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风瑜

(石嘴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宁夏石嘴山753000)

0 引言

我国所面临的经济飞速发展与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等新形势,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政府管理部门应基于新的管理思路,以积极的态度探索解决我国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新方法。这其中,实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进而建立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机体系就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1 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框架体系的提出

1.1 三个质量评价体系

1.1.1 过程质量评价体系

过程质量评价是指将建筑工程看作有一个个流程组成的过程,即由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流程构成,每一个流程的加工过程满足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能力,对这种能力的评价即为过程质量评价。

1.1.2 功能质量评价体系

社会公众作为建筑工程的最终使用者,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评价具有绝对的发言权, 建筑工程的消费者可以从自身的使用感受出发,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功能质量评价就是基于消费者感受设置的评价指标。 由于住宅类建筑的最终使用者为广大的社会群众,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这里提到的功能质量评价主要以住宅类建筑为主。

1.1.3 主体行为质量评价

2003 年8 月5 日, 建设部印发的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第3.0.1 条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检查……”。从而,把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放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工作内容的第一位。 可见,工程质量行为对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性。主体行为质量评价专注于项目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控,其由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构成,数据主要来源于质量监管抽查、巡查结果、顾客投诉、质量事故以及各种奖励等。

开发行为质量评价体系有助于量化各责任主体质量诚信度状况,实现各责任主体行为指数的比较、分析和监控,加强监管,促使各责任主体提高建筑质量诚信意识,做到诚实守信,重承诺,尊法规,守合同,从而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考虑到质量行为评判的主观性,我们借鉴了香港工作表现评分制的评判思想,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于质量行为的规定以及实践中易影响工程质量的质量行为进行客观的归类,制定了标准化的质量行为量化表,通过质量行为的对比实现相对比较客观、真实的评判。

1.2 两个质量监管指示器——实体质量指数和主体质量行为指数

1.2.1 行为质量指数与项目监管等级自动分级机制

从我国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可知,我国监管系统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资源有限。可采取的有效措施就是放活质量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采取行为质量指数累积机制后,监管部门就可以根据各个企业的行为质量指数划分不同的质量监管力度。如果某施工企业质量行为指数很低,监管部门就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及时发现问题。

1.2.2 基于实体质量指数的监管项目质量状况预警机制

基于关键成功因素法(CSFs)建立的过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这样的指标选取不同于其他的事后评价指标,可以通过上一检验批的评价结果,在下一工序中针对此问题进行改进,实现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预警。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质量状况预警机制,将预警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管单位,各个主体迅速采取措施,避免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1.2.3 行为质量指数与从业资格、企业资质动态评级机制

由于行为质量指数具有长效累积的特点,同时行为质量指数反映了一个企业诚实守信,重承诺,尊法规,守合同的程度,因此行为质量指数可以作为企业从业资格、企业资质判定的一个重要标准。

1.3 一个质量监管平台

从国外一般的质量评价方法可以看出,国外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质量监控和评价的信息化系统,监控系统对实施己设定好的目标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其重点在于发展的目标;评价信息系统是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表现和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结合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作者建议建立基于信息化技术的质量监管平台。

2 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

2.1 与现行制度的关系

2.1.1 与法定的工程质量保证程序的区别

虽然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数据来源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但是经过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并不意味着工程无须经过上述法定程序的检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结果不是工程项目的“合格证”。

2.1.2 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过程的区别

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只能影响评价分数的高低而不足以作为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 换句话说,评价人员只有发现问题并如实记录、报告的义务,而没有执法的权力。把评价过程与监督执法过程区别开来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1.3 与“优质工程”的评选的区别

质量评价的分数反映的是项目建设过程与各方质量工作相对于评价标准的符合程度,根据目前设定的标准,也可以认为分数反映的是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水平。 换句话说,评价的分数越高,工程建设越规范,政府部门可以对获得高评价分数的工程及相关单位进行表扬,政府可以在评优过程中,将评价结果作为重点“评优”指标考虑,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工程质量的“优质证明”。

2.2 组织与实施

从短期来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可由政府部门以质量验收、质量抽查的形式来组织和实施。 然而,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长远发展,则必须逐步树立其权威性与公信力, 这就对质量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规范性与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分析,将来的建设工程质量组织与实施方式有两种可能:一是在政府管理部门中设立独立的评价部门,专门负责评价的组织与实施以及结果的汇总与分析。 二是由相关的行业组织协会负责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将获得的评价结果反馈给政府管理部门,再由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进行数据汇总和计算工作。

从国外质量评价体系实施的经验来看,由政府管理部门来实施能够较好的保证质量评价的单纯性与公正性,能够很快的确立质量评价的地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毕竟有限,这种方式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且会使政府管理部门重新陷入质量责任与质量义务不对称的泥淖中。 因此,作者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保证质量评价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有利于培育我国行业组织协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建设市场进行专业管理或指导的能力和地位。 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发展相对滞后,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还可为这些协会与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契机。

3 结束语

总之,改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现状的当务之急就是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真正实现建设工程的过程质量管理,而基于过程的质量评价体系就是其中重要的方法之一。

[1]张检身.工程质量管理指南[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白冰.论建筑施工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M].现代管理科学,2003(12):106-108.