隐私权、灾难性报道缺乏人文关怀、追崇暴力色情等骇人听闻的图像来博取眼球,片面追求视觉冲击力。

然而,作为受者,受众的视觉素养也有待提高,对刺激感官的图像的追求实则是对媒体从业者追求的“眼球经济”的默许,对“审丑”文化的过度消费和视觉狂欢助长了伦理道德失范。

此外,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技术门槛的崩塌带来了话语权的消解,普通大众借助于电脑与网络进行影像的生产与传播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自媒体的普及使得普通大众有了广泛的参与性和平等的话语权,成为信息的传播者。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受众并不是一个专业的媒体从业者,在对图像的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触及伦理问题。正如苏状学者所言,公民新闻的视觉编辑不是以客观、利益、节制的理性判断为第一准则,而是以同情、痛恨、快乐的道德情感为基本旨向。公民所试图维护与伸张的正义并非完全是公共正义,总是伴有非正义的元素,这种非正义性多是针对权威者的利益的,例如公民记者揭黑时对权威者的偷拍、曝光,甚至“人肉搜索”,正是侵犯隐私权的体现。

因此,在图像传播的整体流程中,不仅有媒体传播给公众以及公众会做出反馈的视觉图像,还有公众自身作为公民媒体所传播的图像,构建健康的视觉生态环境需要媒体和公众共同努力。传者和受者集体道德主体责任意识的缺失,使得视觉文化生产和传播把关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视觉传播伦理道德频频失范。

2 目前文献中未提及的双重复杂因素滋生矛盾

除了上述提到的文献中已经给出分析与总结的单因素失范原因外,笔者还从多重因素的相悖与冲突以及新环境下利益冲突的角度对伦理失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2.1 报道与现实的冲突

美国当代着名经济学家莱斯特·瑟罗对当下的电视功能发表了新的论述, 他认为电视不再是反应现实,电视就是显示。当代社会逐步将人类培养成了视觉化的动物,无论在屏性媒体上还是在其他媒体上,对受众而言,只有被展示的才存在,不被展示的就不存在,但这种事实却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中,这种悖论体现得尤为明显。

灾难新闻中由于事件本身具有强烈的特殊性,关于其新闻图片的讨论也更多地与伦理相关联。例如在汶川地震的报道中,包含尸体、残肢、失去家人的受灾群众痛哭的图片占到相当一部分。有批评认为,对这种过度渲染血腥、恐怖气氛的图片不加选择而进行的刊载行为,是将灾难本身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公开贩售、吸引眼球的行为,对受众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与心理伤害。另外,被呈现在新闻图片和报道中失去亲人的受灾群众的形象几乎都未经处理就被曝光在大众面前,甚至成排的尸体也被置于其中,这实际对被展示者的隐私也构成了侵犯。但有受灾群众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地震时,我们更希望媒体的介入,越真实越好,因为有了媒体的报道,我们才能受关注,才能获得更多的救援。至于我们的悲痛,那不是你们造成的,我们能理解的。”他们认为各种媒介通过灾难现场图片、画面的刊载和和报道,构建了受众脑中的现实,只有报道过的事件才是真正存在的,如果缺少媒介的宣传和报道,人们就无从得知灾区的受灾程度,受灾群众就难以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援,受众的知情权也会受到侵害。

因此,许多新闻的报道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一对关系的悖论,即报道后对受众心理产生的压力、对被报道对象的隐私权的侵犯与受众的知情权、被报道对象接受帮助的权利的对立。如果对真实内容在图像中完全不加掩盖地呈现,那幺这就意味着被报道者的隐私将被完全曝光,虽然引起了受众的关注和同情,但也可能会对被报道者将来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但如果忽略这些事实而不去报道,却会对公众的知情权产生损害,也会影响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这组悖论关系对把关者在信息的筛选能力和受众的视觉素养两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为严苛的要求,同时也是造成媒介伦理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2.2 公共性与市场性的博弈

20世纪60年代时伴随着性解放运动的进行,色情产业在美国和一系列发达工业国家飞速发展,并且,直至今日,色情产业仍然在各个国家以各种形式广泛地存在着,尤其在日本,色情类信息在主流媒体内经常可见。我国情况也同样堪忧,虽然从建国之初就对色情产业采取高压政策,但色情产业仍然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衍生出更多不同形式的产品,近年来的网络色情更是严打不断,在一些网站中,色情图像以及对性的展示更是充斥于许多栏目之中。很多公众号为了吸引眼球,虽然内容与色情毫不相关,但它的封面图却经常是赤裸的性感女郎,这样做确实也吸引了不少的阅读量。不过有研究显示,这种色情影像的普及和性犯罪率呈负相关关系,尤其是年轻人群体,由于对性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对性的负面的好奇有所下降,因此犯罪率也会随之降低。

这样看来,广泛的市场和需求似乎为色情产业的存在提供了充分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自古以来对性的态度就是十分避讳的,认为公开的性展示是有失伦理的行为,目前我国对于色情内容也是严令禁止的。此外,在色情影像作品中,女性被塑造成喜欢暴力、附属性和低级的形象,这对女性形象的侵害是不可小视的。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过度的色情也会对其身心产生危害。

如此看来,色情内容的存在又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损害。

目前,我们可以看见的情况如此:多数媒体机构都以受众本位的理念进行采编等活动,但自从电视诞生后,话语方式的改变使得公众的娱乐化倾向更加明显,因而具有娱乐性、刺激性的肤浅内容代替了逻辑严谨的深度内容,尼尔·波兹曼认为这种做法就把文化变成了一场娱乐至死的舞台。尤其是视觉化大行其道的今天,如果不将深度内容进行视觉化改造以图像、表格的形式呈现给受众,那幺更是难以被市场所接受。

但是不得不承认,如果脱离市场,仅为公共性而努力,除非取得巨大成功,否则就面临着失去受众的危险。一些媒体机构由于在这组关系上的权衡不当造成了一系列的失误而造成了自身的伦理失范,而如何去权衡公共性与市场性二者的重要性也应成为媒介定位自身的重要指标。

[1]王志强.屏性视觉媒介的自身特质及其伦理价值反思[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3(6):72-73.

[2]唐建洪.电视新闻工作者应当如何处理视觉伦理[J].中国传媒科技,2013(4):200.

[3]John, L,Hulteng.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M].台北:台湾远流出版社,1992:14.

[4]喻国明,苏林森.中国媒介规则的发展、问题与未来方向[J].现代传播,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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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708(2015)145-01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