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对于商品的品牌、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由于国内的高关税,专柜产品与国外的价格相差较大,“海淘”随之兴起。但伴随而来的是各式各样的消费者纠纷,本文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海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困境出发,分析探索如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维护跨境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词:海淘;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监管;法律救济

我们所说的“海淘”是指,国内消费者通过国外的电子商务网站购买商品,注册填写完相关的个人信息以及选取相应的支付方式,再由海外购物网通过国际直邮或者转运的方式寄送回国。现阶段,大量的海外电商看中中国消费者的强大消费能力,不仅开通了支付宝支付方式,而且还支持部分商品直邮中国的服务。虽然“海淘”与国内“淘宝”、“京东”等购物方式并无区别,但是“海淘”的经营者在国外,并且语言翻译、地域、诉讼费昂贵以及法律体系的差异等原因都对“海淘”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了阻碍。

一、“海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困境

1.海外电商准入监管的缺失

(1)海外电商的资质问题

与国内网上购物相同,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是基于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的购买纠纷应当由其自行解决,政府不应该主动干预。但是,越来越多的网上诈骗、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海淘”的涉外因素使得普通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艰难,高昂的诉讼费用迫使消费者最后不了了之。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政府应当将对海外电商的准入资质纳入监管范畴,海外电商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地域优势,而消费者与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需要政府事前对“海淘”进行监管。

(2)商品质量标准的不统一

每个国家对于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就像中国沿海城市居民从平时食物中摄取的碘元素已经满足人体所需,所以食盐都是不含碘。然而,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大量国内消费者通过“海淘”购买奶粉,可是地域差距较远,饮食习惯的不同,婴儿所需的营养物质也会有所不同。那幺,符合国外食品安全的奶粉对中国婴儿的健康造成了损害,这是否侵害了国内消费者的安全权。商品质量标准的不统一也为“海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难题。

2.反悔权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

“海淘”是属于跨境消费,为涉外合同,而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有约定且其约定不违反中国法律则从其约定。仔细阅读海外电商平台的法律政策,就可以发现他们皆约定了对其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

这样一来,我国消费者在通过海外电商购物发生纠纷并不适用我国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我国反悔权制度作为新《消法》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海淘”消费者能否适用较为关键的问题。反悔权制度刚开始实施不久,应用的范围主要集中于网络购物。我国对于该制度的理解以及发展程度也不尽如意,网络中仍然存在大量商品标识“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反观国外后悔权制度的发展程度早已经成熟。其中,英国1974年颁布的《消费信用法》以及2000年颁布的涉及远程交易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保护条例》,远比中国的消费者权益立法早了几十年,并且也都建立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对消费者做出了倾斜保护。实际上,笔者认为,即使海外电商约定了有利于其的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但是关于反悔权制度国外的规定比我国更加完善,也更加有利于消费者。而“海淘”消费者最终没有实现反悔权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法律适用,而是实现反悔权的成本比商品的价值更高。例如,一双运动鞋的价值为500人民币,邮寄的费用以及关税等不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高于500人民币,以至于消费者宁可放弃权利,也不愿意退换货。

3.“海淘”商品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单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海淘”商品发生纠纷,国内消费者主要是通过线上与经营者协商,协商没有结果或者协商不成,消费者再向海外电商平台介入,如果仍然无法解决,消费者就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虽然民事诉讼可以解决争议,但是“海淘”消费者权益纠纷存在涉外因素,法律适用的难度也有相应的提高,诉讼的成本也比较高,经常出现赔偿费200元,诉讼费却要高达上万,使得大量的国内消费者望而却步。

二、“海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

1.加强政府监管

(1)健全海外电商信用体系

正如上文所提到“海淘”是买卖双方进行的民事活动,从法理上来讲,本不应该受到政府太多的监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但是“海淘”的涉外性质,致使国内消费者维权难度高,争议解决途径单一,国内的《消法》也无法适用,政府对海外电商监管有了必要性和重要性。

政府需要加强对海外电商信用等级的评定,不仅需要严格对经营者进行信用认定,也需要对海外电商平台做出信用认定,海外电商平台作为中介,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需要对平台中的经营者的真实信息负责,当消费者找不到经营者时,可以向海外电商平台维权。信用等级评定有助于消费者分辨海外电商平台的信任度,也有利于防止网络诈骗和个人信息的泄露。

(2)严格把关海外商品质量准入标准

绝大多数国内消费者为了避免关税,采取分单形式,小包裹不容易被海关检查以及关税。因此,目前海关对于“海淘”商品没有设置严格的检查措施。中国海关可以与物流公司联网,实行严格的数据监控。这样海关可以掌握“海淘”商品的动态,过关时对其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未通过则可以将海外经营者或者海外电商平台纳入黑名单,暂时停止其为我国消费者提供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同时,两者联网之后也可以减少规避关税的现象。

2.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协商

政府需要尽快加入国际公约,比如加入《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对于“海淘族”来讲,根据公约的规定,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海淘消费者纠纷,受到了国内外法律的双重保护。可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关于消费者赔偿额度较低,海外电商会利用这一点将瑕疵产品远销中国。因此,立法部门应该提高国内对侵害消费者赔偿的标准。

要加强国际合作。互联网技术日益更新,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是远远不足以解决跨境消费,国际合作是解决跨境消费纠纷的主要途径。同时,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政府也可以通过与其进行技术信息交流与纠纷解决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不法分子对消费者的侵害,降低消费者跨国维权的法律难度。

3.建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海淘”,现有的法律制度和争议解决方式根本不足以规范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首先,在基于传统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基础上,通过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手段,建立第三方平台网上调解制度。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与买卖双方没有利益牵扯,保证调解的公平公正。欧盟专门通过立法建立了“在线争议解决”(ODR)机制和平台,利用互联网平台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与协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其次,促进调解机制的应用,部分小额诉讼案子,通过调解解决矛盾,降低消费者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最后,发挥消费者协会的有效作用,帮助消费者维权。

三、结语

面对“海淘”新领域,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需要一个长时间积淀的过程,从现存的法律问题出发,总结经验反映到立法中去,保持立法的与时俱进。政府部门的监管并不是万能的,虽然能够帮助消费者阻断消费风险,但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增强消费者的安全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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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默(1994- ),女,籍贯:浙江宁波,宁波大学法学院16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